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学雷锋日,今年是雷锋叔叔逝世50周年,如果他还在世的话,也是位72岁的老人了,而历史让我们永远没有机会看到雷锋叔叔白发苍苍的样子,而是永远定格在20左右的年轻小伙面容。说起雷锋的事迹,如果从功利的角度来说,他真没做出过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来,也没有他做的什么事一般人是做不出的,没有邱少云、董存瑞这样的英雄壮举,没有钱学森等科学家为中国科技振兴光辉灿烂的历史。另一方面,我们的民族是偏向于追求宏大乃至让人仰视的境界。这就有个疑问,为什么做了一堆“小事”的雷锋却产生这么大的社会感召力,而且能够家喻户晓,先进事迹久说不厌?以致成为全国上下争相效仿的楷模?甚至雷锋一词已经等同于好人,做好事的好人?我觉得这主要是雷锋身上深刻体现了中国一个传统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其实,能够坚持做这一件件小事,却反映出雷锋崇高的思想和人生观、价值观这些“大事”来。

 

    雷锋精神让我们思考人活着的意义在于什么,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也无疑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物质和精神、舍与得的辩证关系。有人用一个“傻”字来评价雷锋,但这决不是贬低他的意思。说他傻,是因为他傻到有限生命里始终坚持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观念,并且说到做到。我们都知道,雷锋其实并一点也不“傻”,他这种所谓的“傻”不过是他对人生的一种理解,对于自己理想与信念的坚定。他追求着他的幸福,而坚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信念就是让他幸福的根源,是一种人生的享受。我们都知道大哲学家德谟克里特曾经提出过:“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快乐和幸福,所谓快乐和幸福不仅表现于肉体或感官,更主要的是反映于精神,因为肉体的快乐只是粗糙的原子运动,是暂时的,许多情况下还带来痛苦,只有精神上那些精致的灵魂原子运动,才能带来宁静、愉快和持久的快乐”。雷锋,就是佐证这一观点的很好例子。这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舍与得,还有各个宗教理念都是相通的。如果一个社会都是在想着“人人为我”,而都不愿意去做“我为人人”,都希望其他人去做好事,去学雷锋,而自己总想着被别人服务,而不愿躬身去做一件好事,那么这个社会是可悲的,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的人也肯定找不到幸福的感觉。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到处都是这种人,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不和谐的,利益熏心,最后吃亏的是每一个人。所以,要想获得实质上的幸福,不求有雷锋那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崇高理想,起码能够做到把“人人为我”与“我为人人”等同起来对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雷锋精神还给我们一个启示,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价值观。是要建立一个功利型的价值观,还是道义型的价值观。我们不能说功利价值就完全不重要,但是是有限的,而道义价值却是无限大的。如果人们老是以功利的眼光来评价人和事,毋庸置疑,这个社会是无法走向高尚的,这就好比我们来评价某位道德楷模,或做慈善事的人一样,如果把眼球老是盯着他花了多少钱、捐了多少钱,这就是进入了一个道德误区。难道说捐的钱越多越能说明一个人做的好事的价值的大小吗?我们一定还记得汶川地震的时候,一个乞丐捐出了他所有乞讨来的钱,相比那些大企业大老板那点钱真是微乎其微,难道这个乞丐就不值得我们崇敬吗?另一方面,难道一个大老板非要捐得倾家荡产才叫做慈善吗?我只是想说明不要以功利的眼光来看待学雷锋这个事,正如雷锋所作的事都是一些小事,而这正是道义之所在,道义本身就是很简单的,简单的事情不要复杂化,如果人人都怀揣这么一颗简单的心,那么这个社会的风气就会变得简单、可爱、和谐。这正印证了mao主席所说的,一个人做一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雷锋做到了,其实你也能。

 

    当然,学雷锋也要与时俱进,如果完全拷贝雷锋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不一定就适用现在社会,这不是为打折扣学雷锋强词夺理,时代的观念在变化,但雷锋精神价值观念一定都不过时,反而社会越发展文明越进步,就越需要雷锋精神,更需要这种勿以善小而不为的价值追求,其实,学雷锋很简单,在于你想做不想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