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古装影视剧,小说中常常会碰到很多古代官职的介绍,比如刑部,工部,大理寺,都察院等,这些官职与衙门另观众眼花缭乱,不能理解,其实古代的官职设置非常有条例,今天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中国古代司法,刑法的几个机构联系与区别。
在古代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三司会审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理寺
都察院
都察院由前朝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明洪武时期设置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七品),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以方便其行事;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都察院相当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兼中央纪检委副部长
刑部
刑部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
刑部在唐代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刑部的工作是现在的公安系统加检察院加法院的综合体
大理寺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当然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三司审案
明朝将元朝废除的大理寺重新设置起来,但是其职责改为法律复核机关。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大理寺复核,可见刑部与大理寺的职能,正好与唐宋时期的相反。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职责不变,仍是监察百官,参与审理大案,平反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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