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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一、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

因数据迁移需要,截止8月23日17:30,停止受理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房管部门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自8月29日起,由市国土资源局各办证窗口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2
二、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受理地域范围

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城区5个街道和白水洋镇、括苍镇、永丰镇、河头镇、沿江镇、汛桥镇、尤溪镇、东塍镇、涌泉镇、汇溪镇等10个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址:凯歌路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南侧,咨询电话:0576-85280230。


东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杜桥镇、桃渚镇、上盘镇、小芝镇4个镇和头门港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址:杜桥镇下街耀达商城一楼,咨询电话:0576-85666986。


房屋交易管理受理地域范围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地域范围同步。受理地址:凯歌路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北侧,咨询电话:0576-85280070;杜桥镇下街耀达商城一楼,咨询电话:0576-85509555。



3
三、原有证书效力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23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无须更换,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四、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房屋转让、抵押登记业务中涉及到的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管部门承担。


5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不动产登记按以下标准收费:地上有房屋的按原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原土地登记标准收费。房屋交易手续费由房管部门按规定收取。

6
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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