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控“一票否决”考核事项,保留计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6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取消消防、污染减排等5项考核事项。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严控和规范“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相关通知,原则上不再增加“一票否决”考核事项。
不再增加“一票否决”考核事项
为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改进工作作风,深圳严格控制和规范“一票否决”考核事项。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票否决”主要是在涉及全局性的业务工作考核检查中,按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对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设定的目标或出现特定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的取消综合评先授奖、晋职晋级资格等的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在一般性的工作考核检查中,不得设定“一票否决”内容。
此次深圳保留了6项考核检查项目中的“一票否决”考核事项,包括创建平安深圳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查违共同责任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停止执行5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包括污染减排考核、消防工作考核、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考核、基层人民法院综合考核。
《通知》要求,对保留的“一票否决”考核事项,有关单位要不断优化考核检查指标的设置,不得随意扩大考核范围、增加考核频次。对停止执行的“一票否决”考核事项,有关单位须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对相关文件的修订。
除保留的“一票否决”考核事项外,深圳原则上不再增加“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确因工作需要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新增加或调整、变更考核检查项目并涉及“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由主办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纪委申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在已批准设立的考核检查项目中,新设立“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由主办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纪委申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一票否决”考核事项,其相关条款无效。深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监督检查和通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