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要素不全的发票,可否在税前扣除
【咨询问题】我公司采购一批零散辅助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但客户开具的发票相关要素没有写全,我们直接补填上去了。采购业务是我公司真实发生的,辅助材料也确实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请问这批辅助材料能否作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解答】从以三个方面回答咨询的问题:
一、会计凭证
《会计法》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你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作为外来原始凭证,你们是无权进行更正、补充的。
二、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税收法律上看,你公司采购的辅助材料,属于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三、税收法规和规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规定,你公司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真实业务”的“真实发票”,即使发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瑕疵,也可以在税前抵扣,但须按照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但一定不能自行修正、补充发票内容,否则会涉嫌造假,无法税前扣除。
最后特别提示一下,纳税人负有“业务真实性”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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