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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车险4月1日起试行 近半车主保费有望大幅下降


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自主确定的商业车险条款及费率。除了保费下降、保险责任扩大两大改革亮点外,费率浮动方案对车主影响最大,低风险车主享受更低费率,而高风险车主将承担更高保费。记者了解到,尽管本市不在首批试点范围内,但不排除年内推行可能。

车主广泛关注的车险改革,正式来了


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包括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宫克大认为,《方案》中对车险改革动作很大,两大亮点在于,车主保费最低折扣从现有七折逐步放开,大多数车主保费有望下调;另外保险责任范围扩大,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宫克大提醒,4月1日试点地区试行方案陆续推出,车主要关注并参考各公司的新版费率浮动方案。出险少的车主,次年保费或将享受到六折甚至五折的优惠;而出险频率过高的车主,其上浮费率幅度也将上涨,最高或将达到100%。在此情况下,当车主遇到小刮蹭、小事故等小额赔偿问题,建议选择自行解决,而不是报保险,以降低次年保费费率。

对于大连何时能出台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需要看首批试点地区执行情况,不排除年底前推广的可能。

亮点

亮点一

优质客户保费会下降

现状:目前,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这也受到了广大车主的争议。

细则:方案明确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

解读:“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日在公开场合表示。

保险企业人士预计,费改后可能有40%-50%的优质客户保费会下降,而且幅度会很大。宫克大认为,随着试点地区具体费率浮动方案推出,对于一些出险较多的客户,保费会明显上升,最高可能出现上浮100%的情况。而出险较低的客户,则相应地享受到更低的下浮幅度。

亮点二


消除“高保低赔” 按折旧后价格投保

现状:购置新车时花费30万,但使用多年后,折旧价值不过十几万元,但在每年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还是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车险。但是真正出现全损的情况(指车辆无法修复的情况),保险公司又按照旧车的几万元价格来赔,这就是社会上争议较多的所谓“高保低赔”问题。

细则: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解读:新条款施行后,保险单限额内车主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保险公司就要赔多少,未来车损险每年将根据车辆的折旧来减少保费。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车险人士举例说,投保时,购置价20万的车,但在二手车市价值10万元,那么投保参考车价就为10万,而非20万。

细节


新规: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要先赔

现行规定

此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中一般都有这样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保险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按责赔偿、无责免赔”条款。该条款因系保险公司自我免责的霸王条款,在实践中广受质疑。

修改后

《条款》扩大了主险的保险责任,对于事故中的无责方,该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对第三方追索赔偿的权利。而消费者在出险后,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新规: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也要赔

现行规定

倒车的时候一不小心撞了自家人,目前在第三者险条款中属于免责范围。

修改后

《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第三者”的范围。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争议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问题,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此外,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第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新规:保单允许“即时生效”

现行规定

购置新车的车主首次购买保险时,常被告知保单需要次日生效,建议隔日再来提车。

修改后

为避免上述尴尬,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设计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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