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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奉献,财务的烦恼——私车公用问题

  合理的私车公用企业难免会发生,也看似简单既是实际发生费用又属于企业合理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但也不是随便拿来就能扣除的,扣除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而且里面也有不小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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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发生费用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

1、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

2、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

3、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

4、最后提醒:

就目前而言,私车公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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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涉税问题

1、个人所得税方面,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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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不同计算方式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方式就是案例采取的方式,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此时,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还有就是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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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三个提醒

一是要签订协议。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

二是要建立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三是要规范核算。

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关注辰元财税


END


解决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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