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意见箱不能放在摄像头监控范围既不是新话题,也不是新常识。
陕西省汉阴县国土局就意见箱置于摄像头监控范围一事已整改并道歉。按理,此事到此该画上句号了,实则不然。
意见箱不能放在摄像头监控范围既不是新话题,也不是新常识。关于这方面的事例媒体早已公开报道过多次,有的还形成了较有反响的舆情。
往远了说,2005年9月6日,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村委会办公楼大厅,摄像头对着意见箱引发村民不满,意见箱最终挪了地。往近了讲,2014年12月9日,有记者采访巡视工作相关负责人时被明确告知,意见箱附近不能有摄像头,“有也得拆了”。2016年5月4日,湖南省委巡视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重申同样的要求,同时还强调“不能安排人值守”。
这还不算,因为这样做受到处理的教训也不缺乏。2014年10月中旬,山西省委巡视组进驻某县巡视,该县公安局按照县委书记的意图,将县委和县信访局附近的两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两个意见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最终,这名县委书记受到严肃处理。对这件事的报道中,有一篇文章的标题十分抢眼——“欢迎”再有官员把摄像头对准举报箱。文中提出,只要还有官员这样做,意味着他离“下课”“落马”不远了。
尽管有如此多前车之鉴,又在资讯极为发达、正风肃纪处在高压态势的当下,竟然又冒出如此“新闻”,难怪引起媒体纷纷发声,群起“攻之”,看来确有不妥之处。
当然,该局看到网络舆情后,也很快作出回应,并将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应该肯定的是,该局反应迅速,态度也很好,整改举措也有。但有两点必须指出的是,一是媒体尤其是网上关于摄像头不能对准意见箱的报道如此之多,为什么该局领导之前就没有发现?当然,该局的解释是“失误”。更让人费解的是,为何“失误”达两年之久。的确,有了摄像头的“掌控”,往意见箱里反映意见的人确实没了,殊不知,关上这道门,并非所有的门都能被关上。意见箱不让投,就在网上直接爆料。原本可以在一定范围知悉的事,弄得在互联网上沸沸扬扬,而且还要公开道歉。算一算这个账,到底值不值。
二是该局的整改只是将意见箱挪个地。实事求是讲,这当然是整改的重要一项,但该局领导班子应该好好总结反思,意见箱挪了,对接纳民意的态度是否也该好好“归位”?实际上,这才是整改的根本。六中全会刚刚闭幕,该局领导班子应以此事为契机,用全会上通过的《准则》和《条例》这两个“摄像头”好好照照,并结合工作抓好落实,以实打实的行动赢得局里上上下下的“点赞”。如果这样做,“坏事”就会变好事,也算是真正整改到位。
更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各部门也应把自己摆进去,检视一下自己的意见箱是否还“失误”地摆在摄像头监控下,检视一下自己实地摆放的意见箱和自己的内心是否能一致地接受民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糊弄民意的行为只能是自欺欺人。真心希望各级机关、领导干部把监督的摄像头对准自己,而不是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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