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外派监事会三项职权亟待落实

外派监事会三项职权亟待落实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职责在《公司法》、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中,都有详细的规范,有3条的、有4条的,也有更多条的,不论明确多少条职责,概括地讲,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三项,即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从目前外派监事会运行情况看,基本上可以说:知情权有差距,检查权基本落实,建议权大都落空。

知情权没有完全落实。外派监事会在企业工作,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与监督企业信息对等,也就是说,企业的资讯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对外派监事会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不能掖着、盖着,只有这样,作为出资人派出的监督机构,才可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否则监督就是一句空话。而实际上,在有些国有企业,个别领导并不情愿也没有做到信息对等,一些“关键性”的会议,因“办事部门疏忽”而忘了通知监事会参加,一些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因“主办部门纰漏”而漏报了监事会等等,这些做法,事实上造成了监事会对企业一些重大的决策、经营活动不知情,情况都不了解,更谈不上监督有效了。

检查权基本到位。监督检查是外派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通过检查企业的财务账目、企业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对出资人关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是外派监事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实际情况看,检查权应该说基本上落实到位,监事会每年都会根据职责要求,对监督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上报监督检查报告,应该说监督权是监事会三项职权中落实最好的。

建议权基本落空。监事会的建议权主要是纠正建议权、企业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权、任免(调整)建议权。目前,纠正建议权的落实主要看企业主要领导的民主作风和纳谏能力,而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作为规范和支撑,违背的成本代价很低,甚至没有成本。奖惩建议权、任免建议权更多时候,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督工作越发重要,国企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在这个问题上,外派监事会责无旁贷。但是要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首要的是落实好监事会的三项职权,职权不落实,监督就会落空。特别是在国企改革加速推进,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就更加紧迫,迫切需要出台一些措施,保证监事会落实职权,形成有效监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新公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组成及监事会职权】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相关法律规定
章程设计:如何发挥监事的作用?公司章程应如何细化监事财务检查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制下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职权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国有企业的相关内容
关于财务人员能否兼任公司监事法律问题的研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