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要放规则要立监督要严追责要跟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企业董事会的“扩权”,“十项改革试点”排在首位的是落实国企董事会职权,“国资委将向试点企业董事会授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6项职权”。放权不难,企业接好权力、运用好权力并不容易。要把授权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剂,不要沦为个别人“任性”的工具箱,相关制度机制要跟上。
一是立好规矩,完善权力运行的程序。政府放权的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制定权力使用的规则,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推进权力程式化运作,程序的规范既要防止复杂,降低企业管理效率,又要防止疏漏,导致权力滥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公开权力的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二是加强监督,扎好权力运行的“笼子”。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政府放权并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既设的监督主体强化企业的监管,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突出运用好独立董事、外派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和巡视等外部监督力量,加强和改进企业监督的方法手段,确保企业权力始终运行在既定的轨道。
三是实施追责,增强企业领导的责任意识。规定、制度、程序,落实的关键在于追责,没有责任追究,一切都成为一句空话。教育动员千遍,不如追责一次的效果更好。要建立权力运行的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的内容,责任追剧的标准,责任追究的形式,使企业领导清醒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失职、渎职是要受到严厉惩处的,从制度上防止企业领导滥用权力,把权力当成“任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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