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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女老板将三千多货款错当工资汇 临时工取走后玩失联

  “钱女士(以下均为化名)一时粗心大意汇错了款,对方却迟迟不肯还钱,还玩起了‘失联’。”日前,湖州德清法院的法官致电党报热线,想借此提醒市民,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账户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发现转账失误后,要保留好相应转账证据并及时向银行和警方求助。如果收款人不配合,汇款人可以将收款人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原来,钱女士在德清经营着一家副食品商店。她临时雇佣了专职送货的小工——李某,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双方事先约定好了,李某每月工资为1740元。每个月的20日,钱女士会按时去银行给李某汇工资。

  又到汇款这天,她竟稀里糊涂地将要汇给进货公司的3867.22元货款,错汇给了李某,直到第二天盘账时,才发现卡上少了3000多元。但此时,李某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他是铁了心地想要赖掉这笔钱。”钱女士说。

  随后,虽然钱女士和李某反复沟通,但他却迟迟不肯归还这块天上掉下的“馅饼”。李某坚持认为,这笔钱既然到了自己账上,就是属于自己的收益,不是偷来抢来的,是钱女士自己操作失误,损失也应该由钱女士自己承担。无奈之下,钱女士只能把李某上诉到了当地法院。

  那么这笔钱,真如李某所说是“应得”的吗?采访中,法官告诉记者,李某所获得的3000多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钱女士有权要求李某予以偿还。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利益损失人,否则将被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李某漠视法律法规,仍然不肯还钱。多次催讨未果,钱女士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当事人签下了和解协议,李某将3867.22元退还给了钱女士。

  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快捷方便的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资金往来。党报热线也再次提醒市民:假如遇到天降横财的“好事”,千万别贪心,不当得利不受法律保护,若不及时返还可能会摊上官司,变成“飞来横祸”,给自己的诚信添上污点。此外,如果汇款人错汇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对方转移款项或挥霍,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以保障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律师说法: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利益损失人,否则将被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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