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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厘定三原则明确 财险定价监管迈入有章可循时代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产品数量众多、种类繁复,很多产品由于缺乏历史数据等原因,定价过程中存在开发不科学、管控不严格等问题。部分公司的定价流程有缺失,数据核验等机制不完备,存在潜在的定价风险。鉴于此,需要监管机构出台相应指导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定价流程及管控机制。


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流程及管控制度,提高产品开发质量,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财险公司费率厘定工作提出了全面而严谨的要求,让产品定价监管有章可循。对此,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引》的发布将有利于更加严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财险行业产品定价工作向更加专业、严谨的方向发展。


完善定价监管制度


  作为保险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保险费率,是指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在产品设计中厘定一个合理、公平、充足的费率,对于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维护行业稳定及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国际惯例中,偿付能力监管、准备金监管及费率厘定监管是保险精算监管的三驾马车,三者相辅相成为保险行业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产品数量众多、种类繁复,很多产品由于缺乏历史数据等原因,定价过程中存在开发不科学、管控不严格等问题。部分公司的定价流程有缺失,数据核验等机制不完备,存在潜在的定价风险。鉴于此,需要监管机构出台相应指导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定价流程及管控机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指引》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完善了产品定价监管制度,使保险公司在定价时有了可依据的指引;二是推动保险公司形成融会贯通的精算循环内控机制,防范准备金不足导致定价不足、定价不足引起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三是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为部分定价机制不健全的中小公司在产品开发中提供了指导说明;四是一旦有公司发生产品定价风险事件,《指引》可作为对其追责的重要依据。


严格遵循三项原则


  《指引》首先对费率的构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对适用范围、费率厘定中相关概念的定义及责任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费率厘定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同时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对费率厘定中的基础数据方面作出规范要求,包括数据的来源、内容、数据提取和管理机制、数据校验及修正等。还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将提取数据的方法记录留存,使得对数据提取工作的验核得到了保障。并且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

  “保险公司应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科学厘定费率。”《指引》做出以上规定。

  具体而言,合理性原则是指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从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费率设定应与保险条款相匹配,并有利于激励保单持有人主动进行风险控制;公平性原则是指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充足性原则是指费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计入投资收益后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各项成本之和,费率结构中所设置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影响费率充足性。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影响费率厘定过程的各种因素。”《指引》指出,考虑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因素、产品特点、基础数据、数据组织形式、风险单位、风险细分、准备金充足性状况与损失进展、趋势、巨灾、再保险、资本成本、公司经营行为变化和外部因素。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测算费率时应尽量以经充分校验的数据为基础,根据风险特征确定合理的精算假设,选择不同的测算方法,搭建合适的精算模型,确定合理的费率结构。

  《指引》特别强调,对于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的产品或有专项监管要求的产品,保险公司在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建立费率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对现行费率水平与实际经营成本水平的偏差进行回顾分析。费率回顾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应作为费率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在保险费率精算报告中进行披露。

  “建立和完善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管,是不断深化改革、细化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做好此项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化解亟待解决的眼前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构建费率厘定的整体框架和流程,督促市场建立费率厘定的监控与调整流程,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循环机制,以保证费率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充足性,对费率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二是积极构建监管合力,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自控,利用协会自律、事后抽查等管理方法,持续督促公司加强产品费率厘定的管理;三是加强跟踪和总结,跟踪《指引》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并纳入到部门规章。


 

作者:刘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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