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远)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学习宪法、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校师生法治观念。湖南思想律师事务所王小全律师受邀在周南实验中学作题为《教师从教行为中的法律保护,学生在校的法律权益》的法律讲座。
王律师从教师从教行为中的法律保护和学生在校的法律权益解读这两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介绍教师的职业权利、待遇、法律责任、法律救济以及违反哪些法律行为会受到何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享有法律年限的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同样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具体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的解读,旁征博引的论证,王律师的讲座深受老师们欢迎。老师们纷纷表示要依法从教,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讲座结束后,学校党总支书记王东北为王律师颁发“学校义务法律顾问”聘书。王书记首先感谢王律师为我校老师带来的精彩普法讲座。王书记指出:我们作为学校管理者,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王书记表示:周南实验中学将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举措,倡导法制教育向家庭、向社会延伸,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此次讲座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我校法治校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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