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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标题关于加快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和措施


    农村改革开放以后,我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相继出台了3个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早在1986年,大兴县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特征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开始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当时,县委在《关于完善和发展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各村队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责任制形式,不失时机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1999年,中共大兴县委、大兴县人民政府为积极贯彻落实好中央办、国办联合下发的《》(14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意见》(兴发〔1999〕18号)。
    2004年,中共大兴区委、大兴区人民政府又结合全市的土地确权补课工作,出台了《大兴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该文件的指导下,近几年,全区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流转模式
    目前,全区农用地经营面积686338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达116843亩,占全区土地经营面积的17%,涉及281个村。由于各镇农民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使用价值以及土地征用、开发方式及用途不同,出现的土地流转模式也不一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农户家庭承包确地流转的1613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4%;确利流转的63847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4%;确股流转的368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2%。
    (一)确地流转
    是在村集体可承包的土地按照人均占有的原则分包到户,实行“人头对地头”,在此基础上,由已经确权确地并自主经营土地的农户采取的流转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
    1、转包。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承包地部分或全部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经营,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目前转包的土地面积是1300亩(主要是农田),约占确地流转面积的8 %。其中一部分是委托转包,即承包户自愿申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对外发包,村经济合作社将流转费全部返还给社员。长子营镇的李家务、北臧村的新立村部分社员采用的就是这种土地流转形式。
    2、转让。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部分或全部终止。目前这种形式的流转有178亩,占确地流转总面积的1%。
    3、出租。指承包户将所承包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者经营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方法,农民可在承包期内自主决定租赁期限及租金数额。这种形式目前占的比重比较大,共有14658亩,占确地流转总面积的91%。
    例如,采育镇山二村,2005年10月,76户农户将自己承包的200亩土地出租给北京信采养殖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4年,租金基准年每亩600元,随租赁年限增长有递增。该公司在租赁地上建设日光温室、大棚发展鲜菊花生产。现公司雇用出租土地农民36人进厂工作,每人每年工资收入8000元以上,这部分人不仅获得土地租赁收入,还可获得工资收入。公司2006年出口的切花菊200万枝,销售收入达350万元。土地的有序和有效流转,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促进了当地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确利流转
    是在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议,农户把应承包的土地份额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收益按年度分配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目前此类流转模式是我区流转的主要形式,共有63847亩,涉及142个村24385户88630口人,占流转总面积的54%。
    例如,采育镇南三二村全村确权土地416亩,116户社员347口人,全部土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确利收益每亩500元,并按约定递增,社员直接受益。承租方建立了葡萄基地和葡萄博物馆,形成了包括采摘观光休闲一条龙的新型农业园,本村社员用工优先。
   (三)确股流转
    是在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股权。农户依据土地股份参与集体土地收益或者全部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旧宫镇、西红门镇、黄村镇三个镇此种模式流转的土地有368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2%,涉及43个村、8961户、25346口人。
    例如,西红门镇大部分村社试行的是“土地确权到人,年底按股分红,建立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模式,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全部确定为承包经营权股权,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即确股到人),然后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开发,集约经营。年终村经济合作社拿出集体经济收益的60%按股分红。2007年,个人最高股利分红达10324元。
    黄村镇狼垡二村是我区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一家社区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该村集体有偿收回原确权给村民的土地,让村民的土地资产变股权,让农民当股东,再由村集体统一规划、调整,出租给投资者,实现了土地的流转增值,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财产收益。2007年底,该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达到了1.1亿元,设立了集体股和个人股,分别占35%和65%,其中个人股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基本股和历史劳动贡献股。该村2007年最高个人股利分红达到10502元。
    二、推进措施
   (一)促进土地流转,加快设施农业建设
    近几年,大兴区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为切实发挥设施农业的规模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广泛参与,我们在设施农业发展中,克服了农户承包地块分散、面积有限不利于设施建设的困难,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
    1、农户之间互换地块建棚
    礼贤镇贺北村1999年完成了土地发包工作,农户地块分散。村两委通过组织农民参观、宣传补贴政策,使群众建棚的积极性提高了,户与户之间自觉进行调整,建成了统一规整的大棚,农户间未发生任何土地流转纠纷,村庄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发展。
    2、村集体租地后统一建设
    礼贤镇礼三村土地分包到户后,2007年村东70余户300亩地,流转给村经济合作社5年,村集体统一建日光温室137栋,每栋占地2亩。土地流转后,想要棚经营的农户,2亩地加上1000元获得一个棚。不想要棚的农户,流转土地每亩每年获得租金600元,年递增20元。
    3、村集体统一建棚后分到各户
    礼贤镇黎明村全村147户,人口464人。近几年陆续建设了425个大棚和温室,全部分配到户。榆垡镇西黄垡村集体建设了375个钢架大棚,150个温室,建成后分给农户经营。
    4、企业租赁土地进行高效农业建设
    礼贤镇佃子村流转土地面积158.6亩,涉及39个农户,租期20年,租赁方种植花卉,固定资产投资114.6万元(包括钢架棚148个),年用工达13000个,支付用工款32.5万元,实现利润14.5万元,2007年度缴纳土地流转费19.045万元,流转费标准每年每亩1200元。
    (二)搭建流转平台,强化政府服务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一方面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我区相当一部分农民实现了非农就业,土地已不再是他们必需的生产资料。为使农村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效益得到充分体现,让农民获得最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土地更加规范合理的流转,使土地流转方和接转方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通畅,我们今年从5月份开始,经过方案的制定、平台网页的设计、运行调试等步骤,通过半年时间,搭建起了大兴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该平台建设有供求中心、操作规程、政策咨询、资源查询、短信平台五大模块,分别从不同角度为供求双方提供咨询和服务。其中:供求中心模块下设土地转出、求租、资产转出、资产求租四个子模块;操作规程模块下设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文本下载三个子模块;对于一些对计算机和网络不太熟悉的农民,特别增设了短信平台模块;为及时解答供求双方提出的流转方面的疑问或问题,设立了政策咨询模块;为加深外界对流转土地、流转资产所在区域地理位置、产业发展、交通状况等综合信息的了解,该平台还设立了资源查询模块。
    (三)规范程序操作,加强流转监管。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一是确立土地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健全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鉴证制度;三是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和纠纷信访制度;四是积极宣传引导,使农户承包的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流动起来。
    三、取得成效
    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优化了农业劳动力结构。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格局,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务工经商,转向二、三产业,从而优化了农村劳动力结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
    (二)增加了农民和承租方的收入。土地流转达到了农户与承租方的双赢,土地流转的农民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普遍高于自己经营所能获得的收益。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一批高效农业园区,一部分农民成为农业企业的产业工人,农民不仅得到了土地方面的补偿,而且还获得了稳定的工资收入。土地流转,培植了一大批经营土地几十亩到几百亩的承包大户,他们既有资金技术,又有经营头脑,大大提高了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通过流转,农户拥有的耕地相对集中,方便了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同时还有利于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发展高效农业生产,促进了区域化规模经营。
    (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城镇郊区,土地延包三十年后,许多农民的土地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所占用,那些靠种地为生,没有劳动能力务工经验的农民将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通过长期的土地收益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存在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区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是有的村干部服务意识不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漠视当前土地流转的需求,安于现状,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二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三是部分承租户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租权,不敢大胆投入。
    (二)流转合同不规范,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一是无流转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只是口头协议,造成接转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争议,有关部门调解无从着手,处理缺乏凭据。二是制定的流转合同制定不规范。部分承租方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30年家庭承包经营户的土地流转主体的地位,只与村社签订流转合同的错误做法;部分合同流转期限超过了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部分承租方借土地流转私自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三种表现形式都会影响到农户与承租户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正常履行,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排他性的影响,使农民与承租户间不断产生矛盾纠纷,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三是流转价格偏低或缺乏递增约定,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承租方开发难成规模。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承包方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劳动力结构失衡,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目前,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留在农村务农者多为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或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基层干部形象概称为“3860部队”。而这一部分人由于精力、身体健康状况、文化素质、接受科技、获取信息渠道能力较弱等问题,特别是在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时候,这部分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土,让承租者发展高效益农业,自身获取稳定的流转收入。在身体条件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这一部分人还可以通过打零工,获得一部分工资性收入。在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这部分人选择种植小麦、玉米等低产出低劳动消耗的作物,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五)农民农外就业空间小,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速度。一是由于乡镇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转折阶段,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较少,农民向非农转移的渠道不畅;三是失业农民就业观念陈旧。部分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对就业形势缺乏了解。
    五、发展对策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是基础,农民自愿是前提,农村基层干部是主要力量,政府引导是关键。
    (一)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要制定全区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鼓励政策, 为扩大流转规模,提高流转质量以及降低流转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第一,对集中连片流转的农村基层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政策性奖励。第二,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激发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第三,要大力表彰奖励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各类中介组织、中介人和有功人员。
    (二)深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功能。构架区、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为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市场搭建一个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系统,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各种信息和免费的中介服务,快速提高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质量,实现市场化运作,有效解决土地使用受让方和接转方之间有供求矛盾。
    (三)强化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由于土地流转政策性比较强,又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求区、镇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把好四关:一是程序合法关。土地流转必须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要召开社员代表会或社员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二分之一以上社员讨论并形成决议才能实施。二是规范合同关、不论什么形式的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书,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形式、数量、期限等。三是手续的完备关,合同签订后,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或鉴证、公证,有变更的应经区县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合同的履约关。要通过加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土地流转接转方的培育。引导农户的零散土地向种田能手、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化合作社集中。加强对这些土地接转方的培育,从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帮助他们开辟市场、提高营销水平,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发展高效益农业,提高土地的经营水平,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使更多的农民在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后,“离土不离乡,就近能上岗”,到种田能手、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化合作社租种的土地上打工挣工资,保障土地增值,农民增收。
    (五)创造农民农外就业环境。积极创造就业环境和就业岗位,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二是积极搭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三是加强基础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四是通过宣传和引导,转变农民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化的就业方式,实现土地的规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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