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居里艾提 杨海军 董成 温海霞报道)自治区启动《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确定的6.9亿亩草原将作为补助奖励范围。
今年国家为新疆拨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为19.07亿元,与上年持平。截至目前,已下拨资金16.66亿元,占应下拨补奖资金额的87.37%。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牧场牧民沙丽玛家,3000亩草场已开始禁牧,今年起,她每年都可以领1700多元的补贴。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牧场牧民 沙丽玛:“现在,我的牲畜都在圈养,草场已经进行围栏禁牧草场的草恢复的很好。”
自治区补助奖励标准暂定为,荒漠类草原和退牧还草工程区禁牧每年每亩补助5.5元;水源涵养区禁牧每亩每年补助50元;草畜平衡区每亩每年补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2007年度以后的退牧还草工程,禁牧、休牧、轮牧饲料粮补助资金纳入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按照补奖办法,全疆各地(州、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上封顶、下保底”标准,上封顶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的两倍,下保底标准由各地州自行确定。
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赵新春:“这个办法可以说是在广大农牧民享受补助的同时,也能够承担起他们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的义务。也能够带动我们的牧民转变生产方式,在增收方面也能够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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