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院对非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或其他基层组织推荐的诉讼代理人,加以多方限制,造成的弊端已经明显。现在的诉讼代理人尤其是律师显得牛逼哄哄。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在本地有点名气,见了面首先谈钱,否则就把当事人冷在一边,不愿搭理。一些基层法律工作者有代理资格,但水平还是欠缺。由基层组织认可推荐的诉讼代理人,不属自主选择,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接受。
本人最近接触的几个案子,几个当事人不是年事已高,就是不善表达。但又都不想花费重金邀请律师代理。当然,其中有的一审请了律师,但败诉后上诉又要承担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通过一审发现,律师作用并不怎样,有的律师由于某些不可示人的原因,反而还起到不利作用。所以当事人上诉中院再也不想请律师,都想委托一个人品可靠作风正派的代理人,但又因为受到法院“代理人条件”有关规定的限制,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诉讼。
事实证明,诉讼代理这一块已经形成垄断,致使代理费一路攀高。像房产纠纷诉讼动不动就是一二万。家庭条件不好的诉民承受不起,就是经济状况能够应付,但也不代表这个费用的支出能够体现价值。很可能这笔钱扔进长江。当今普通民众诉讼道路艰难,不但高额代理律师费、高额的诉讼费,还要花费大量精力。
如果法官面对庄严的国徽,能够敬畏法律,恪守职责,公正判案,也就罢了。但外界不时传出的一个个离奇审判案,还能让广大诉民不对司法判决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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