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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区首批公租房本月推出·中国·宁波·海曙

  市住建委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11日至29日启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首批公租房的申请受理。该批公租房分布在老三区的7个小区内,总房源3248套,供应对象有三类,分别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

  本批公租房申请受理的具体时间,从3月11日开始至3月29日止(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完成后,按照计划,从4月14日至6月30日,进行审核、公示;从7月1日至7月15日,公开配房,并签发入住通知书;从7月16日至7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市住建委官网地址为www.nbjs.gov.cn,咨询电话87295286;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官网地址为http://hsfg.haishu.gov.cn,咨询电话87285983;江东区住房保障中心官网地址为www.nbjdjs.gov.cn,咨询电话87058735;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官网地址为www.nbjbfg.cn,咨询电话87676961。

  3月3日(本周日)上午9:00,老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中山广场设摊,有意申请公租房的,届时可去现场进行咨询。

  公租房情况

  3248套公租房分布在7个小区

  老三区首批推出的3248套公租房,分布在7个小区内(见表)。这批公租房房源中,套型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面积在30平方米至46平方米不等的一室户或单间,一类是面积在53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不等的两室户。据介绍,不管是一室户还是两室户,均经装修,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条件。其中,单间或一室户住房,主要配租给申请人口为1—2人的申租者;两室户住房,主要配租给申请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家庭,如果属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也可配租两室户型。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已婚家庭、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这类人群,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申请时已取得辖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前12个月(2012年3月—2013年2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7902元,在市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此外,此类人群还有财产的限制标准,如果经评估,1—2人户、3—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的15倍=568530元、20倍=758040元、25倍=947550元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而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则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二是引进人才。这类人群需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已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符合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这类人群,必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海曙区还限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按各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的得分,不低于一定分值———海曙规定不低于50分(含50分)、江东规定不低于80分、江北规定不低于60分(含60分)。

  值得注意的是,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市区内曾有过自有住房,且是在近5年内转让的,将被视作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两类家庭或个人可优先获租

  据悉,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在申请公租房时,可给予优先保障。

  第一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公租房准租对象。

  第二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或按《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甬政发〔2008〕94号)文件公布实施之日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中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分数下可给予优先保障。此类情况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若出现房源不够情况,采用电脑摇号确定。

  租金规定

  7个小区的租金标准各不相同

  据介绍,本批公租房的基本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配租房源所在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

  其中,“和塘雅苑”内房源的基本租金标准为10.5元/平方米/月,“水岸花园”、“西湾晓苑”为11.2元/平方米/月,“和泰雅苑”为13.5元/平方米/月,“陆嘉家园”为13.1元/平方米/月,“应嘉丽园”一期为7.8元/平方米/月,“应嘉丽园”二期为8.8元/平方米/月。

  按此租金标准,以“和塘雅苑”内的公租房为例,其中的一室户套型月租金不到500元,两室户套型月租金不到700元。

  困难家庭可获租金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可根据各自情况获得金额不等的租金补贴。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而选择承租公租房的,分别按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扣除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基本租金的85%、50%发放租金补贴;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00%之间),则按15%发放租金补贴。

  据悉,租金补贴按“先缴后补、租补分离”的原则发放,即承租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先缴纳公租房租金,然后再申请租金补贴。

  退租管理

  合同期满可续租,但需提前3个月申请

  按照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应退出房子。不过,如果承租人仍想继续租住,可以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初审受理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但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在租住期间,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了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或者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收入、财产限制标准,则必须退出租住的房子。

  有七类行为之一房子要被收回

  按照规定,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有下列7类行为之一,将被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收回房子;而且,承租人及家庭成员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区住建局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这7类行为,分别是:1.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2.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3.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缴租金或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5.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6.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7.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逾期不退出。

  租期满不退房要缴高额租金

  按照规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已经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除停止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外,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

  如果6个月过渡期满,仍然拒不腾退住房,则将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且对该承租人的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必要时,将由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相关链接

  各县(市)区今年也还有公租房陆续推出

  据市住建委方面初步统计,今年全市计划向社会推出公租房6000余套。除了此次推出房源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外,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鄞州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等地,今年也均会有公租房陆续推出。

  接下来各地要推的公租房中,包括企业自主建设的1600余套房源,如鄞州区奥克斯宿舍、北仑区宁波钢铁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杭州湾新区大众公寓项目。这部分房源,将首先满足其企业职工的租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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