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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