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天津某区孙氏兄弟贪污案

天津某区孙氏兄弟贪污案——成功的无罪辩护

 

/王永杰

 

 

飞来的贪污罪

孙甲和孙乙是天津市某区的两个农民兄弟,弟弟孙乙是村里的村民小队长。孙氏兄弟憨厚朴实,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贪污”这样一个在他们的观念里只有当官的才能犯的罪有朝一日会和他们自己扯上关系。但这样一件荒唐的案子却实实在在发生了。

2010年天津市某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用该村的土地,管委会为此成立了地上物清点小组,哥哥孙甲的土地就在征地的范围内。在对孙甲家被征用土地进行地上物清点时,因孙甲不在家,就通过电话告诉弟弟孙乙指认了其征用土地的地界,后孙甲按1936032×605)棵树苗的标准得到了地上物的补偿。

没想到三年以后,当地检察院认为孙甲多拿了地上物补偿款,并且认为是孙乙利用村民小队长的职务之便与其兄合谋鲸吞国有资产,遂以贪污罪对孙甲、孙乙立案侦查。此后,案件经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被公诉至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

 

泽永刑辩团队接受委托

对检察院的这个指控,孙氏兄弟有一百个不服气:首先,孙甲委托孙乙指认地界是因为孙乙的孙甲的弟弟,和孙乙村民小队长的身份并没有关系;其次,孙乙是按照正确的位置指认的地界,清点地上物的工作由专门的清点小组完成,孙乙并没有参与;最后,为了提高农民征地的积极性,清点小组在清点工作中确实会给农民多一点的补偿款,但这是正当的,政府不能在征完地之后又返回来告农民贪污,这个对他们不公平。虽然孙氏兄弟已取保候审,如果两人认罪,可能只会被判处缓刑。但为了自己的清白,孙氏兄弟还是决定较这个真,请北京的知名律师来为自己辩护。经朋友介绍,孙氏兄弟找到了我,在认真研究了案情后,我非常确信这是一件很明显的无罪案件。于是我决定接下这个案子,由我为孙乙辩护,泽永律师团队的另外一名律师王常清来为孙甲辩护。

 

取证、与承办法官的第一次接触

接受委托后,我们马上投入工作,前往天津市某区调查取证。检察院办理该案有一个很明显的错误是刻舟求剑,就是以三年后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树苗的清点数目来确认三年前清点时的树苗数,差额的补偿款就是孙氏兄弟所谓的贪污金额。殊不知时过境迁,这些年来,孙甲将大部分树苗都已经拉到镇里卖掉了。为了证实这一情况,我们向这些年拉树苗、卖树苗的四位证人采集了证言。为了确保证言的真实性,我们一再告诫四位证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四人在保证证言真实性后,均出具了详细的证言,孙甲确实在这三年内卖掉了被征用土地上的大量树苗。

采集完证据后,我们将该证据交给了承办法官,同时进行了认真的阅卷工作。利用这个机会,我们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简单的沟通。我们很肯定的告诉法官,辩护人将作无罪辩护,这个案子确实很有问题。法官对我们的意见很重视,也含蓄的表达了她也认为这个案件很难认定。但也很坦诚的告诉我们,有些事情,她做不了主。

 

三次庭审,激烈的辩论

很快,法院即通知我们开庭。虽然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因此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非常激烈,可谓寸土必争。这个案件法院共安排了三次开庭,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1、村民小队长的权力问题。检方认为孙乙作为村民小队长,利用职务的便利,为其兄谋取不正当利益。但被告人和辩护人认为,在征地过程中,村民小队长的权力仅限于领清点小组去被征土地,联系村民指认地界。指认地界是由村民自己完成的,不是村民小队长基于其权力完成的。

2、孙乙指认地界是基于其村民小队长的职务还是基于与孙甲的兄弟关系和孙甲的委托?检方认为孙乙因为是村民小队长才有权指认地界,但辩方依据本案中证据认为孙乙完全是受孙甲委托,基于其与孙甲的兄弟关系才指认地界的。

3、孙乙是否故意错指地界,为孙甲谋利?检方认为孙乙与孙甲合谋,故意多指地边,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但辩方认为检方的指控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乙错指了地界。检方的指控完全是根据后来的清点,认为多补偿了,所以是孙乙故意错指了地界。仅凭推测不能认定事实。另外,卷宗中显示,孙甲土地的相邻土地上的树木与孙甲的树木粗细有明显的区别,谁家树木一目了然,根本没有办法通过错指地界来混淆事实。

4、孙甲是否获得了过多的补偿?检方认为孙氏兄弟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使国家利益受损。但检方的指控只是依据三年后的清点结果,但三年内土地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辩方提供的证人证实孙甲在此期间出卖过树苗。另外,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是一种双向行为,农民有选择的权利,即使政府给予的补偿超过实际的树苗数目,那也是一种政府为吸引农民同意征地的一种合理的让步行为,不能视为农民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再有,横向比较,孙甲单位土地上所获得的补偿,不高于同村其他村民所获得的补偿。同样是种树苗,为什么单单是孙氏兄弟贪污了呢?

随着庭审的深入,辩方渐渐占据了上风,审判长的态度越来越倾向于我们。我们感觉,本案将会是一个公正的判决。

 

无罪判决、重获清白

果然,2015612日,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孙乙作为村民小队长,在征地过程中,协助镇政府进行地上清点物清点工作,负责联系本小队村民,帮助辨认本小队村民被征用土地的地界。在清点孙乙的哥哥孙甲家被征用土地地上物时,孙甲事先委托孙乙代为参与地上物清点,孙甲及家人并未到场。清点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孙乙指认的地界对孙甲家地上物清点,孙乙对清点后的数字电话征求了孙甲的意见,孙甲表示无异议后,孙乙代表孙甲在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上签了孙甲妻子的名字。清点小组许可了孙乙的代理行为,并按照此清点结果予以登记确认。孙甲家被征用土地地上物的清点和确认均是由清点小组完成的。对结果亦应由清点小组负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孙乙多指认了孙甲家的地界,亦不能证明清点小组多清点了孙甲家被征用土地上的杨树是由于多指认地界造成的。

    虽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表明孙乙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在地上物清点前与孙甲有过通谋,孙甲曾要求其为孙甲家多清点地上物,但孙甲的供述一直予以否认,孙乙在开庭审理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使孙乙的有罪供述缺乏佐证,不能认定。

因此, 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乙在协助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兄被告人孙甲共同骗取国家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应当依法认定二被告人无罪。二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乙无罪。

被告人孙甲无罪。

 

本案启示:切勿滥用司法

本案是一起荒唐到匪夷所思的案件,没有指认地界的证据,没有清点数目错误的证据,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对本案提起公诉。在我们看来,检察机关并非办案水平的问题,而是本案中确实存在着司法被滥用的情况。据当地人介绍,天津市某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征地过程中,村民因为某些原因并不十分配合,导致征地工作陷入困境。当地政府为了推进征地,给村民制造压力,“杀鸡骇猴”,才强行推进了这样一件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在我们看来,法律是“国之公器”,不应被某些地方部门为狭隘的地方利益所滥用,否则,害莫大焉。幸运的是,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才没有让这个案件成为司法的耻辱。基于这个原因,我们真心为本案中作出无罪判决的承办法官、审委会点赞!

 

作者:王永杰律师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正宗高端乙女小苹果
到点结婚  那几年,十几个兄弟只有我结婚...
12跟着小队长
地界
村民树苗被砍 记者调查遭村支书殴打抢夺摄像机
大学生农业创业孵化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