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
        春秋时期,始于平王东迁,得名于鲁史《春秋》,为东周历史的第一个阶段。据史家推算,鲁国史书《春秋》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 481年),共二百四十二年。《左传》记载史事较《春秋》明备,下续至哀公二十七公元(前 468 年)年终,共二百五十五年。以上年代再加上周平王东迁时期,则共有三百零三年。又郭沫若认为春秋时代应自周平王迁雒邑之年 ( 公元前 770 年 ) 至公元前 476 年,齐国田氏已实际掌握了齐国的权力为止,共计 294 年历史。此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急剧变化,政治局面错综复杂,军事斗争层出不穷,学术文化异彩纷呈的一个变革时期,是中华古代文明逐渐递嬗为中世纪文明的过渡时期。
        在内乱和戎族入侵的交织打击之下,前770年,周平王被迫放弃镐京,依仗晋,郑等诸侯的力量迁都洛邑。从此王室开始衰弱,王命不行,周天子号令天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诸侯争霸、大国兼并、大夫专政与夷夏斗争登上舞台。
        平王东迁以后,一些诸侯国经过长期休养生息发展了起来,而王室的力量却逐步衰微,渐渐丧失控制诸侯的能力。强大了的诸侯,不再对周王室唯命是从了,他们有的蚕食周的土地,有的攻伐别的诸侯国。周桓王十二年(前708),周桓王带了军队去讨伐桀骜不驯的郑国,郑伯不仅敢于领兵抗拒,而且打败了王师,一箭射中了周王的肩膀。这说明,这时周王的地位已经严重下降,只是还保存着天下共主的虚名罢了。
        春秋时期,见于史书的诸侯国名有一百多个,但比较重要的不过十几个。它们主要是位于今天山东的齐、鲁,位于今天河南的卫、宋、郑、陈、蔡,位于今天山西的晋,位于今天北京及其周围地区的燕,位于今天陕西的秦,位于今天河南、安徽南部和两湖的楚,位于今天江苏中南部的吴和位于今天浙江一带的越。这些比较大的诸侯国凭借其实力,用战争来扩充领土,迫使弱小国家听从他的号令,并互相争夺,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霸,又写作伯,就是诸侯中的老大的意思。
        最早称霸的是齐桓公。齐是太公吕尚的封国,其历代君主致力于整顿政治,发挥滨海鱼盐的优势,提倡家庭纺织业,发展商业和手工业,使其国力逐渐发展起来。齐桓公(前685-前643在位)继位后,以管仲为相,整顿国政,废除公田制,按土地的肥瘠,确定赋税,设盐、铁官和铸钱,增加财政收入,寓兵于农,将基层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合为一体,增加了兵源和作战能力,迅速成为华夏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然后就打起了“尊王攘夷”的口号,多次大会诸侯,帮助或干涉其它国家,抗击夷狄的侵扰,终于在周僖王三年(前679)成为霸主。周惠王二十一年(前656),齐桓公带领八个诸侯国的联军,以优势兵力迫使楚国服从他,订立了召陵(今河南偃城)之盟,其霸业发展到顶峰。
        齐桓公死后,齐国出现争夺君权的内乱,力量削弱。楚国乘机发展势力,先后灭了它北边的几个小国,重新把矛头指向中原。宋襄公(前650-前637在位)以抵制楚人北侵为号召,企图充当中原的霸主。但无论从国力和业绩看,宋襄公都够不上称霸。周襄王十五年(前638),楚宋两国的军队在泓水相遇,宋军大败,连宋襄公都被射伤了腿,不久死去。
        正当楚国称雄中原的时候,西部的晋国发展了起来。晋文公重耳(前636-前628在位)曾因骊姬之乱,在外流亡十九年,饱尝艰辛。即君位后,他改革政治,发展经济,整军经武,取信于民,安定王室,友好秦国,在诸侯中威信很高。周襄王二十年(前633),楚军包围宋国都城商丘。次年初,晋文公率兵救宋,在城濮大败楚军,成为霸主。
        晋文公死后,秦穆公谋求向东方发展,被晋所阻。崤地一战,秦全军覆没,转而向西,吞并了一些戎狄部族,称霸西戎。
        楚国在城濮战后,向东发展,灭了许多小国,势力南到今云南,北达黄河,经济文化发展。楚庄王(前613-前591在位)改革内政,平息暴乱,兴修水利,国力更为强大,竟向周定王的使者询问周鼎的大小轻重。周定王十年(前597),楚与晋会战于邲(今河南武陟东南),大胜。不 久,又进兵围宋,晋人不敢去救,于是中原各小国纷纷归向于楚,楚人称霸中原。
        连续不断的战争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也引起中小国家的厌倦,加以晋楚两大国势均力敌,谁都无法吃掉对方。于是由宋发起,于周简王七年(前579)和周灵王二十六年(前546),举行了两次弭兵会盟,从此,战争大大减少。
        当中原诸侯争霸接近尾声时,地处江浙的吴、越开始发展。周敬王十四年(506前) ,吴王阖闾以伍员(伍子胥)为大将,统兵伐楚,攻进楚都郢。周敬王二十四年(496前)又挥师南进伐越。越王勾践率兵迎战,越大夫灵姑浮一戈击中阖闾,阖闾因伤逝世。周敬王二十六年(前494),吴王夫差为父报仇,兴兵败越,越王勾践求和,送给吴王珍宝美女西施,自己亲自为夫差牵马。吴王乘胜向北进击,大败齐军,成为小霸。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生息,终于在周元王三年(前473) 消灭吴国,夫差羞愤自杀。勾践北上与齐晋会盟于徐,成为最后一个霸主。
        据史书记载,春秋时期,有三十六名君主被杀,五十二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余次。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相继称霸,史称“春秋五霸”(一说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学者认为,霸主地位的奠定,固然要依靠强大的国力,而霸主地位的维持,却必须得到诸侯盟国的倾心归附。所以,一个国家要保持其霸主地位,必须德、威、信并重,这是霸主标榜自己推行王道、主持正义、争取盟国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正是因为霸政还需要这些装饰物,因而才使得春秋时代与强权横行的战国时代相比,表现出若干不同。霸主政治,对于春秋时代而言,有其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在周室衰微、无力控制天下的时候,霸主肩负着协调、平衡各国关系、保护属国利益的义务。
        春秋时代,以铁器、牛耕的出现为标志,表明社会生产力获得显著的发展。原有的井田制逐渐瓦解,私有土地则日趋强大。在此基础上,不仅产生出封建生产关系,而且爆发了新兴地主力量向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如田氏代齐、三家分晋等等。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文化也空前发展,诞生了孔子、老子等伟大的思想家;天文历法、数学及医学等科技领域也取得了许多新成就。

春秋 (前770-前476)
        春秋时期,始于「平王东迁」。他得名于鲁史《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急剧变化,政治局面错综复杂,军事斗争层出不穷,学术文化异彩纷呈的一个变革时期,是中华古代文明逐渐递嬗为中世纪文明的过渡时期。
        在内乱和戎族入侵的交织打击之下,前770年,周平王被迫放弃「镐京」,依仗晋,郑等诸侯的力量迁都「洛邑」。从此王室开始衰弱,周天子号令天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诸侯争霸,大国兼并,大夫专政与夷夏斗争登上舞台。
        春秋初年,大小诸侯国见诸经传的有一百七十余个,然其会盟、征伐事迹彰彰可考者,不外齐、晋、楚、秦、鲁、宋、卫、燕、陈、曹、蔡、郑、吴、越等十数国。
        平王东迁以 后,一些诸侯国经过长期休养生息发展了起来,而王室的力量却逐步衰微,渐渐丧失控制诸侯的能 力。强大了的诸侯,不再对周王室唯命是从了,他们有的蚕食周的土地,有的攻伐别的诸侯国。周桓王十二年(前708),周桓王带了军队去讨伐桀骜不驯的郑国,郑伯不仅敢于领兵抗拒,而且打败了王师,一箭射中了周王的肩膀。这说明,这时周王的地位已经严重下降,只是还保存着天下共主的虚名罢了。孔子将鲁隐公元年(前722)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的历史修成了一部史书 《春秋》,后人就把这一段历史称为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见于史书的诸侯国名有一百二十八个,但比较重要的不过十几个,它们主要是位于今天山东的齐、鲁,位于今天河南的卫、宋、郑、陈、蔡,位于今天山西的晋,位于今天北京及其周围地区的燕,位于今天陕西的秦,位于今天河南、安徽南部和两湖的楚,位于今天江苏中南部的吴和位于今天浙江一带的越。这些比较大的诸侯国凭借其实力,用战争来扩充领土,迫使弱小国家听从他的号令,并互相争夺,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霸,又写作伯,就是诸侯中的老大的意思。
        最早称霸的是齐桓公。齐是太公吕尚的封国,其历代君主致力于整顿政治,发挥滨海鱼盐的优势,提倡家庭纺织业,发展商业和手工业,使其国力逐渐发展起来。齐桓公(前685-前643在位)继位后,以管仲为相,整顿国政,废除公田制,按土地的肥瘠,确定赋税,设盐、铁官和铸钱,增加财政收入,寓兵于农,将基层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合为一体,增加了兵源和作战能力,迅速成为华夏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然后就打起了「尊王攘夷」的口号,多次大会诸侯,帮助或干涉其它国家,抗击夷狄的侵扰,终于在周僖王三年(前679)成为霸主。周惠王二十一年(前656),齐桓公带领八个诸侯国的联军,以优势兵力迫使楚国服从他,订立了召陵(今河南偃城)之盟,其霸业发展到顶峰。
        齐桓公死后,齐国出现争夺君权的内乱,力量削弱。楚国乘机发展势力,先后灭了它北边的几个小国,重新把矛头指向中原。宋襄公(前650-前637在位)以抵制楚人北侵为号召,企图充当中原的霸主。但无论从国力和业绩看,宋襄公都够不上称霸。周襄王十五年(前638),楚宋两国的军队在泓水相遇,宋军大败,连宋襄公都被射伤了腿,不久死去。
        正当楚国称雄中原的时候,西部的晋国发展了起来。晋文公重耳(前636-前628在位)曾因「骊姬之乱」,在外流亡十九年,饱尝艰辛。即君位后,他改革政治,发展经济,整军经武,取信于民,安定王室,友好秦国,在诸侯中威信很高。周襄王二十年(前633),楚军包围宋国都城商丘。次年初,晋文公率兵救宋,在城濮大败楚军,成为霸主。
        晋文公死后,秦穆公谋求向东方发展,被晋所阻。崤地一战,秦全军覆没,转而向西,吞并了 一些戎狄部族,称霸西戎。
        楚国在城濮战后,向东发展,灭了许多小国,势力南到今云南,北达黄河,经济文化发展。楚庄王(前613-前591在位)改革内政,平息暴乱,兴修水利,国力更为强大,竟向周定王的使者询问周鼎的大小轻重。周定王十年(前597),楚与晋会战于邲(今河南武陟东南),大胜。不 久,又进兵围宋,晋人不敢去救,于是中原各小国纷纷归向于楚,楚人称霸中原。
        连续不断的战争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也引起中小国家的厌倦,加以晋楚两大国势均力敌,谁都无法吃掉对方。于是由宋发起,于周简王七年(前579)和周灵王二十六年(前546),举行了两次弭兵会盟,从此,战争大大减少。
         当中原诸侯争霸接近尾声时,地处江浙的吴、越开始发展。周敬王十四年(506前) ,吴王阖闾以伍员(伍子胥)为大将,统兵伐楚,攻进楚都郢。周敬王二十四年(496前)又挥师南进伐越。越王勾践率兵迎战,越大夫灵姑浮一戈击中阖闾,阖闾因伤逝世。周敬王二十六年(前494),吴王夫差为父报仇,兴兵败越,越王勾践求和,送给吴王珍宝美女西施,自己亲自为夫差牵马。吴王乘胜向北进击,大败齐军,成为小霸。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生息,终于在周元王三年(前473) 消灭吴国,夫差羞愤自杀。勾践北上与齐晋会盟于徐,成为最后一个霸主。
         据史书记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三十六名君主被杀,五十二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余次。
        春秋时代,先后出现五个霸权,史学家称为"春秋五霸"。
        郑庄公,齐桓公,宋襄公,秦穆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越王

        功臣,名将,名人
        百里奚,老子,孔子,范蠡,西施,孙武,鲁班,豫让
        政治制度:
        春秋时期,诸侯国君称公、称侯,只有楚、吴、越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百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经济文化:
         春秋时期,铁农具较多地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许多荒地被开垦为良田,耕作技术由粗放转向精耕细作,农业产量大增。私田增加,井田制崩溃,土地关系向私有化发展。诸侯们不得不陆续实行改革,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而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税,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高涨。
         春秋战国时,由于战争的需要,马的数量增多。中原地区的畜牧业则基本上变了农业的附庸,专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很少。
         春秋时期,青铜器上的雕镂纹饰趋向细致工整,造型轻巧灵便,出现了错金铭文。存世的吴、越青铜剑,其冶铸淬炼之精,合金技术之巧,外镀之精良,花纹之铸造,皆世所罕见。煮盐、冶铁、漆器等部门发展起来。铁器主要为手工业工具和农具。齐国的丝织品、楚国的漆器等水平很高。一部分工匠成为个体生产和经营者,聚居于城中的「肆」里,边生产边销售。被称为匠师之祖的公输般「鲁班」,就生活于春秋末年。
         铸造金属货币产生于春秋时期,晋国是最早铸造和使用铸币的地区之一。春秋后期,越国的谷价,每石最贵时六十钱,最贱时三十钱。
         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前590),作丘甲,按土地面积征收一定量的军赋(甲),从而使税和赋合而为一。春秋战国之际,地税的征收已很普遍。秦国于简公七年(前408)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人口税)。
        科学发展:
        形成于春秋战国时的阴阳五行之说,将整个世界包括天文都纳入五行体系。「天」不仅以天象,而且还以各种物象来显示「天命」,因此,人们要以各种符应去体察「天命」,改变了以往用民心去体察天命的方法。这些符应显示于「五德转移」。显示于「五行之运」。天象的观察不旦是用于国家政治,特别是异常天象。因为事关「天命」。更是备受重视。
        春秋战国时期,一些精巧的医疗技术被发明并在临床得到应用。《灵枢.四时汽》记载了中国医学史上最早的腹腔穿刺术。
        哲学思想
        中华思想文化的源泉是《易》。作为儒家六经之一的《易经》,有很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被后人称为河图、洛书的东西,是烧灼卜骨的表现,是远古先民在长期生活和占卜的实践中感悟出的理性思维和形象思维互相串连、互相渗透的反映。相传伏义氏将其归纳总结,对蓍草反复排列,而画为八卦,将天地间万物的现象都包括于其中,这是原始的易。后来,据说经过周文王的悉心钻研,将其规范化、条理化,演绎成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有了卦辞、爻辞,人称《周易》。它以简单的图像和数字,以阴和阳的对立变化,来阐述纷纭繁复的社会现象,显示成千上万直至无穷的数字,具有以少示多,以简示繁,充满变化的特点。其所以称为「易」,郑玄解释有三义:一是简,二是变易,三是不易。就是讲万物之理有变有不变,现象在不断变化,而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又具不会变的,这就从客观世界的辩证发展中抽象出了理论上十分丰富的朴素的辩证法。旧说到春秋后期,孔子对《周易》进行解释和论说,完成十翼,即《易传》。这样,《周易》就发展成为一部内容博大精深的阐述宇宙变化的哲学著作。
        中华文明学术的起源很早,但是到了春秋时代才发展起来。这时的学术思想,可以说是中华文明的大黄金时代。中国人把这一时期称为「诸子百家」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宫廷政变
1、 齐国
(1) 周夷王时,齐胡公子与齐人攻杀齐厉公。
(2) 公元前686年,齐公孙无知弑齐襄公诸儿。
(3) 公元前685年春,齐雍林人杀公孙无知;夏,齐桓公小白夺位;秋,逼鲁杀其兄子纠。
(4) 公元前643年11月,易牙等困死齐桓公,立公子无诡为君,太子昭逃往宋国。
(5) 公元前642年3月,齐人杀无诡;同年5月,太子昭在宋帮助下被立为国君。
(6) 公元前633年6月,公子潘杀齐孝公之子而自立。
(7) 公元前609年5月,齐懿公被杀,齐人废其子而迎立公子元。
(8) 公元前554年,齐故太子光在崔舒帮助下立为齐君,杀戎姬与太子牙。
(9) 公元前548年4月,崔舒弑齐庄公。 
(10) 公元前489年6月,田乞攻入齐晏孺子宫,旋立阳生为君。  
(11) 公元前485年,齐悼公阳生被害,齐简公壬继立。  
(12) 公元前481年5月,田常弑齐简公壬。  
(13) 公元前386年,田和迁齐。
(14) 公元前248年,淖齿弑齐湣王。
史料:《世纪·齐太公世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2、 楚国
(1) 周厉王时,楚熊延弑兄挚红代立为君。  
(2) 公元前822年,熊霜三弟争立,熊徇得立。 
(3) 公元前741年,蚡冒之弟杀 蚡冒之子而自立为君。 
(4) 公元前672年,熊恽袭弑庄敖代理。
(5) 公元前626年9月,楚太子商臣弑成王自立。 
(6) 公元前541年10月,楚公子围绞杀郏敖员而自立。
(7) 公元前529年5月,楚公子弃疾计杀初王子比和司马子晳,次日自立为楚王。 
(8) 公元前479年,楚平王太子建之子胜劫惠王,自立为王,月余被杀,惠王复辟。
(9) 公元前228年,负刍杀楚哀王自立。
史料:《史记·楚世家》
3、 秦国
(1) 公元前704年,秦大庶长等废宁公太子而立出子。
(2) 公元前698年,三父等杀出子复立宁公太子。
(3) 公元前425年,秦庶长晁等围杀怀公。
(4) 公元前385年,秦庶长改杀秦出公,迎立秦献公。  
史料:《史记·秦本纪》  
4、 晋国  
(1) 公元前785年,晋穆侯弟殇叔自立。  
(2) 公元前781年,穆侯太子仇袭殇叔而立。  
(3) 公元前739年,晋大夫潘父弑昭侯伯,欲立桓叔未果。  
(4) 公元前724年,曲沃庄伯鱓杀晋孝侯平,晋人立孝侯子郄。 
(5) 公元前709年,晋曲沃武公虏晋哀侯光而杀之,晋人立哀侯子小子。  
(6) 公元前705年,晋曲沃武公诱晋侯晓子而杀之,晋侯缗即位。  
(7) 公元前679年,晋曲沃武公称灭晋侯缗,次年正式代晋。  
(8) 公元前656年12月,太子申生被骊姬馋杀。  
(9) 公元前651年10月、11月晋里克连弑晋新君奚齐、悼字。  
(10) 公元前636年2月,晋重耳入晋为君,杀怀公于高粱。 
(11) 公元前607年8月,赵穿弑灵公于桃园。  
(12) 公元前574年12月24日,栾书等弑晋厉公。  
(13) 公元前457年,晋四卿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  
(14) 公元前376年,韩、赵、魏三卿分晋,晋亡。  
史料:《史记·晋世家》  
5、 燕国  
公元前316年,燕君哙让国于子之;公元前314年,哙与子之被杀。  
史料:《史记·燕召公世家》  
6、 鲁国 
(1) 约公元前975年,幽公弟费杀幽公自立。 
(2) 公元前806年,鲁懿公戏被伯御杀死。  
(3) 公元前712年12月,鲁隐公被公子挥派人刺死。  
(4) 公元前694年4月,鲁桓公被齐襄公派人刺死。  
(5) 公元前662年10月,鲁新君公子般被庆父派人杀死。
(6) 公元前660年9月,庆父派人杀鲁湣公开。  
(7) 公元前609年,鲁公子襄仲杀太子恶而立公子俀。 
史料:《史记·鲁周公世家》  
7、 卫国
(1) 公元前813年,卫共伯弟攻共伯于墓上,自立为卫君。 
(2) 公元前719年4月,卫州吁袭杀卫桓公,自立为君。不久,卫臣石碏联合陈君杀州吁。  
(3) 公元前701年,卫公子朔谋杀太子伋、公子寿。  
(4) 公元前696年,左右公子逐惠公立黔牟。  
(5) 公元689年,卫惠公复辟。  
(6) 公元前632年,卫成公杀代其为君的叔武。  
(7) 公元前630年,卫成公杀卫君公子瑕。  
(8) 公元前559年4月,卫大臣孙林父等逐卫献公出境。
(9) 公元前547年1月,卫殇公秋被杀,卫献公复辟。
(10) 公元前480年闰十二月,蒯聩从其子出公手中夺取君位。
(11) 公元前478年10月,卫卿石圃攻逐卫庄公蒯聩。
(12) 公元前477年,卫臣石曼逐其君起,卫出公辄复辟。
(13) 公元前469年,黔自立为卫君。
(14) 公元前425年,公子亶弑卫昭公自立。
(15) 公元前414年,公子穨弑怀公自立。
史料:《史记·卫康叔世家》
8、 郑国
(1) 公元前722年6月,郑太叔段谋反败逃至共。
(2) 公元前701年10月,郑祭仲受宋胁迫改立突为君,郑昭公出亡。
(3) 公元前697年6月,郑厉公突出奔后,祭足迎郑昭公复辟。
(4) 公元前695年10月,郑卿高渠弥弑昭公忽。
(5) 公元前680年6月,郑大夫甫假杀郑子婴而迎厉公复辟。
(6) 公元前605年5月,郑卿子公、子家弑郑灵公夷。
(7) 公元前566年11月,郑桐子驷弑郑僖公。
(8) 公元前455年,郑人弑郑哀公而立郑声公之弟。
(9) 公元前396年,郑相子阳之党弑郑繻公骀。
史料:《世纪·郑世家》
9、 宋国
(1) 周懿王时,鲋祀弑宋炀公自立。
(2) 公元前710年,华督弑宋殇公。
(3) 公元前682年6月,南宫万弑湣公。
(4) 公元前682年,诸公子弑新君游而立御说。
(5) 公元前620年,成公弟御杀太子自立,旋被杀。
(6) 公元前611年11月,宋襄公夫人使人杀昭公杵臼而立公子鲍。
(7) 公元前576年,唐山杀太子肥,华山诛唐山而立共公少子成。
(8) 公元前469年,公子特杀景公太子起而自立。
(9) 公元前329年,宋君剔成弟偃攻袭剔成自立。
史料:《史记·宋徽子世家》
10、 陈国
(1) 公元前707年,陈厉公杀桓公之太子免自立;公元前700年,免之弟杀陈厉公。 
(2) 公元前599年,陈大夫征舒杀陈灵公自立。
(3) 公元前534年2月,司徒招杀太子;3月,逼死陈哀公。
史料:《史记·陈杞世家》
11、 曹国
(1) 公元前826年,曹幽伯弟苏弑兄夺位。
(2) 公元前760年,石甫之弟武弑兄夺位。
(3) 公元前510年,曹声公被曹平公弟通杀死。
(4) 公元前506年,曹声公弟杀曹隐公。 
史料:《史记·管蔡世家附曹世家》 
12、 蔡国
(1) 公元前543年4月,太子般弑景侯自立。
(2) 公元前521年冬,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之子朱而自立。
(3) 公元前491年春,蔡昭侯被杀,其子朔继立。
史料:《史记·管蔡世家》
13、 吴国
公元前515年3月,公子光弑吴王僚自立。
史料:《史记·吴太伯世家》 
14、 赵国
公元前295年,公子成、李兑等杀太子章,困杀主父赵武灵王。
春秋时代的疆域形势 
 


        西周末年,犬戎强大,最后杀幽王而周亡。平王东迁,是为东周,进入历史上春秋战国时代,约公元前8~前3世纪。
        春秋初年,四周夷狄入侵,华夏区域缩小。“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如线。”西方关中地区为犬戎所占,东方的山戎、北戎曾侵扰燕、齐、郑等国,南方的淮夷势力也伸入中原地区。最强大的是狄,居于晋中以北、陕北及太行山两麓,地域广大,并四出侵扰,向南向东发展,如伐邢(今河北邢台)、灭卫(今河南朝歌),多次侵扰晋、齐、郑、卫、鲁、宋等国。南方荆蛮的楚势力逐步强大,经江汉间向北发展,“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并占有南阳盆地和汝颍河上游地区。中叶以后,五霸迭兴,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相继和戎狄展开斗争。齐并山东半岛诸夷,晋并太行东西大河南北诸戎狄,秦并关中自陇以东诸戎。中原地区的戎狄、东夷渐与诸夏融合,南方的楚越“蛮夷”之地也多诸夏化。故至春秋末年诸夏范围又有所扩展。
        春秋战争之际,中原地区诸国逐渐合并,疆界屡易。到战国时形成了韩、赵、魏、齐、楚、燕、秦七大强国,即所谓战国七雄。夹在七雄之间还有十几个小国。这时七国强大,纷纷向四边开疆拓土,置郡县,修长城。魏国在公元前4世纪前后取河西白狄地(今陕北)及秦地,“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史记·秦本纪》)。秦国在惠文王时南攻楚汉中,取地600里,置汉中郡。昭襄王时灭义渠等戎而置陇西、北地2郡(在今甘肃东部),疆界扩展至今的泾、渭上游和洮河流域。于是筑长城,西端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北沿北地、上郡北界,至今陕北黄河西岸。今仍有遗址存在。公元前316年灭巴、蜀,置巴、蜀二郡,将四川盆地也划入秦国版图。赵国的北界原在今桑干河上游一带。赵武灵王时(公元前325~前299)“胡服骑射”,向北击败了林胡、楼烦,疆土扩展到河套北面阴山地区,置云中、雁门、代郡,筑长城自代(今河北蔚县)西傍阴山山脉至高阙(今内蒙古临河县东北狼山口)。燕国在燕昭王(公元前311~前279)时击退了东胡,却地千余里,在北边设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筑长城西起造阳(约在今河北张家口附近),东至辽东,又东至满潘汗(今朝鲜清川江一带)与朝鲜分界。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境内有燕长城断续遗址存在。楚国的南疆越过了洞庭湖到了湘、资、沅、澧流域,向西占有了湘西、鄂西地区,设置了巫郡、黔中郡,势力还远及广西平乐一带。公元前279年左右,楚顷襄王派庄由黔中郡向西南进入贵州境内夜郎国,直至滇池。以后黔中郡为秦国所有。庄即在云南称滇王。楚国东面灭越国,疆域东至于海。
        总之,到战国末年,七雄的疆域范围,东北过了鸭绿江,北面到了内蒙古河套地区、晋冀北部和辽南,西面到了甘肃洮河流域,南面已有浙江一半、赣北、湘全境及黔、川的一部分,为秦统一后的疆域打下了基础。
 
春秋时期王朝和列国官制
        西周的六卿首领,春秋时称为“正卿”或“冢宰”,也有称为“相”。正卿尚有一、二副贰,称为“介卿”。东周王朝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至隐公八年(前715年)后,是郑伯和虢公,郑伯为主卿士,虢公为右卿士。至桓公五年(前707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从《左传》行文看,大概右卿士的地位高于左卿士(中原各国尚右,南方楚国尚左)。从此以后,虢、周二公并掌周政。到了僖公五年(前655年),虢国灭,虢公丑奔京师,自此,虢公也失政。下一阶段周室的执政者就是周公。以后周公又与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执周政。至春秋后期,周政权才落在单、刘二氏手中。这两人也是王期的右、左卿士。
        《周官》首列“天官冢宰”,其僚之首称为“太宰卿”,下列太宰的职司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这很清楚地说明了太宰就是相职。但太宰这个官,从春秋中叶以后,地位就逐渐下降了,这大概是春秋后期周王室公室地位下降的缘故,因为太宰本身是王室公室的家宰,王室衰落,其家宰自然地也随之失去了控制权。
        春秋时期诸侯国的重要职官是司徒、司马、司空,其次为司寇,这些是掌管诸侯朝政的官。司徒治民,“司”是掌管、“徒”是徒役,指服军役和各种劳役的民众,司徒治民事,掌户籍;司马治军,战国以前重车战,兵车用马拉,每辆战车用四匹马,中间两匹称“服马”,两旁称“骖马”。马在车战时代起相当大的作用,所以以“马”命官,掌管军事的官就称司马。司马的佐助称为少司马。主管养马的校人(或称校正)是司马的属官;司空管土地,主要职责是测量土地的远近、辨别土地的好坏,以便授于民众耕种,并编定赋税的征收数额;司寇,掌管刑狱诉讼,治寇盗。这些官称在中原列国多有设置,其职司也大同小异。主管刑狱的官还有称作理、士、大士、尉氏等。例如晋国的栾盈在国内斗争失败后逃往楚国,他路经东周国境时,遭到了抢劫,因此要求周王给予保护,不然就要归罪尉氏。“尉氏”当是后世“延尉”一名之所本。
        鲁国,据《左传·昭公四年》载,杜泄对季孙说:
        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王思旧勋而赐之路,复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以书勋。
        由此可见,鲁三家实际掌握了司徒、司马、司空三个要职。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年),季孙对臧武仲说:
        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
        这说明臧武仲为司寇,其职次于“三司”。后来臧氏衰败,孔子曾一度为鲁司寇,地位仅次于三司,所以他有资格陪同鲁定公到夹谷会见齐景公。据说他在司寇任内曾诛杀了与他作对的少正卯①。其实这事恐不可信,“少正”本是官名,但春秋时鲁国并无此官。孔子是春秋后期人,出身于非贵族家庭,他当上司寇这样的要职,反映了当时的等级制和世官制已开始动摇了。
        宋国,据《左传·文公八年》载,有“六师”之制:
        公子成为右师,公子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
        “司城”就是“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避其讳,故改司空为司城。其后,宋分司寇为“大司寇”、“小司寇”,又增设“太宰”、“少宰”等官,事见《左传·成公十五年》:
        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太宰、鱼府为少宰。
        太宰在西周的地位很高,春秋时除早期的东周王室,晚期的吴国还有一定地位外,在其他国家都不是要职。宋国虽增设宰官,但位在六卿之后,又不是卿爵。宰职本是王室家里总管性质的官,到春秋时期,它的地位下降,正反映了治事职官和臣仆或宫廷内官的分职。至昭公二十二年(前520年)宋国六卿排列次序为:
        宋公使公孙忌为大司马,边卬为大司徒,乐祁为司城,仲幾为在师,栾大心为右师,乐輓为大司寇,以靖国人。
        右、左师的地位降于“三司”之后。此后,由于时世不同,六卿权力的轻重也随之而变换。至哀公二十六年,又以右师为首:
        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未有立焉。于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
        宋国的所谓“右师”、“左师”,可能就是右左二卿士,相当于后世的右、左二相,所以,僖公九年(前651年)宋襄公即位,以公子且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成公十五年,华元执政,即任右师之职,向戌也曾以左师听政。
        郑国也设有“六卿”,但官职不尽一致,《左传·襄公二年》说: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
        《左传·襄公十年》云:
        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又在襄公二十二年(前551年)提到“少正公孙侨”与晋人对话之事。从这些记载可知,郑国的所谓“六卿”官称应是“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以及“少正”。
        晋国的执政官多为军职。《左传·闵公元年》载,晋献公时有二军:
        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
        这种君卿共掌军师之制,与春秋初年六国相同。至晋文公始作三军,立“元帅”,《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侯兴师救宋说:
        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
让於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
        所谓“元帅”,也称将军,就是中军将,元帅、将军之名实始于此。中军将是军中最高执政官。春秋列国军政不分,晋文公六年(前631年),赵盾将中军,“始为国政”,这就是说,中军主将执国政,为诸卿之首。晋三军将佐都是卿。成公三年(前588年)十二月“晋作六军,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这就是说,凡是掌军职、地位较高的都可以成为执政官——卿(列国官制大体如此),这可作为文武不分、军政合一的佐证。在各军将佐之下设有军大夫,军司马,军司空,侯庵等官,分别掌管军中政事、军纪、道路修建、侦察敌情等事。
        晋国在成公时,以卿的长子为公族,并设公族大夫以教育公族,以中军元帅治民治军。司马、司空的地位比其他国家低,司马只掌管军中法纪,而不是统兵之官。这是晋国职官与其他国家不相同的地方。司空除管军政,也管民政,其职司与列国相同,主管筑城及其他土木建筑。例如庄公二十六年(前668年)士◆因有新功,由大夫升为大司空。献公则命他主持增筑绛城,修建公子重耳、夷吾封地蒲城与屈城。
        春秋列国在治事众官之上,有一人总领全国大政,各国名称不同,泛称为“执政”,相当后世的相职。它是由西周晚期的执政卿事发展而来的。东迁后的周王室,在春秋初年还称为“卿士”,后来又以太宰居此位。晋国称为中军元帅,郑国称为当国,齐国在景公时曾一度称为相。“执政”者的爵位,一般是正卿(或称为上卿),只是在齐景公时管仲执掌国政而爵为下卿。这是因为齐有国氏、高氏二卿,由周天子所命;而管仲为桓公所任,其爵位为下卿以表示齐对周王朝的尊重。“执政”有一、二人襄助,如右卿士有左卿士襄助,右相有左相襄助,太宰有少宰襄助。
        东周王朝及列国君主近身还有一批专为私人服务的官员,这类官列国大体一致。如太师、太傅、太保,本是教育太子的师、傅、保,太子即位为王,他们就被尊称为太师、太傅、太保。这类官在西周时地位很重要,执掌国政,被称为“三公”。春秋时,各诸侯国不设太保一职,而太师、太傅多属美称,并没有实际权力。又如膳夫,本是掌管王的膳食官,西周时却可以担任王命的要务。春秋初年,东周王室膳夫的爵位还是大夫,地位不算低,但其他侯国掌管膳食的官,则不见有执行重大政治使命的事。西周实行宗法制,宗伯是王朝的重要职官,而春秋时只有鲁国设宗伯,其职掌是祭祀时掌神主位置的排列,其他侯国只设宗人,为国君掌管祭祀,并向神灵祷告,所以有“祝宗”之称,地位不很高。这些职官地位的下降,是朝政治事官与宫廷内官分职的结果。这种分职是春秋时官制的一大变化,反映了统治机构日趋完善,设官分职更加细密的情况。
        在君王左右还有一种专掌书记文籍典册的官,称为“史官”,《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曹刿谏鲁庄公:“……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这里所说的“君举必书”,就是史官的职责,鲁成公二年(前589年),周定王破格接待晋国史臣巩朔,事后定王派人告诉史官,此举不合礼制,不要载入史册。可见君王的言行,都有专人记录。西周时,史官有太史、内史之分,内史专掌册命之事。到春秋时,除东周王室外,其他侯国只有太史兼掌册命,而不设内史之官。史官为了记载的真实性,往往秉公直书,不畏权势。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崔杼专权,杀死国君齐庄公后: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这段记载说明了春秋时期的史官,为了保留历史的真实,不惜献出自己生命的大无畏精神。还有一种掌管占卜的人,也称“史”,如襄公九年,“穆姜(襄公祖母)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史曰……”。这种“史”不是指太史或内史,而是指掌管卜筮的官。这种官又称卜人或卜士。
        此外,国君宫内的日常事务,则由一种仆大夫掌管,君臣之间的意见常由他上通下达。这种人很容易假君命而擅权,如《哀公二十六年》载:
        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未有立焉……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国人恶之。
        这个大尹就是掌管通达君臣意见的仆大夫。他竟敢不将臣下的意见通达给宋景公,还以自己私意作为景公意见下达给臣僚,致使宋国六卿三族都受其摆布。后来事情败露,才畏罪潜逃楚国。
        在列国宫中还设有乐官,称师、太师或舞师,掌管祭祀,宴飨,朝会的乐舞。又设府人、廪人,掌管国君的财物。府人掌金玉玩好,廪人掌粮禾米物。国君的后宫,由司官掌管,司官或称为巷伯、寺人、竖等,都由阉人充任。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地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二十一乡。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
        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春秋时郡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家的地方政权组织。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陆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西周、春秋时期的贵族有大片的封地,也有宗族组织,这种宗族组织被称为“家”,春秋时期这些“家”族组织大大膨胀起来,有很大的势力。鲁国的“三桓”(即鲁桓公三儿子之后)就曾两次瓜分公室。晋国的六卿,势力也很强大,祁氏、韩氏各拥有七个县,大夫羊舌氏也有两个县,据《左传·昭公五年》载:“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九县能出九百辆兵车,说明每县都是拥有一百辆兵车的大县。此外,宋国的戴、桓八族,郑国的“七穆”,都是大家,都拥有大片的封地,控制着大量的人口,实际上他们的“家”中已建立起一套政治机构,是国中之国。这种“家”,可视为一国中的地方组织,总管一家政务的称为宰,宰下有各种官吏,分掌各种事务。《论语·子路》载,孔子的学生仲弓就曾任过鲁国季氏的家宰,他向孔子请教为政的办法,孔子告诉他:“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可见家宰权力不小,可以任免官吏。《论语·先进》说,子路为季氏家宰时,就任命子羔为费邑宰。“家”的下面,还分设有若干邑或县,并设有各种职官。《定公十年》载,鲁国叔孙氏的郡邑就设有邑宰(公若为之),马正(公南为之),工师(驷赤为之)等官。春秋晚期,这类家臣的人选已不限于本宗族的人,有时也不限于用本国人。例如阳虎,本为孟氏后,而作季氏家宰,定公九年(前501年),阳虎畏罪逃奔晋国,赵简子迎而相之。子路作了鲁国季氏宰后,又到卫国作了卫大夫孔悝的邑宰,并于哀公十五年为孔悝之难“结缨而死。”齐国的鲍国,跑到鲁国作了施孝叔家臣。这种家臣、家宰不受出身和等级的限制,如子路、仲弓、冉有、子羔等人出身均较低微,都先后做过家宰、邑宰之类的官。春秋晚期,家臣的俸禄多为领取实物,主子对家臣的任免去留也比较自由,他们之间基本上是个人的主从关系,由这种关系而逐渐构成了一种新型的任官制度。到了战国初期,一些强家起而取代了国君,成为诸侯后,这些家臣就变成了国家的官吏。这时,家臣与主人间的主从关系,就成了新国家官僚制度的基础,这样,从西周以来盛行的等级制、世官制,就被一种新的、适合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成文法的公布及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叶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下面主要简述郑国、晋国、楚国制定法律的情况。
  1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周景王九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周敬王十九年(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公元前545年~前501年),而用其竹刑。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竹刑的出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
  2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即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晋国公布成文法曾受到孔子的批评。
  3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仆区之法犹近世的窝藏法。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茆,同茅)。依照《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二)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世,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便遭到晋国以叔向(晋平公时的太傅)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完全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是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的议论。子产在给叔向的复信中,对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得很清楚,即在于"救世"。此后不久,晋国铸刑鼎,又遭到孔子的反对。孔子的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
  成文法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新兴地主阶级开始掌握了政权,因此这一措施,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春秋时期赋税制度的改革
        春秋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各国奴隶社会的财政,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相继实行了改革。
        一、改革的原因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已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了显著的进步。出现了很多新的因素:在农业上,由于铁的发现和铁器应用于农业,牛耕的方法进一步推广,以及新的生产技术的采用和某些重要的水利灌溉事业的兴建和发挥作用,使得农作物的产量大大增长,剩余农产品也比过去增多。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奴隶社会时期成千上万人的集体耕作,有可能被分散的、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所代替。在手工业方面,各国也有了可喜的进步。青铜器不仅在数量上有了明显增加,在制造技术上也有了显著改进;此外,煮盐业、冶铁业、漆器业等新的手工业部门,也迅速发展,专职盐官、铁官已经出现;特别是在官府手工业之外,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在商业方面,官商垄断开始出现缺口,一些国家被迫允许私商周游列国做生意。夏殷以来,“工商食官”的制度开始崩溃。总之,春秋时期经济关系的新变化,促使奴隶制逐渐解体,为封建制度的出现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经济发生变化的同时,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原先奴隶主贵族和产民所掌握的土地,逐渐满足不了需要,一部分“国人”,即奴隶主贵族的远亲、远宗和平民,因为缺之土地或失去土地,不得不向耕地以外的山林湖泊去寻求生计。由于私田不象公田有一定规格,它可随地形由人自由选择;而且,可以任意买卖,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同时,耕种公田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负担一定的徭役;而耕私田地却不要交税,至少初期是这样。所以,随着荒地的大量开恳,私田数量不断增加,收获量也不断增加;在私田的发展过程中,不少诸侯和卿大夫扩充了自己的土地和财富。
        在私田的大量开辟过程中,奴隶主贵族还企图同周天子争夺公田,以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在此以前,国王有权对全国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各国诸侯之间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但随着私人占有欲念的加强,许多诸侯、卿大无开始抗拒王命,公田徒有其名,事实上已成了诸侯、大夫的私产。此时,西周王所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井田制开始崩溃,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失去保证,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主要土地分析形式,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计算单位。井田制的废弛,标志着奴隶制开始瓦解。
        随着周王朝的削弱,周的邻国和诸侯开始兼并和称霸,彼此温战不已。诸侯、卿大夫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首先壮大自己的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势力;这样,对财政收支必须提出更多的要求。
随着财政需要的增加,在生产发展的同时,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和压迫日益苛重;而在奴隶主的高压下,庶民起义,奴隶暴动也时有发生。各国奴隶的大量逃亡,又严重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上述这些变化,包括井田制开始遭到破坏,私营工商业的出现,诸侯、卿大夫势力开始扩张和对国家财政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使统治者不能不正视现实情况,即如要维系自己的统治,就必须对原有的一套制度进行改革。下面,我们就春秋时期的赋税改革作简要介绍。
        二、变革的内容
        (一)田制、田赋的变革
        春秋时期的财政改革,首先在齐国进行。齐国是东方的一个大国。公元前685年(周庄王十二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改革内政。其中,属于田制、田赋方面的改革是实行相(xi鄛oɡ)地衰(cuī)征。即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成若干等级,按等级征收田赋(土地税)。由于税负大体均等,从而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也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同齐国改革财政的同时,晋国也进行了改革。晋惠公六年(周襄王七年,公元前645年)秦晋之间发生战争,晋惠公被浮。晋国在大臣的主持下“作爰田”,即把休耕地卖给大家,以获得民众的欢心,争取有更多的人服军役。这种办法,开创了以后按军功给田宅的先例。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旧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以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鲁国对军赋的征收也作了相应的改革,行“作丘甲”。即确定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之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它不同于公田制,农民皆出同等的军赋。也有人认为是加征军赋。即把征收军赋时以甸为单位,改为以丘为单位,也就是说,这时的一丘之田(十六井)要出过去一甸之田(六十四井)的军赋,意味着军赋增加了三倍。
        楚康王十二年(周灵王廿四年,公元前548年),楚国令尹子木对田制和军赋进行了整顿。“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 之数。”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这就破坏了奴隶社会旧军赋的限制。
        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郑国“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丘出马一匹、牛三头。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季康子“用田赋”军赋全部按土地征发。
        上述这些改革充分说明奴隶社会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在各国已经开始崩溃。随着新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一种新的、适合封建生产关系需要的国家赋税制度开始形成。
        (二)春秋时期的专卖
        专卖,是指国家对于某种或某几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从生产到运销,采取由国家经营的办法,不允许民产民销。
        1、实行专卖的原因
        春秋时期,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生产得到进一步扩大,也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据记载,郑商的足迹,南到楚,北到晋,东到齐,即是说,活动的范围包括黄河、长江流域。越国有大夫范蠡弃官经商,号称“陶朱公”。这时,商人的财力,能和诸侯分庭抗礼。春秋时期,奴隶主贵族为满足其奢侈腐化生活的需要,不仅依持特权,侵占国家资财,还加紧了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和压迫,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各国为了稳固统治,有必要限制贵族特权,平衡负担,减轻税负,主要目的还在于集中财力,富国强兵,以成霸业。所以在对田制、田赋征收进行改革的同时,一些重要物资的生产和经营也由国家控制起来。
        2、专卖的内容
        (1)盐专卖。对盐铁实行专卖,最先开始于齐国,齐桓公问管仲,怎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得富强起来?管仲提出了“海王之国,谨正盐 ”,“正”是征收的意思。“ ”是指盐利。就是实行“官山海”政策。管仲认为,食盐是日用必需品,一家三口,一月需盐十升左右;经过粗略估算,万乘之国吃盐的人达千万,如果每升加二钱,一月可得六千万钱,这比征人口税多一倍,可见把盐管起来财政收益是十分大的。而且,实行专卖,国家收入多而民不会受惊扰。如果用加税的方法,则会引起人们普遍不安,对国家安定反而不利。齐国食盐专卖的具体做法,是民制与官制相结合。在农闲时节,国家命民制盐,由官府包收,储存。农忙时,农民转入农业生产。等到盐价上涨到十倍之时,再由官府运到梁、赵、宋、卫等不产盐之国去销售,则国家获利丰厚。据载可“得成金万一千余斤”。
        (2)铁专卖。铁也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管子设想:每根针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加价的收入就可等于一个人一个月的口税;一把剪刀加六钱,五把剪刀的收入也等于一个人的人口税;如果一个铁制耜农具加价十钱,则三个耜的收入等于一个的人口税。以此相论,管仲认为,专卖利益胜于课税。
        (3)粮食、材木官营。管仲认为五谷不仅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在社会经济中,还占着支配地位。所以,管仲主张国家应通过征税、预购等方式掌握大量的谷物,借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山林出产的木材,包括薪炭林和建筑用材林,管仲也主张由国家控制,因为山林薮泽是国有的。通过定期开放,限制采用,征收税收,从而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4)国家控制对外贸易。管子认为:有效地控制对外贸易,不仅是获取高利,抑制豪商乘时牟利兼并的手段,同时也是保护本国财物不致外流的重要方法,为了壮大本国经济实力,管仲对食盐、黄金、谷物等重要物品,主张由国家控制,造成独占,等这些物价上涨后,然后抛售出去,坐取几倍的厚利。
        为了保证专卖政策的推行,国家下令禁止随意开采国家资源。对违禁者,规定了很重的惩罚措施,有处以列刑的。
        春秋时期的专卖政策,以齐国管仲施行最彻底、最有效。他通过推行“官山海”的政策,即设官管理山海及其他重要物资,使国家掌握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同时,国家掌握了具有战略意义的粮食和盐、铁,不仅打击了富商大贾投机兼并活动,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为齐国加强军备、称霸诸侯奠定了物资基础。
        总之,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但是,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
春秋时期社会形态与文化艺术
        政治制度:
  春秋时期,诸侯国君称公、称侯,只有楚、吴、越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百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经济文化:
  春秋时期,铁农具较多地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许多荒地被开垦为良田,耕作技术由粗放转向精耕细作,农业产量大增。私田增加,井田制崩溃,土地关系向私有化发展。  诸侯们不得不陆续实行改革,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而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税,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高涨。
  春秋战国时,由于战争的需要,马的数量增多。中原地区的畜牧业则基本上变了农业的附庸,专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人很少。
  春秋时期,青铜器上的雕镂纹饰趋向细致工整,造型轻巧灵便,出现了错金铭文。存世的吴、越青铜剑,其冶铸淬炼之精,合金技术之巧,外镀之精良,花纹之铸造,皆世所罕见。煮盐、冶铁、漆器等部门发展起来。铁器主要为手工业工具和农具。齐国的丝织品、楚国的漆器等水平很高。一部分工匠成为个体生产和经营者,聚居于城中的「肆」里,边生产边销售。被称为匠师之祖的公输般「鲁班」,就生活于春秋末年。
  铸造金属货币产生于春秋时期,晋国是最早铸造和使用铸币的地区之一。春秋后期,越国的谷价,每石最贵时六十钱,最贱时三十钱。
  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前590),作丘甲,按土地面积征收一定量的军赋(甲),从而使税和赋合而为一。春秋战国之际,地税的征收已很普遍。秦国于简公七年(前408)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人口税)。
  科学发展:
  形成于春秋战国时的阴阳五行之说,将整个世界包括天文都纳入五行体系。「天」不仅以天象,而且还以各种物象来显示「天命」,因此,人们要以各种符应去体察「天命」,改变了以往用民心去体察天命的方法。这些符应显示于「五德转移」。显示于「五行之运」。天象的观察不旦是用于国家政治,特别是异常天象。因为事关「天命」。更是备受重视。
  春秋战国时期,一些精巧的医疗技术被发明并在临床得到应用。《灵枢.四时汽》记载了中国医学史上最早的腹腔穿刺术。
  哲学思想
  中华思想文化的源泉是《易》。作为儒家六经之一的《易经》,有很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被后人称为河图、洛书的东西,是烧灼卜骨的表现,是远古先民在长期生活和占卜的实践中感悟出的理性思维和形象思维互相串连、互相渗透的反映。相传伏义氏将其归纳总结,对蓍草反复排列,而画为八卦,将天地间万物的现象都包括于其中,这是原始的易。后来,据说经过周文王的悉心钻研,将其规范化、条理化,演绎成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有了卦辞、爻辞,人称《周易》。它以简单的图像和数字,以阴和阳的对立变化,来阐述纷纭繁复的社会现象,显示成千上万直至无穷的数字,具有以少示多,以简示繁,充满变化的特点。其所以称为「易」,郑玄解释有三义:一是简,二是变易,三是不易。就是讲万物之理有变有不变,现象在不断变化,而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又具不会变的,这就从客观世界的辩证发展中抽象出了理论上十分丰富的朴素的辩证法。旧说到春秋后期,孔子对《周易》进行解释和论说,完成十翼,即《易传》。这样,《周易》就发展成为一部内容博大精深的阐述宇宙变化的哲学著作。
  中华文明学术的起源很早,但是到了春秋时代才发展起来。这时的学术思想,可以说是中华文明的大黄金时代。中国人把这一时期称为「诸子百家」时期。
  功臣,名将,名人
  百里奚,老子,孔子,范蠡,西施,孙武,鲁班,豫让
 
春秋战国间军事训练制度的变化
        春秋时代军事训练制度的特点是在农闲时进行,名为“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这种与田猎结合在一起的训练形式,又称为“教于田猎以习五戎”,是殷周时代传统的军事训练方式。在旧时的军事训练中,以“冬狩”最为隆重,时间也最长,因而这种制度又被称为是“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每隔三年,必有一次大的军事演习,叫做“三年而治兵”。这种训练方式是由军事制度所具有的“兵农合一”性质决定的,也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
        战国时期,由于常备军的出现,经常化的军事训练已被列入军队建设中的首要问题,所以“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的古老训练方式宣告中止。
        旧的军事训练由司马和各级村社组织实施,通过“蒐狩”活动,采用集团方式训练。而新的军事训练则是在各级军官的指挥下进行,抛弃了“蒐狩”活动的形式,直接按军事编制系统进行。“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佰长。佰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 合之裨将。裨将教成, 合之大将。” 这是一种分级训练方式,即先由“什伍”等基层单位开始,然后逐次提高,直到全军。分级训练在军营中进行,最后才“合之大将”,进行全军训练,陈三军于“中野”,从事实战演习,称为“教成试之以阅”。经常性的专门训练,使列国培养出的士兵各具特色,战斗力很强。
        荀子说:“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锱金。”“技击”即武艺,齐国的士卒个人技艺很高。但齐国的技击之士,不如魏的“武卒”。魏国的武卒,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轴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而魏国的武卒还抵不住秦国的“锐士”。“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秦国勇猛顽强、天下无双的锐士,是经过更加“酷烈”的方式训练出来的。
        军事训练的经常化为选拔勇士作突击部队的作战方法,提供了有利条件。战国时列国在军中都要建立突击部队。《吴子兵法·料敌》称他们为军中的“虎贲之士”。《孙膑兵法·威王问》把他们称为“选卒之士”。《吕氏春秋·简选》称他们为“选练角材”。列国的突击部队无不是冲锋陷阵、赴汤蹈火的主力军,身系战争胜负之任,所以被称作“军命”。他们自然都是由经常化的军事训练培养出来的。
        战国军阵的复杂化也要求军事训练的经常化。战国时的军阵已相当复杂,有方阵、圆阵、疏阵、数阵、锥形之阵、雁行之阵、钩行之阵、玄襄之阵、火阵、水阵等各种形式。并且每一处军阵又有“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等多种变化。士卒只有熟练掌握军阵阵法,才能执戈上阵,从事战斗。如果士卒缺乏训练,不掌握军阵作战的技能,是注定会吃败仗的。
        战国的军阵训练是相当严格的。首先,它要求士卒能够适应各种阵法的变化和高山、大川等各种复杂的地形条件。不论敌人布下方阵、圆阵、斜阵,都要勇于去争取胜利。不论敌人在山、在渊,都能敢上敢下去攻击,“求敌,若求亡子”。其次,它要求战士熟悉军中的各种号令,掌握各种战斗动作。作到“出卒陈兵有常令, 行伍疏数有常法, 先后之次有适宜” 。在战斗时“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全力以赴去争取胜利。
        战国时期军事训练的经常化,还促进了一些军事体育活动的发展,如“技击”、“角力”、“蹴鞠”、“扛鼎”等,培养出了像乌获、孟贲、任鄙这样一批勇士,也训练出了新的骑兵、弩兵等技术兵种。而这一切,都是旧的、“农隙讲事”的训练方式所办不到的。
春秋时代的军事思想
        军事思想是战争实践的产物。从上古时代起,中原大地上就不断出现部落冲突和部落战争。进入夏、商、周三代这种冲突和战争更加激烈。周人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干脆把战争当作国家的头等大事。周代的军事思想和军事著作正是这些战争实践的总结。
        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的兼并和争霸战争日趋激烈,所以在周代早期军事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春秋时期的战略和战术思想。当然,在《孙子兵法》产生以前,这些战略和战术思想还没有上升到系统化理论的高度。
从战略思想方面看,春秋五霸所创建的霸业都有一套总体战略。例如齐桓公,他首先从政治上着眼考虑问题,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帜,把华夏诸国紧紧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其次,他面对“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的局势,认识到戎狄之患急切但祸小,楚国之患舒缓但祸大。所以他先北后南,从戎狄之祸入手,伐狄、北伐山戎,解决北方后再掉头南下制楚,去解决南方问题。解决戎狄之祸主要靠军事手段,而制楚则采取政治、经济、外交与军事的总体战略,最后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政治目的。
       再说晋文公,他首先也“勤王”,通过安定周襄王,取得“尊王”大旗,在政治上处于主动地位,以团结华夏诸国。其次,在外交上联秦、联齐,拉拢宋、卫、曹等中小国家,壮大自己的力量,孤立和削弱楚国。第三,在军事上,则采取诱敌北上方针,坐收以逸待劳之利。完全可以说正是晋文公“侵曹伐卫”以救宋的策略方针,开启了战国孙膑“围魏救赵”的先河。晋文公的争霸战略是十分高明的。
        楚庄王创建霸业,则首先西联秦国,如周匡王二年(公元前611 年),秦、楚、巴连兵灭庸。东北联齐,如邲战前一年。即周定王九年(公元前598 年),楚派大夫申叔时结好齐国。其次,东联吴越,如周定王六年,楚灭舒蓼,“盟吴、越而还”。北结鲁、卫,然后讨伐郑、宋,控制黄河,阻断晋军南下之路。
        晋景公的争霸战略是审时度势,奋发图强。他面对秦、齐、楚、狄皆强的局面,首先采用士会之计,陆续消灭身边的赤狄潞氏、甲氏及留吁,解除心腹之祸。其次,发动鞍之战,败齐后联齐,割断齐、楚联盟。其三,采取联吴制楚方略,在楚国侧翼培植反楚力量。其四,发动麻隧战役,击败秦国,打破秦、楚联盟。经过十年努力,秦、齐、狄三强皆服,而后专力对楚,经过厉公、悼公的继续努力,终于恢复了晋国的霸权。
        吴王阖庐破楚入郢的战略,是北联晋、齐、鲁,西向灭钟离,徐国,南向征服越, 又采取“ 为三师以肄之” , “ 多方以误之”的策略,最后才取得栢举大捷和入郢的胜利。
越王勾践灭吴的战略则是“结齐、亲楚、附晋、以厚吴”,怂恿吴国北上争霸,然后乘虚袭击吴国。
纵观春秋五霸的创业战略,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能从政治、经济、外交与军事的总体关系上考虑问题,都把政治、经济改革放在争霸事业的首位,使争霸的军事力量有可靠的经济保障和坚实的政治基础。从战术思想方面看,当时列国创造出了一系列战术原则,其中较为突出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避强击弱。公元前707 年,在周、郑繻葛之战中,郑大夫子元分析周军阵营的形势说:陈国发生内乱,人民没有斗志,首先攻击陈国军队,陈军必然败溃。郑庄公从其计,大败周军。公元前704 年,在隨、楚速杞(在今湖北应山县)之战中,隨大夫季梁主张首先攻击楚国的右军,说:“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主张攻击楚军的薄弱环节,隨君不从,结果遭到大败。公元前519 年,在吴、楚鸡父之战中,吴军首先选择的打击对象,也是其“君幼而狂”和其“大夫齧壮而顽”的胡、沈、陈三军,然后以此为突破口,大败楚方的七国联军。此类例证还有很多,不再列举。这些即足以说明,避强击弱已成为春秋时期列国战争中的一条重要战术原则。
其二、诱敌设伏。公元前714 年,北戎侵犯郑国。郑庄公率军抵御,命令“勇而无刚者”率前队迎战戎人,随后设三道伏兵。前队与戎人接战后,即佯装败退,将戎人诱至伏击圈内,三道伏兵突然杀出,将戎兵截为数段,全歼伏击圈内戎兵,戎人大败。公元前703 年,楚与巴联合侵伐邓国,楚将斗廉把军队横列在巴师中间,与邓师交战后,佯败退走。邓人追击,越过巴师埋伏线,楚师回军攻其前,巴师前进击其后,邓军大败。公元前700 年,楚师伐绞,利用“绞小而轻”的弱点,不派兵保护上山采樵的役徒,以此引诱敌人。一支大军埋伏在山下,一支大军守在绞国北门。绞人争相出城到山中去,俘获楚国的采樵役徒,遇到伏兵,被杀得大败。公元前548 年,楚伐舒鸠,吴军来救。楚国公子强率私卒先进攻吴师,大军列阵随后埋伏,吴军见楚私卒人少,进行追击,进入埋伏圈,楚伏兵、私卒合击吴军,吴军大败。公元前560 年,吴、楚庸浦(今安徽无为县南)之战,楚将养由基率先锋军引诱吴军,楚令尹子庚设三道埋伏接迎。养由基把吴军引到庸浦,楚伏兵四起,大败吴军。公元前541 年,晋与无终和群狄在太原作战,大夫荀吴改变车兵阵法为步兵五阵,即:伍、两、专、参、偏,引诱狄人来攻。狄人未及列阵,晋军伏兵突起,将狄人围困在险阻地区,然后战胜了狄人。从这几例可见,诱敌埋伏是春秋时期最常见的战术原则之一。
其三,设伏截击。这个原则又与诱敌设伏不同,诱敌设伏是先用少数主力引诱敌人进入伏击圈内,而设伏截击是在敌军的必经之路直接埋伏截击。公元前627 年,秦、晋的殽之战就是春秋时代设伏截击的典型战例。晋襄公率晋与姜戎氏联军在伐郑秦军归国必经之路殽山(在今河南省济宁县西北)设伏,一举全歼秦军。公元前519 年,修筑翼城(在今山东费县西南)的邾军归国,途经鲁国武城,武城人派兵挡其前,设伏其后,邾军自大夫徐鉏、丘弱、茅地以下全部被俘。鲁国打了一个漂亮的截击战。
其四,先发制人与后发制人。春秋时流传的《军志》说:“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讲的就是在战役中先发制人与后发制人的问题。这是春秋继承前代的一种战术原则。公元前597 年,在晋、楚邲之战中,楚王乘左广追击晋国的挑战者赵旃,楚令尹孙叔敖担心楚王陷落在晋军中,即决定先发制人,命令全军列阵,突击前进,“车驰卒奔,乘晋军”,获得胜利。公元前684 年,齐、鲁长勺之战,鲁庄公想抢先击鼓进兵,鲁将曹刿不允许。待齐军三通战鼓敲响过后,鲁国才敲响战鼓,大军随即冲杀过去,大败齐军。曹刿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说的就是一鼓作气,后发制人。
其五,示形作伪,巧布疑兵。公元前632 年,在晋、楚城濮之战中,晋下军将栾枝命辎重车拖着柴禾伪装败逃。楚左军以为晋下军真的败逃,挥军追击,结果遭到晋中军,上军的两面夹击,落得大败。公元前555 年,晋、齐平阴之战,晋人命令司马多派斥侯在平阳南部山泽间的险要所在,即使部队不到,也要建起旗帜,并布列成阵势。又命令战车左实右虚建起大旗在前,大车拖上柴禾随后驰驱,使尘土飞杨,疑作大军奔驰。齐灵公登上巫山(在平阴县东北),观望晋营,误以为晋军人多势众,遂离开军队只身逃归,齐军随他连夜遁逃。这是晋用疑兵之计惊走齐灵公。
其六、骄兵之计。公元前760 年,楚武王伐随国,大夫斗伯比献骄兵之计说,我们在汉水东部不得志,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我们扬厉军威,用武力君临他们,他们恐惧而团结起来对付我们,所以难以离间。汉东诸国,隨国最大,如让隨国骄傲自大,它一定舍弃小国,小国同隨国离心,是楚国的大利,楚武王采纳斗伯比的建议,掩藏精兵,以老弱疲惫的士卒接待随国使臣。隨国果然产生轻慢之心,两年后楚国打败隨国。
公元前658 年,晋、虞联军伐虢国,灭掉虢国宗庙社稷所在的下阳邑(在今河南平陆县东北)。但虢公不知畏惧,于当年秋在桑田(今河南省宝灵县之稠桑镇)打败戎人,因而骄傲。轻视晋国又不抚恤自己的人民,所以两年后被晋国灭之。公元前632 年,晋、楚城濮之战,晋以“侵曹伐卫”之计,引诱楚军北上。以后,晋又退避三舍以骄敌。楚军统帅子玉狂傲地说:“今日必无晋矣。”结果被晋军杀得大败。
其七,分兵惑敌。公元前564 年,晋国将上、中、下、新四军分作三部,分别配合上诸侯的军队,轮番攻击郑国,借以疲劳救郑的楚军。行之三年,楚不堪疲劳,晋获“三驾胜楚”之功。郑国服于晋,二十多年不再离叛。
公元前512 年,在吴、楚之战中,伍子胥献“为三师以肄之”之计,即将吴军三军分作四部,轮番袭楚,“彼出则归,彼归则出”以疲惫楚军,待楚军“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阖庐从其计,“楚于是乎始病”,吴则在两国的斗争中占了上风。公元前478 年,吴、越笠泽之战,两军隔江对峙,越王勾践分其军为左右两队,在笠泽江上、下游,夜半鸣鼓渡江,以迷惑吴军。吴军获悉匆忙分兵两路去阻击越军。越中军趁机渡江,突袭吴营,吴军大败。
当然,春秋时列国作战所采用的战术原则远不止这七点,但限于篇幅,兹不再叙。
 
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
        “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
        “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周礼·地官·大司徒》在谈到周代居民组织时说:“令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比”、“闾”、“族”、“党”、“州”、“乡”与“伍”、“两”、“卒”、“旅”、“师”、“军”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组织与军队的军事编制两两相应、互相统一的。而这种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正是“兵农合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春秋时齐国的军事制度就是这种典型的“兵农合一”制度。
        《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的军事制度时,首先讲村社居民组织,说:“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它的军队组织则建筑在居民组织之上,是“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齐军的“三军”由国君和国、高二子统帅,所以“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管仲称这种制度是“作内政而寄军令”,特点是军政合一,兵农合一,叫做“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两者互相适应。《齐语》所述军制与《周礼》所述周代军制完全符合。汉代刘劭说春秋以前军制是“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宋代叶适说是“寓兵于农,寓将于卿”。都是对“兵农合一”制度的精辟概括。
         齐国的军制很有典型意义,其他国家的军制,从《周礼》一书的记载看,大体与齐相同。
        南方的楚国虽然在军制与官制的设置和名称上往往与中原不同。但“兵农合一”这一点则是一致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 年)说楚王在国“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则“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说明楚国的国人也是具有亦军亦民双重身份,在国为民,故训之“民生之不易”;在军为士,故申儆之“胜之不可保”。这种制度无疑也是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
        “兵农合一”制度的经济基础是以土地公有制为特征的井田制度。《汉书·刑法志》所说周代“因井田而制军赋”,正道出了这一问题的因果关系。在井田制度下,每一具有士兵身份的村社社员都得到一块由村社代表国家分配的足以维持自己和家属生活的份地,并为国家负担兵役。份地是他为国家服兵役的基础,兵役则是他因份地而产生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
        “兵农合一”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服役人员平时散在村社为农,战时临时征集为兵。散在为民时,兵器收归国家统一保管,临事征兵时,同时发授武器,与终日兵不离手、手不离兵的常备军明显不同。这就形成临战集结和临时授兵制度。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说:“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乃略狄土,立黎侯而还。”这种临时集结军队的作法,直到春秋晚期仍然存在。《左传》襄公三年(公元前570 年)说:“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襄公十三年说:“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襄公十八年说:
        “楚将侵郑,子庚帅师治兵于汾。”这些事例足以证明终春秋之世列国都是在战前临时征集部队的。《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也说,齐景公任命司马穰苴为将军,率兵抵御晋、燕二国的侵袭,同时任命宠臣庄贾监军。穰苴与庄贾约定第二天“日中会于军门”。说明也是临战征召部队。既然临战前征召部队,当然也在战前发授兵器,这种临战授兵的事例也习见于古文献。如《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12 年)记载,庄公准备讨伐许国,五月甲辰那天,在郑国的祖庙发授兵器,大夫公孙阏与颍考叔为争车发生矛盾,“颍考叔挟辀(zhōu,音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庄公四年(公元前690 年)说,楚武王排列成“荆尸”之阵,向军队发授战戟,去讨伐随国。又,闵公二年(公元前660 年)说,狄人伐卫,卫将战,“国人受甲”。军队的武器,战时由国家发授,战后复缴还国家。因此,国家专门设有一套保管武器的官吏和机构。据《周礼·夏官》载其《司兵》职掌“五兵五盾”的授受。《司戈盾》职掌“乘车”、“贰车”及“旅贲及虎士”戈盾的授受。《司弓矢》职掌“六弓四驽八矢”的授受。《校人》职掌“五马之政”。据《周礼·春官》,《司常》职掌各种战旗,《鼓人》职掌各种战鼓与金器,《车仆》职掌各类战车等等。《左传》襄公九年则记载,宋国有工正掌管“出车”,校正掌管“出马”。他们“备甲兵,庀武守”。官府收藏武器的专门场所叫做“库”。当时列国都有这种武库,如鲁国曲阜有“库”,高余也有库,郑国有“襄库”等。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平时管理村社和国家事务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军队中的各级军官。齐国的“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平时治民,战时统军,正是这种村社和军旅的双重官吏。晋国的六卿,平日为政府官吏,战时为三军将佐。鲁国的季孙、叔孙、孟孙三家平日是司徒、司马、司空,战时皆为军帅等。总之,列国的政事官也兼军官,都是文、武职责不分的。
        “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决定了春秋时期军事训练必然要在农闲时进行的特点。这其实也是自夏、殷、周三代以来村社生活的一般规律。《国语·周语上》说周代“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务农的三时是春、夏、秋,讲武的一时是冬,属农闲季节。《国语·齐语》说:“春以蒐振旅,秋以狝(xiǎn,音显)治兵。”《司马法·仁本》说:“天子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这也说明了至少在春秋时期,列国诸侯不但在冬季,就是在春、夏、秋三季中的空闲时,也要组织军事训练。这种军事训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由国家组织进行。二是通过“蒐狝”,即狩猎的方式进行。关于这一点,春秋时鲁大夫臧僖伯讲得十分清楚:“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 讲事就是习武,蒐、苗、狝、狩是四时田猎之名。这是国家组织村社居民借田猎而习武的明证。从《左传》一书看,春秋时期的蒐狝活动,的确多是军事活动。如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 年)说,晋“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僖公三十一年,“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昭公八年(公元前534 年),鲁“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春秋时期“兵农合一”制度的特点取决于中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特点。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奴隶社会形态有两种形式:一是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一是东方的家庭奴隶制。东方家庭奴隶制的特点是:其一,公社或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其二,专制制度基于公有制。就我国奴隶制社会存在着土地公有(井田制)和君主专制政体这两点来看,无疑属于古代东方家庭奴隶制类型。这种类型的奴隶制在较大程度上保存了农村公社制度。所以它反映到军事制度上就是“兵农合一,军政合一”。在我国古代历史上,这种集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兵农合一”制度,并不只存在于先秦时期,为华夏族所独有。在由原始的氏族制度向奴隶制转化过程中,宋代辽东生女真完颜部所建立的“猛安谋克”制度、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建立的“八旗”制度,都是这种集军民于一身,“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民兵制度。
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
        春秋时实行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依据这种制度,服兵役者纳军赋,不服兵役者不纳军赋。军赋的基础是井田制。所以《汉书·刑法志》说这种制度是“因井田而制军赋”。周灵王二十四年(公元前548 年),楚国司马蒍掩治理军赋,就首先清丈全国各类土地,然后“量入修赋、赋甲兵、徒卒、甲楯之数”。从蒍掩治赋中,也可以看出军赋与兵役相统一的性质,因为其赋既包括车兵、徒兵、甲楯各种军械,也包括甲士、步卒等服役人员。《司马法》一书载有春秋以前的两种军赋制度。其一,“ 成井三百家” , 出“ 革车一乘, 士十人, 徒二十人” ;其二,“甸十六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乘马。”从这两种军赋制度看,也都既有甲士、步卒,又有戈楯、车、马、牛,是赋役合一的。《孟子·滕文公》谈到春秋时的赋税制度说:“使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助”,就是税。其时野人不服兵役,所以不纳军赋而纳税,税率是九分之一,即“野九一而助”。“赋”就是军赋,其时国人服兵役,所以交纳军赋,赋率为十分之一,即“国中什一使自赋”。国人既纳军赋,便不再纳税。赋与税是有区别的。《汉书·食货志》对春秋以前赋与税的区别讲得很明白:“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之用。”即赋供军队需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即税供国家祭祀,政事需用。
        但是,有些学者对于春秋时期的赋、税分制往往认识不清,误会为一,结果造成一些混乱。
        春秋时这种军赋与兵役相统一的制度,其实正是“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的一个内容。它与恩格斯所说马尔克公社中的服兵役者要“负责自己的装备,而且还要在六个月之内,自己维持军中的生活”,精神实质完全一致。正因为春秋时代的军赋与兵役是统一的,所以在春秋时代的文献中,“赋”字就常被用来泛指军队而言。如《左传》隐公四年(公元前719 年)卫州吁对宋国说:贵君要讨伐郑国,翦除贵君的祸害,“敝邑以赋与陈、蔡从”。“敝邑”是卫州吁对自己国家的谦称,“赋”,即卫国的军队。文公十七年(公元前610 年),郑大夫子家对晋国说,如果我们得不到贵国的谅解,“将悉敝赋以待于儵(shù,音树),唯执事命之”。“敝赋”二字,就是敝国的军队。又《左传》成公二年(公元前589 年),晋、齐发生鞌之战,战前晋军统帅郤克请求晋侯出兵,“晋侯许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请八百乘。许之。”这个“赋”字不但指的是军队,而且指出了这支军队所辖战车数量。又《国语·鲁语下》载,在诸侯平丘会上,晋国人捉了鲁大夫季平子。鲁子服惠伯对晋国说,过去齐乘晋乱攻晋,取朝歌,我们先君襄公不敢安居,“使叔孙豹悉率敝赋”,跟从晋国攻击齐的左军。《国语·楚语上》记载楚灵王说:“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这里的两个“赋”字,无疑指的也是军队。
        在春秋早期许多诸侯国还实行两级兵役制:一级曰“正卒” ;另一级曰“羡卒”。《周礼·地官·小司徒》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这就是说,一家兄弟虽多,但只有一人是准备服现役的正卒,正卒以外的男子都称为羡卒。一般的“徒役”,一家只出一人,而当军事训练,即田猎或追捕盗贼时,则是羡卒、正卒全部出动。春秋时期的兵役是民兵制度,“正卒”是从服兵役者的战士身份来说的。而从他们在村社的社员身份来说,则称为“正夫”。从他们服其它劳役的身份来说,则为“正徒”。“羡卒”又称“余夫”。他们是不服现役的“卒”,但参加军事训练,准备国有大敌时动用,其实是预备役人员。
       但是,春秋中期以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列国兵源不足,晋、鲁、郑等国已经向野人征兵征赋。所以羡卒也就被征调到战场上来了。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晋国在彭城之役前,“发命于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晋为大国,其时老幼孤疾都上了前线,一家之中往往有二人在军中服役,其他国家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这当然也就突破了春秋时早期“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 的旧制。《国语·吴语》载越王勾践起兵伐吴说:“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一家有四、五个兄弟在军中服役,这当然是全部羡卒都已走上战场了。而这说明,战国时期的普遍兵役制度早在春秋末年就已在酝酿当中了。
        春秋时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作为“兵农合一”制度的一个内容,它决定于春秋时代存在着的井田制和村社组织相统一的制度。周代的军赋因井田而作,周代的兵役因村社而作。而井田制是村社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村社则是井田制的居民组织形式。二者是统一的,它的统一性就决定了兵役制度赋、役合一的统一性。春秋时期,井田制和村社制虽然遭到了某种程度的破坏,例如出现了“隶农”、“隐民”、“初税亩”、“作爰田”等情况。但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瓦解井田制和村社制。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的“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襄公三十年郑子产实行的“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等等,就是统治阶级维护旧的井田制度和村社制度的证明。井田制和村社制的存在,就决定了军赋与兵役制度相统一制度的存在。
        车、步兵相结合的军队编制和作战方式
        以战车为核心的车、步兵结合编制,是春秋时军事编制的一大特色。《周礼·夏官·司马》说,春秋时代列国的军事编制有六级:伍、两、卒、旅、师、军。“伍”由五名战士组成,是战车下的步卒,他们以战车为依托从事战斗。“两”由五伍二十五名战士和一乘战车组成,所以称“两”,说明战车是战斗核心。卒由四两,即战车四辆,卒100 人组成。旅由五卒,即20 辆战车、卒500 人组成,师由五旅,即100 辆战车、卒2500 人组成。军有五师,即500 辆战车和卒12500 人组成。《周礼》所讲的军制,与《司马法》记载的“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的军制,基本一致。《司马法》的这条记载,据杜预《左传》宣公十二年注说是旧编法。即由西周延续下来的春秋早期车、步兵编制法。据清代学者金鹗、孙诒让等人研究,《司马法》所说的“徒二十人”中包括役徒、厮养五人。专就战车而言,也是五伍二十五人。春秋时晋国的军事编制正与《周礼》所讲的军事编制相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鲁国向晋军将佐行贿时,讲到晋国有军、师、旅三级编制。《左传》成公七年载,巫臣通吴于晋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说明晋军有两、卒二级编制。《国语·周语中》说晋国“四军之帅,旅力方刚,卒伍整治。”又证明晋军有卒、伍二级编制。这些材料证明,晋军编制恰为军、师、旅、卒、两、伍六级。
        晋国的军队编制应能代表春秋时列国军队编制的一般状况。齐国的军队组织在桓公时由管仲进行改革,所以与《周礼》的记载有所不同。它裁减了“师”级建制,形成了“军、旅、卒、小戎、伍”五级。其战车一乘,即“小戎”较“两”的战斗人员增加一倍,为卒50人。
        吴国的军队编制,也裁减了“师”级单位,为“军、旅、卒、什、伍”五级。什由二伍组成,自什以上,卒、旅、军皆为十进制,即十什一卒,百人;十卒一旅,千人;十旅一军,万人。“卒”又称“彻行”,是战斗时排为一长队。旅又称“旌”,由十彻行组成。
        春秋中期以后,车、步兵相结合的编制,即古人所谓之车乘士卒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春秋早期的每乘战车“三十人制”,发展成为“七十五人制”。
        这个变化也由《司马法》反映出来,它说“四邑为丘”出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曰“匹马丘牛”;又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乘马。”据蓝永蔚先生研究,“七十五人制”的车乘士卒编制是“春秋编制”。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它是春秋中晚期的编制。其制用“匹马丘牛”和“乘马”来命名,所以孙武称其为“丘役”,清代学者称其为“丘甸法”,或“丘乘法”。而这也就表明了它是在“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以后产生的制度,所以系一个“丘”字。
         “三十人制”编制是春秋早期的制度,这在《左传》中还可以寻找出踪迹,如周惠王十七年(前660 年),齐派遣“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每乘战车甲士十人。《诗·鲁颂·閟宫》说鲁国在僖公时代有“公车千乘,公徒三万。”也与每乘战车“甲士十人,徒二十人”的《司马法》车乘士卒编制相符。而在春秋中晚期,不断出现的车乘士卒编制就与“七十五人制”相联系了。如《左传》昭公十一年说:“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又,《左传》定公十年记晋大夫赵鞅率军伐卫,“(邯郸)午以徒七十人门于卫西门,杀人于门中。”另一晋将涉佗“亦以徒七十人”在早晨去攻击卫国的城门。《左传》中不断出现的“徒七十人”这个数字, 蓝永蔚先生认为就是步卒“ 七十二人” 的统称,这应是正确的。
        春秋时期车乘士卒编制的变化,主要是车下步卒的增加,这表明步兵在战斗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种趋势到战国时发展成为了步兵与车兵的分离,形成了以步兵为主力,以车兵和骑兵为羽翼的编制形式。步兵本是最古老的兵种。《史记·周本纪》说,武王伐纣时出动“战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但据《尚书·牧誓》,武王要求周军在交战中“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显然指的是步兵。可见,步兵在牧野大战中担负着主力的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战争手段的改进,春秋进入了车战的发达时期,春秋大国争霸的战争无一不是以战车为主力的车、步兵结合作战。如《左传》载:
        鲁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 年),晋、楚城濮大战,晋车七百乘。僖公三十三年,秦、晋殽之战,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人。其后在殽山遇晋军伏击,全军覆没,“匹马只轮无还”。宣公二年(公元前607 年),宋、郑大棘之战,郑俘宋战车四百三十乘,战士二百五十人。
        宣公十二年,晋、楚邲之战,“楚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成公二年(公元前589 年)齐、晋鞍之战,晋出动战车八百乘。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 年)晋、楚鄢陵之战,双方皆“补卒乘、缮甲兵、展车马”、“秣马利兵,修陈固列”。
        定公五年(公元前505 年),秦子蒲、子虎帅战车五百乘以救楚。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 年),艾陵之战,吴俘获齐战车八百乘,甲首三千。
        以战车为主力的车、步结合作战方式要求交战双方选择平原旷野作为战场。《周礼·夏官·司马》说:“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人为主就是步兵为主,车为主就是战车为主。《六韬·犬韬·战车》也说:“步,贵知变动;车,贵知地形;骑,贵知别径奇道。”“贵知地形”,确是对车战特点的最好概括。山区、丘陵、洼地、河沼、浚泽、殷草、横亩等都被兵家看作是战车的“死地”。只有在平坦广阔的原野上,战车才能纵横驰骋,发挥出巨大的威力。而春秋时代战争所保持的某种原始形式——“结日定地”,即交战双方战前约好交战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列阵而战,也为车战提供了方便条件。韩原之战前,晋惠公派韩简向秦军请战,秦穆公说:“君其整列,寡人将亲见。”城濮之战前,楚令尹子玉派大夫斗勃向晋军请战,说:“请与君之士戏,得臣(子玉名)与寓目焉。”双方约定“诘朝将见。”鞍之战前,齐侯派人向晋大夫郤克请战说:“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诘朝请见。”这三次战役都是事先约定时间、地点,即“结日定地”而后交战的典型战例。车、步兵结合作战,要求车兵和步兵按着一定的规则排列成战斗队形,这就是军阵。战争是敌对双方力量的角逐,其胜负不但取决于投入车、步兵数量的多寡,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军阵”所发挥出来的集体力量。拿破仑谈到马木留克兵时说,“两个马木留克兵绝对能打赢三个法国兵。一百个法国兵与一百个马木留克兵势均力敌。三百个法国兵大都能战胜三百个马木留克兵,而一千个法国兵则总能打败一千五百个马木留克兵”。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国兵是排列成军阵作战的。恰如恩格斯所说:“关于保持战术协调和队形严整的一方, 必将大大优越于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另一方。”
        春秋时期的“军阵”,名目很多。仅见诸《左传》的,就有“鱼丽之阵”、“左右矩”、“荆尸”、“鹳”、“鹅”、“盂”、“角”等等。其基本阵形,大多为“三阵”或“五阵”。《左传》桓公五年(公元前707 年),周、郑繻葛之战,郑摆下“鱼丽之阵”。“曼伯为右矩,祭仲足为左矩,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杜预注说:“矩,方阵也。”特点是以左、右两军居前为“拒”,中军居中殿后,配合为“鱼丽”之型。这种阵式,其实就是一种“三阵”。
        如图所示:



        在这种进攻型的阵势中,车、步兵的排列队形是:“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偏”为战车编队,每二十五乘战车为一偏。“伍”是步兵编队,以五位战士为一小队。车兵冲锋在前,步兵填充在战车的空隙,联结成一个战斗阵式。
        城濮之战时,楚将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子西率左、子上将右。晋先轸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统率下军。阵势也都是“三阵”。
        又,《左传》文公十年(公元前617 年)记载楚子与宋公、郑伯在孟诸(在今河南商丘县东北)田猎,楚子居中,“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所谓“左、右盂”与“左、右拒”和“上、下军”一样,都是军阵中的两翼。《国语·吴语》记载,吴王夫差在诸侯黄池(今河南封丘县南)会上,排列士卒百人为一彻行,计彻行百行的白、赤、玄三个方阵,也是“三阵”式。
        由“三阵”发展到“五阵”,在春秋时已屡见不鲜。《左传》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 年)讲楚国行军的“荆尸”阵法说:“军行:右辕,左追蓐,前茅虑无,中权后劲,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能用典矣。”楚国行军的“荆尸”阵法,创始于楚武王。其法盖“分其军为五部,而各有所任”。即:“前茅”,就是前锋部队,以茅为标帜。“中权”是中军,为全军的指挥部。“后劲”,是殿后的精兵。“右辕”,为右路军,“左追蓐”,为左路军。合此“前、中、后、右、左”五部分适成一个大军阵。“五阵”无论从纵向看还是从横向看,都比“三阵”更为先进。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 年)记载,齐庄公讨伐卫、晋二国,其行军阵法也是五阵:即“先驱”、“申驱”、“胠”、“启”和“大殿”五支军队。依杜预说,“先驱”是先锋军,“左翼曰启”、“右翼曰胠”,“大殿为后军”。这都是对的。唯有杜说“申驱”为“次前军”不确。因为据《左传》齐庄公及其副车在“申驱”,说明它不是“次前军”,而是指挥中心所在的“中军”。所以它也是一个由“前、后、左、右、中”五支军队组成的“五阵”。《左传》昭公元年还记载,晋军与无终及群狄在太原发生了一场战争,无终及群狄是步兵,为对付无终及群狄的步兵,晋国也舍弃战车,把车战的五阵“两、伍、专、参、偏”改编成了步战的五阵“前、后、左角、右角、前拒”,并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宋人阮逸所撰的《李卫公问对》讲古代五阵说:“黄帝始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道,八家处之,其字井形,开方九焉。五为阵法,四为闲地。此所谓数起于五也。虚其中大将居之,环其四面,诸部连绕,此所谓终于八也。”
        这种“五阵”,自然是“前、后、左、中、右”五阵。说它起于黄帝时代当然没有史料根据,但它对春秋以来阵法的说解则相当精辟。
        战国时,阵法的名目和种类更加复杂,仅据《孙膑兵法》就有“方、圆、疏、数”等十阵。作战的五阵式也发展成为“八阵式”。“八阵”的阵式,与《李卫公问对》的五阵大体相同,不过把它讲的闲地也填充上了军队。其配置如图:

 




         刘心健先生说:“八阵为一方阵,大将居中,八方部署兵力。'散而成八,复而为一’。”刘说是对的。
        孙膑讲运用“八阵”作战说,八阵作为一个整体,要有先锋部队和后续部队。在作战时,要用三分之一的兵力攻击敌人,其余三分之二,做为预备部队,以为接敌部队的后盾。在春秋时的城濮之战中,晋下军佐胥臣以下军之一部用虎皮蒙马突击楚师。《吕氏春秋·简选》说晋文公有“锐卒千人”,吴王阖庐有“多力者五百人,利趾者三千人”。其实这些部队就是先锋军。孙膑说,部队作战时“阵无锋,非孟贲之勇也。敢将而进者,不知兵之至也”。“阵无后,非巧士敢将而进者,不知兵之情也”。总之一句话,没有先锋和后续部队的军阵,在作战中是注定要失败的。
        总之,春秋时期以战车为主力的车、步兵结合作战是战争的主要形式,战阵则以“三阵”和“五阵”为主,而到战国时则发展成为了“八阵”。
         都(县)邑兵和卿大夫采邑家兵
         都(县)邑兵和卿大夫采邑家兵的建立,是春秋时期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在西周时期,由于实行“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制度,所以鄙野的都邑不能设立武装。统治者把与国都相匹敌的大都邑看成是国家祸乱的根源,所以严厉取缔都邑武装。
        但是春秋初期,在郑、晋、楚等国,有些势力很大的卿大夫已开始凭借都邑的力量,组建军队,严重威胁本国的政权。如《左传》隐公元年(前722 年)载,郑庄公之弟共叔段在封邑京城组建军队,“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结果被郑庄公消灭。《左传》桓公二年(前710 年),晋国的曲沃庄伯利用曲沃的地方兵讨伐晋都翼城(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杀了晋孝侯。《左传》庄公十八年,楚武王灭权,指派大夫斗缗为权尹,斗缗率权邑地方兵叛变,为楚武王镇压。郑国京邑、晋国曲沃、楚国权邑建立的地方兵就是春秋时期最早的地方兵,但这些地方兵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卿大夫组建的,所以在当时是不“合法”的。
        最早建立由国家管理的地方都邑兵的是郑国。郑国因为领土褊小,国人兵源不足,又屡受强敌侵犯,为避免国破家亡,捍卫边疆安全,所以,首先在一些较大都邑建立了地方兵。如“制”(在今河南荥阳县汜水镇,即虎牢关)是郑国的险要所在,“栎”(在河南禹县)是郑国的别都,因此,郑国首先在这两个都邑上建立了地方兵。周桓王二年(公元前718 年),郑国的公子曼伯与子元率制邑军队在北制打败了南燕(在今河南延津县东北)的军队。周桓王二十二年,偏安郑国栎邑的郑厉公,依靠栎邑军夺回了郑国的政权。
        春秋中期以后,由于战争加剧,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由于“作州兵”“作丘甲”和“作丘赋”所开辟的兵源,使列国在地方都(县)邑普遍建立起都邑军队。
晋国。周灵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 年),晋赵胜率东阳之师追击齐军,俘虏了齐大夫晏氂。周景王二十五年(公元前520 年),周景王去世,王子朝发动叛乱,王室大乱。晋大夫籍谈、荀跞率少数民族九州之戎和焦、瑕、温、原之师把周悼王迎接回王城。晋的东阳泛指属晋的
         太行山以东地区,即在今河北邢台、邯郸一带,焦、原、温在今河南陕县、济源、温县,瑕在今山西芮城县。这五邑建有强大的地方兵,说明晋国的都邑普遍建立了地方兵。“九州之戎”。就是“陆浑戎”。周景王二十年,晋灭陆浑,然后编陆浑为九州,并建立了九州戎人的地方兵。这是晋地方兵中的少数民族军队。
         齐国。周灵王五年,齐大夫在东阳筑城,并率领东阳之兵围莱(在今山东省昌邑县东南)。周灵王十八年,齐阉臣夙沙卫叛齐,占据高唐(在今山东禹城县西南)。齐大夫庆封率军围高唐,不能攻克。齐襄公时,连称、管至父联合公孙无知叛乱,杀襄公。齐渠丘大夫雍禀率渠丘兵平息叛乱,杀了公孙无知。齐国东阳、高唐、渠丘之邑的武装力量,应能代表各国地方都邑兵的一般状况。
        鲁国。周定王十八年(公元前589 年),齐顷公攻击鲁国北境上的龙邑(在今山东泰安市东南)。龙邑人俘虏了齐顷公的嬖臣卢蒲就魁。顷公亲自上阵击鼓助战,经三日激战,始攻克龙邑。周敬王十八年(公元前502 年),鲁国陪臣阳虎准备杀掉执政大夫季桓子,命令都邑的兵车在九月四日集中到蒲圃。这证明鲁国的都邑都有了地方武装。龙邑的武力甚至可以与大国相抗。鲁国的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的采邑费、郈、成也都有强大的都邑武装,三家的宰臣南蒯、阳虎、侯犯、公孙宿先后据三都叛乱,几乎倾覆鲁国。
         宋国。周敬王二十四年,宋景公到空泽(在今河南禹城县南)去游玩,死在驿馆。大尹发空泽的甲士千人奉景公尸体,从空桐进入沃宫。空泽是宋国的都邑,有甲士,有武装。又如宋国的公子鲍曾利用肖、蒙二都邑的武装力量杀掉宋昭公, 夺取了宋国政权。
         楚国。楚国的地方兵名为“县”兵。楚国的“县”,多是由被其灭掉的国家改设的。如楚文王“改县申、息”二国以后,申、息二县之师就成了楚国北进的主力。到春秋后期,楚灵王“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周景王十六年,楚公子比、公子弃疾等率陈、蔡、不羹、许、叶诸县地方兵杀掉楚灵王,公子比立为楚君。既而,公子弃疾又杀公子比,立为君,是为楚平王。周景王十七年,楚平王派然丹在宗丘(今湖北秭归)检阅楚西部地方兵,派屈罢在召陵(今河南偃师县东)检阅楚国东部地方兵。楚国东西两区地方县邑兵最高领导权都操在楚王手中,由楚王任命“县公”或“县尹”统帅。这就形成了以郢都为中心的网络状军事体系,内可以屏障郢都,外可以捍御强敌。所以楚在春秋是武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春秋晚期崛起的吴、越二国,同中原诸侯一样,也都建立有地方兵。据《国语·吴语》,越大夫文种在向勾践谈伐吴策略时说,吴国自黄池退兵后,不戒备越国,越应利用这个机会攻吴。吴国边鄙的地方兵因过于疲罢而不能速至,吴王又将以不与越国交战为耻辱,所以必率国都的军队迎战,越可以战胜吴国而占有其地。如果吴的地方兵赶来援救,越国可以用“御儿”的地方兵抵御。这就清楚他说明了吴、越二国都有地方都邑兵。
        但是应当指出,春秋时列国的地方都(县)邑兵还只是国家军队中的辅助力量,主要职责是防卫地方。周景王二十一年,郑国遭受火灾,执政大夫子产命令国人“伍列登城”,保卫国都。而“使野司寇各保其征”,即保卫本地安全,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地方都邑兵虽以防卫本地为主。但在强敌入侵时,国家会责无旁贷地出兵支援地方。如《左传》襄公十二年(公元前561 年)载,莒人伐鲁东鄙围台(在今山东省费县东南),鲁季武子率兵救台。昭公二十七年(前515 年),吴公子掩余、公子烛庸率兵包围楚国潜邑(在安徽霍山县东北),“楚莠尹然、工尹麇率师救潜,左司马沈尹戌率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等,即属这类例证。
        地方兵还要配合国中之师作战或受命单独完成某些军事任务。如晋国曾以焦、瑕、温、原之师安定周悼王,楚国曾以戎狄及丰、折二地之师逼近晋国,鲁国曾以各卿大夫家室的兵车抵御齐国等,都属这类性质。
        春秋时卿大夫的采邑家兵其实是都(县)兵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也就是在卿大夫自己所封的都(县)所建立的地方兵。这种都邑兵建立的较早,有的甚至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
        依照西周制度, 卿大夫都有采地或食邑。据《周礼·地官·载师》,卿大夫的采地一般分别在国郊以外的鄙野之地。卿大夫的采邑武装由邑人充任,由国家设“家司马”管理,在“家司马”以下,于每一较大的采邑还设立“马正”协助“家司马”管理采邑的军事事务。在春秋时代,卿大夫“有禄于国,有赋于军”。国家遇有军事行动,执政的卿大夫要准备百乘战车随同行动。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阶段,这些卿大夫的采邑武装,是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仅由卿大夫统率而已。所以孔子说:“ 臣无藏甲, 大夫毋百锥之城。”
        但是,卿大夫作为一级封君,当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军权下移于卿大夫,采邑武装就化为他们的私家武装了。而采邑武装私有的第一个严重后果是危害公室,削弱国君的力量。如鲁国季孙氏的采邑费,始封于僖公元年,襄公七年筑城,其后就成了季氏私家的武装堡垒。孟孙氏的采邑成与叔孙氏的采邑郈,发展步骤也同“费”一样。三家的采邑武装成了他们专制鲁国政权的强大军事后盾。其后三家的家臣长期祸患鲁国,如周景王十六年季氏家臣南蒯以“费”叛,周敬王十八年季氏家臣阳虎再以“费”叛,周敬王二十年叔孙氏家臣侯犯以“郈”叛,也都是由于他们掌握了强大的采邑武装。春秋中期以后,宋国的萧、蒙,齐国的渠丘、高唐,晋国的朝歌、邯郸、晋阳、曲沃,卫国的蒲、戚等大采邑无一不有强大武装,成为公室的心腹大患。当时的有识之士就已指出“国有大城,未有利者”。采邑武装危害公室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采邑武装私有化带来的第二个严重后果,是加强了列国卿大夫之间的火并。卿大夫之间一旦在国内的政治斗争中失利,就到采邑去动员和组织力量。《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在与范氏的斗争中失利被驱逐的晋大夫栾盈,依靠齐国的帮助潜回采邑曲沃。“四月,栾盈率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与范氏、赵氏、韩氏、中行氏、智氏诸家展开了一场血战,失败后又退回曲沃。周敬王二十三年,晋大夫赵简子(名鞅)与范氏、中行氏发生火并,“范氏、中行氏伐赵氏之宫。赵鞅奔晋阳,晋人围之”。晋阳是赵氏的采邑,有雄厚的物资储备和武装力量,范氏、中行氏不能攻克,后被赵氏消灭。后来,在赵襄子(名无恤)与智氏的斗争中,赵氏再次退保晋阳,智氏率韩、魏三家联军久攻不下。赵氏反而串通韩、魏两家把智氏消灭在晋阳城下,形成了韩、赵、魏三家分晋的格局。这就充分说明了采邑武装是春秋中晚期卿大夫之间进行斗争的主要武装力量。
        在卿大夫的家兵中,还有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是“族兵”。“族兵”是卿大夫的亲兵。西周在卿大夫之间实行宗法制度,所以每个卿大夫家族都有一套大小宗的宗法体系,有所谓宗主、宗邑和族人。族人负有保卫宗主、宗邑和宗族的义务,于是就形成了以族人为骨干的“族兵”。其制在春秋时仍然存在。在春秋时代的战场上,“族兵”是一支不可轻视的力量。如在城濮之战中,楚军统帅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这个“若敖六卒”就是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宗人兵”,亦即族兵。在鄢陵之战中,晋的栾氏、范氏二大家“以其族夹公行”,即以其族兵做晋厉公的左右亲兵。在邲之战中,楚军俘虏了晋大夫知罃,,其父知庄子率领族兵反击楚军,射死楚连尹襄老,获其尸并俘楚将公子穀臣。
        “族兵”在战场上是军中主力或亲兵,在平时则与卿大夫聚族居于国中,所以在与公室斗争中,或在其它突发事件中,调动起来极为迅速。周灵王九年,郑国的尉止等五族发动叛乱,攻杀执政大夫子驷、子国、子耳。子西听到消息后,“不儆而出”“乃归授甲”。子产听到消息,立即“为门者,庀群司、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召集族兵“成列而后出, 兵车十七乘。尸而攻盗于北宫” 。族兵如果不与卿大夫聚族而居,兵车十七乘是不可能马上集结起来的。周景王十三年,齐国陈、鲍、栾、高四氏的大火并也是这样。陈、鲍氏听信传言,说栾、高氏准备攻击陈、鲍氏,陈桓子、鲍文子马上在家中向族兵“授甲”,接着发起向栾、高二氏的进攻。栾、高二氏的宗族长子良、子旗正在饮酒,突遭攻击,也迅速集结族兵,与陈、鲍展开激战。这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情况也足以说明卿大夫的族兵无疑是与卿大夫聚族而居的。在春秋晚期,“族兵”与“采邑兵”一样,统称卿大夫的私属或家兵,是卿大夫之间互相兼并的工具。
        依据周代“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分封制度,“家室”与“公室”一样,原本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所以卿大夫家兵、包括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族兵和以地域团体为基础的采邑兵,最初都是构成奴隶制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在君权强大时,它自然要为公室效力,甚至是国家军队中的骨干力量,但它由卿大夫族人或采邑居民组成,战时由卿大夫亲自统率,被称为“私属”或“私卒”,对于公室军队来说是相对独立的。所以一旦君权旁落,它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卿大夫的私家军队。春秋时列国卿大夫的家兵史正是这样一部演化史。
        春秋末年,列国卿大夫的家兵的数量已经发展到了惊人的程度。《左传》哀公十一年(前484 年)说:“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敌车优矣”,即说鲁国各卿大夫之家的兵车总数比齐国派出攻鲁军队的兵车还多,仅季氏一家的兵车抵抗齐军已有余裕。而季氏一家还有甲士七千人。晋国卿大夫的私家军队又使鲁国望尘莫及。晋国的卿大夫多在采地设县,所以晋的采邑家兵又称县邑兵。在晋平公、昭公时代,公室的军队虽然“公乘无人,卒列无长”,但其卿大夫家兵却得到了飞速发展,“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晋的一县可出兵车一百乘,四十九县可出兵车四千九百乘,其力量之强大是其它中原国家所无与伦比的。
        春秋时期军权下移,卿大夫专权和互相兼并是促使卿大夫采邑兵普遍建立和家兵逐渐脱离国家控制转为私有化的前提条件,反之,卿大夫家兵的私有化又加剧了卿大夫的专权和他们之间的互相火并。
具有常备性质的禁卫军
        周代天子的禁卫军名曰“虎贲”,诸侯的禁卫军名曰“旅贲”。据《周礼·夏官·虎贲氏》,王在出行时,虎贲在前后警卫;王休止时,虎贲宿卫王的行宫。王在国,虎贲守卫王宫。国家在遇到大敌、大丧等非常事变时,虎贲守卫王门。此外,虎贲还可以跟随士大夫出使四方,或在道路不通时奉征令之书向四方传达。据《旅贲氏》,王在出行时,旅贲氏执戈盾在王乘车两侧随行警卫。乘车停止时,扶持车轮。凡祭祀会同,穿着斋服随王乘车左右而行。王者丧,穿着斩衰葛经的丧服,执戈盾警卫嗣王。在军事行动中,披着铠甲随行。《尚书·顾命》记载,周成王驾崩,“二千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说明周礼的记载是有根据的。
        《国语·鲁语下》记载鲁大夫叔孙豹说:“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证明了这个问题。说明周代的禁卫军制度在春秋时仍然存在。
        但是,春秋时代列国诸侯的禁卫军并不称“旅贲”,而各有自己的名称。如楚国国君禁卫军叫“乘广”,分左、右两广,每广战车三十乘。右广鸡鸣时驾车值班,至日中卸车休息。左广接着值班,至日入时卸车休息。依春秋晚期每乘战车甲士三人,步卒72 人计,60 乘战车计有战士4500 人,这是一支不小的军事力量。晋文公回国继君位时,秦穆公特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这三千人其实也是晋文公的禁卫军,所以杜预注说“以兵卫文公诸门户仆隶之事”。《左传》宣公二年说:晋灵公残暴不仁,枉杀无辜。执政大夫赵盾屡次进谏,灵公不听。灵公怕赵盾再谏,假设酒宴招待赵盾,暗中埋伏甲士准备杀他。晋侯埋伏的甲士又叫“公介”、“公徒”,其实他们就是晋侯的宫廷禁卫军。越王勾践伐吴乃中分其师为左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勾践的私卒君子就是他的禁卫军。依此四例可以推知,春秋时列国诸侯的宫廷,是都有禁卫军的。不但诸侯有禁卫军,有些国家,如楚国,太子也有禁卫军。在城濮之战时楚军中有一支名曰“东宫”的部队,就是楚太子的“宫甲”。据《左传》鲁文公元年(公元前626 年),楚国太子商臣就依靠这支“宫甲”发动宫廷政变,杀了楚成王而篡夺了王位。
春秋时期诸侯的禁卫军多由公族或卿大夫子弟组成。他们平时警卫王宫,战时在王左右,是军队中的主力。如晋的“中军公族”,又称“ 公卒”,显然是晋侯的禁卫军。“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显然也是由“乘广”为核心组成的精锐部队。晋国在献公时代有骊姬,“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到晋成公时,“乃宦卿之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可见晋国的公族是由卿大夫子弟构成的。余子又称公路。公路与公行是主管戎车的职官,所率戎士应是禁卫晋侯的车兵甲士。
        公族与卿大夫子弟称为“国子”或“贵游子弟”,平日由公族大夫教育培训。如《左传》成公十八年(公元前573 年)说,晋悼公使“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据《周礼》国子还接受师氏,保氏的教育。师氏教国子以“三德”和“三行”,保氏教国子以“六艺”和“六仪”。其六艺是:“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驾,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六仪是:“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这在当时是完备的品德、文化和军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实践形式,他们要在师、保统带下守卫宫廷。经过严格的培养训练之后,诸侯才从他们当中挑选出王宫卫士。这种挑选在春秋时虽缺无显证,但从战国时赵国左师触龙请太后先许其子“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可以得到证明。
        以“旅贲”为代表的禁卫军虽然是列国军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又是一支特殊的力量,这就是它与一般的“师旅”不同。一般的“师旅”,兵员来自国人,平日为农,战时为军,是“兵农合一”的。以“旅贲”为代表的禁卫军则不然,他们来源于国中的“贵游子弟”,是由卿大夫子弟组成的“国子”,平时脱离生产劳动,可以世袭父兄爵禄,一旦入选禁卫军的行列,就成了食禄的职官,位为士,可以继续升迁为大夫、卿,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所以以“旅贲”为代表的由“国子”组成的诸侯禁卫军,无疑是一支常设的部队。但这是一支纯粹的贵族军,类似沙俄时代的士官生,而且人数仅三四千余,所以它不是春秋时代列国军队的主体。因而它的存在并不能影响春秋时代列国军事制度“兵农合一”的性质。
         吴、楚、越三国的水军
        春秋中期以后,在水道纵横的南方,楚、吴、越等国出现了以“舟师”为名的水军。
        最早建立水军的国家应是吴、越。吴、越地处中国东南,是水乡泽国,“以船为车,以楫为马”,乘船弄潮为二国健儿所专擅。据《左传》,吴在鲁成公七年(公元前584 年)以前尚无较强的陆军,水军是其传统的兵种,但春秋初年,吴国的水军也不强大,仅能自保而已,所以它臣服于楚国。后来,由于吴楚、吴越频繁发生战争,才使吴国的水军有了较大的发展。
吴国的“舟师”,即水军,由作战部队和运输部队两部分组成。吴国的水军虽然是陆战部队的辅助力量,但有较强的实力。《左传》定公四年说:“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累败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败楚舟师”就是双方发生水战。水战的结果是吴胜楚败,吴军俘获楚国水军统帅潘子臣、小惟子及七位大夫。这说明吴国的水军是比较强大的。《国语·越语》记载伍子胥对吴王夫差说:越国,我要战胜它,能占据它的土地,能乘坐它的船只。又《吴语》记载越王勾践伐吴说:“明日将舟战于江。”在江上舟战当然是水军交战。《左传》哀公十年(公元前485 年),吴大夫徐承曾率领“舟师将自海入齐”,被齐人打败,退回吴国。这些都证明吴国确有水军,并同楚、越等国进行过水战,其水军并曾沿海北上伐齐。
        吴国水军的另一组成部分是运输部队。在春秋中叶,晋国采用巫臣通吴的建议。“ 教吴乘车, 教之战阵, 教之叛楚” 以后,就建立了强大的陆军,但吴国的陆军往往主要依靠舟师运送并保障后勤供给。从这一意义上说,吴国的舟师实际是吴国军队组织的命脉。清代学者顾栋高对吴国水军运输部队的这种功能有深刻的认识。他说,吴地利于水行,不利于陆行。诸侯平丘大会,晋征召吴来参加,吴人以水道不通谢绝了。周敬王三十八年(公元前482 年),吴在黄池会晋,也先在商鲁之间开挖深沟。由此知吴国一日也不能废舟楫之用。顾栋高的说法是有充分历史根据的。《左传》昭公七年(公元前535 年)载,吴楚在长岸交战,楚军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乘舟”就是吴国舟师运输陆战部队的船。《左传》昭公十三年说:“秋、晋侯会吴子于良。水道不可,吴人辞,乃还。”《左传》定公四年记吴楚柏举之战,吴、蔡、唐三国“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军隔汉水对峙。楚军渡过汉水,在小别山与大别山之间排成军阵与吴国交战,三战三胜,击败楚军的吴师,正是由水军运送的。《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艾陵之战,吴师北上也是沿着汶水行军,以便仰赖水军运输部队和粮草给养。《国语·吴语》说,吴王夫差北上黄池时,也“阙为深沟,通于商鲁之间,北属之沂,西属之济,以会晋公午于黄池”。沂,即沂水。济,即济水。沟通二水当然是为了保证水上交通线畅通,正因为水军是吴国军队的命脉所系,所以越王勾践偷袭吴国,“入其郛,焚其姑苏”,也要“徙其大舟”,破坏吴水军的运输能力。
        越国的水军同吴一样,也分战斗部队与运输部队两部分。上面说过越曾与吴约定“明日舟战于江”。又,《墨子·鲁问》篇说:“昔者,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楚人顺流而进,迎流而退。见利而进,见不利则其退难。”越人利用这种有利特点,在水上屡败楚军。舟战是地道的水军交战。越楚两国因处江河有上下游之别,所以其水军攻守利害形势也不同。越国水军的规模颇为可观, 有“ 戈船三百艘” ,这在当时是一支庞大的舰队。越水军的运输部队,见于《国语·吴语》。《吴语》载越王勾践趁夫差北上会盟之机,命令大夫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泝淮以绝吴路”。亲自率领中军主力“泝江以袭吴”。越军或“沿海泝淮”,或“泝江以袭吴”,显然是利用水上通路,以舟师运输部队。《淮南子·齐俗》说:“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也证明舟船是越人的主要交通工具。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勾践袭吴出动的兵力说:“乃发习流二千人,教士四万人,君子六千人”。司马贞《索隐》解释“习流”说是“流放之罪人,使之习战,任为卒伍。”但徐天佑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此所谓习流即是习水战之兵。若曰罪人习战,越一小国,流放者何至二千人哉”。徐天佑的说法是正确的。习流二千人应是越国的水军。另据《越绝书》卷八《越绝外传记地传》,越有楼船之卒二千八百人。楼船就是越国的运输船队,其部水军几近三千人,也是一支不可轻视的力量。
        楚国的水军主要是为对付吴国而建立的。自晋通吴以后,“吴始伐楚、伐徐、伐巢”。吴成为了楚国的肘腋大患,使“楚国一岁七奔命”。为对付擅长水战的吴国,楚特地组建了舟师。《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说:“夏、楚子为舟师以伐吴,不为军政,无功而还。”这是楚国的水军首次作战的记录。昭公十九年,楚国出动舟师伐濮。昭公二十四年,楚又动用舟师伐吴,侵入吴疆。定公六年,楚舟师大败于吴,统帅被俘,损失惨重。楚的“舟师”自然也是楚国的水军作战部队。
        像吴、越一样,楚国也用水军运输陆战军队。《左传》昭公十七年,长岸之战,楚军沿江从“上流”而下,显然是用船运送军队。定公四年,柏举之战前,吴、蔡、唐伐楚,楚军与吴军夹汉水而处,楚军沿汉水而与吴军对峙。由此可知,楚军也由舟师运送而来。
        从楚国的水军常败于吴国看,它的水军远不如陆军精锐,人数也不很多。定公六年,吴太子终累所俘楚水军统帅潘子臣、小 惟子,爵位并不尊贵,这与陆军动辄由令尹、莫敖、司马等高级官吏统帅形成了鲜明对照,说明楚国水军的确不如陆军重要。楚的关注重心在北方,在于争夺中原霸权,所以陆军强于水军,这也 是可以理解的。
        春秋末至战国初,楚国的水军得到了重要的发展。《墨子·鲁问》说:“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钩强之备。退者钩之,进者强之。”钩是钩近敌船的工具。强为拒,是阻止敌船的工具。楚国水军制造钩强之器正是舟战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证明。
春秋时期军事制度的改革
        春秋时期军事制度的改革,是春秋军事形势的一大特点。春秋军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打破“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旧兵役制,扩大兵源。
        周代实行国、野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把国家的领地自内向外划分为邑、郊、牧、野、林、坰等几组不同的地域。如《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国语·周语》说:“国有郊牧”,《周礼·地官·载师》说:“牧田任远郊之地”,都说的是这种制度。
        周代的国野制是与分封制有联系的。周代的分封制渊源于氏族社会的部落征服。国人由周族成员及其拥护者构成,他们居住在国郊以内。野人居住在鄙野。在周代,国人可以参加政治活动,接受学校教育,充当政府官吏。“执干戈以卫社稷”,更是国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野人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居民,不能参政、从军和接受教育,只能安于鄙野,为国家“治田供税”。因此,周代国与野、国人与野人的对立,事实上是奴隶社会“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
        但是,春秋时期日益频繁的战争使军队对兵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所以,打破国、野界限,开始向野人征兵,就被提到历史的议事日程上来。率先冲破旧制的是晋国。公元前645 年,晋在韩原之战中败于秦,军队损失惨重。为重建军队对抗强秦,于是始“作州兵”。据徐中舒与蒙文通两先生解释,作州兵就是取消国人当兵的限制,使野人也服兵役。这种解释是对的。清代学者惠栋也说过;作州兵是晋国兵制的改易,晋国由此走向强大。
        继晋国之后,公元前590 年,鲁国“作丘甲”。公元前538 年,郑国“作丘赋”。“丘”字,据《周礼·地官·小司徒》,它是与“甸、县、都”相联系的,都是鄙野居民组织的编制。所以,所谓“作丘甲”、“作丘赋”,无疑也都是向居住在鄙野的农民征收军赋。而依据周制,兵役和军赋是统一的。当兵者纳军赋,不当兵者不纳军赋而纳税。郑、鲁开始向野人征收军赋,自然也就开始向野人征兵了。所以,“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不仅意味着新的兵役制度的出现,而且也是新军赋制的出现。这个新的军赋制,据杜预注说就是“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晋、鲁、郑所创的新制,在春秋中期以后,似已为列国普遍接受。故《孙子兵法·作战篇》就以“丘役”两字概括当时的军赋制度。由上述可知,“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实是春秋时代兵役和军赋制度的重大改革,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国野界限,征召野人当兵,而且也促进了春秋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长期处于奴隶制社会底层的野人通过服兵役取得了自由民资格,最后,和国人融合为一,演变成为封建社会中最广大的被压迫阶级——农民。
        但丘赋制度还不是春秋时期军赋制度演变的终结。公元前483 年,鲁国又“用田赋”。这是一种按居民实际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来征收军赋的制度,故以“田”字命名。而“丘赋”则是按居民行政编制单位纳赋的制度。由“丘赋”到“田赋”的改革,是由于井田制瓦解,村社人口大量流失造成的。据银雀山汉墓简书《孙子兵法·吴问》篇,春秋末年,晋国的中行氏、知氏、范氏、韩氏、魏氏、赵氏等六卿也采取了按亩论赋的军赋制。这说明“田赋”制在春秋晚期已经很流行了。
        春秋时代军事制度的改革,当然远不止于兵源、兵役和军赋制三项内容,还有军事编制、军阵阵法、都邑兵和卿大夫采邑家兵的建立等等。
论春秋时期的商人
        中国先秦时期的商人,从发展演变的形态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春秋以前的商人。在这个阶段,商人以家族经营为基本单位,职业世袭,其身份、居住区、经营商品的种类甚至服务对象都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即所谓的“工商食官”;第三阶段是春秋以后的商人。在这一阶段,以个体家庭为主的商人纷纷出现,其身份来源也十分复杂,有弃农经商、贵族没落而经商、官商转化为私商以及工商结合者等。同时,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也使得这一阶段的私人商业如虎添翼。如果说第一阶段的商人阶层主要是在上层建筑的规划和指导下存在的,那么在第三个阶段,商人阶层则主要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而自发形成的。中国古代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最终完成就是在这一阶段。春秋时期的商人处在这两个阶段的过渡时期,属于中间阶段。他既较多地具有第一阶段商人的历史特点,同时第三阶段商人的不少特征在他身上也出现了萌芽。下面笔者分五个小专题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敬请专家指正。
        一、“工商食官”
        “工商食官”是商周时期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业的一种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种管理制度。这一时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组织的形式存在,以家族为单位,主要为奴隶制国家及各级奴隶主贵族服务。我们知道,在农村公社制度下,尽管商品交换很不发达,但它毕竟已经产生,并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门。因此,农村公社制度的所具有的公私两重性的特点也就不可避免地在这一时期的商业领域打下烙印。
        马克思在论述农村公社的这种两重性时说:
        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村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因此,每一个社员用自己的力量耕种分给他的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1]。
        这就是说,耕地对于所有的村社社员来说是公有的,不能买卖;但每一个社员对自己的份地则拥有使用权,他可以把产品留为己有。简言之,农村公社制度具有公私两重性。尽管这首先是针对公社农民及土地制度而言的,但当时的商人及商业组织也具有这种特点。
        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商人是以家族的形式为统治阶级服务。国家并没有破坏(实际上也还没有能力破坏)这些商人家族(农业和手工业也一样)内部的血缘结构,而是利用了这种血缘关系对他们进行管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行政权力也就不可能深入到个人身上,家族长才是最高的管理者。与公社农民相类似,商人家族对其控制下的商业资源也有相当程度的支配权,国家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商人为国家提供商品,也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只不过购买的对象受到限制——只能是或者说主要是国家及奴隶主贵族而已。正如后世所说的顾客是商家的衣食父母一样,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工商食官”可能更恰当一些。简言之,因为这一历史时期工商的服务对象以国家及各级奴隶主为主,所以他具有“公”的性质;另一方面,他对自己的产品或者商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权,他又具有“私”的特点。所谓“工商食官”的两重性即指此。
        这一点还可以从西周金文中得到启示。在西周金文裘卫诸器铭文中,裘卫是周王室负责皮革制造的官员,但他却可以用皮革为自己与其他贵族交还土地及其他财宝[2]。可见裘卫所用皮革是自己的东西,只不过他的服务对象以王室为主,并非用王室的场地和材料为王室制造产品。所以他把自己的皮革制品与其他贵族交换,并没有违反自己的职责。因为后者也在他的服务范围之内。这甚至可以解释《礼记·王制》篇关于商品出售的那一部分规定: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
        这些规定,史学界一般认为基本反映的是西周制度。但具体的理解却仅仅局限于这类商品不准在市场上出售。但实际上我们却从西周金文中发现这类商品频繁出现于交换领域。这种理论与现实相互矛盾的现象如何解释呢?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这类产品或者说商品,是由国家指定的手工业家族制作或指定的商人家族从远方采购来,它们只能被出售或提供给国家及奴隶主贵族,不能在市场出售给一般平民百姓。
        正因“工商食官”制度的两重性,春秋时期商人郑国政府与商人的盟约中才会有“尔无我叛,我无强贾”这样的条款。就是说,商人不背叛国家,国家也不强买商人的商品。言外之意,商人的商品是出售给国家,而不是无偿提供,只不过商品的价格要受到政府的操纵。由于郑国商人在国家东迁的过程中立了大功,政府才特地许诺,只要商人不背叛国家政府,那么国家将会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
        春秋时期的商人,一方面向国家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出售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
        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3]。
        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的情况。《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锄,试诸壤土”。“鉏夷斤锄”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国家生产这类产品,主要就是出售给农民。这中间的环节无疑是由商人来完成的。专门为官府出售商品的商人,到战国秦汉时期,就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官商。
        正因为春秋时期商人的服务对象仍是以“官”为主,所以在《左传》、《国语》等典籍的记载中,那些知名或不知名的大商人,无不与当时列国统治阶层中的高层人物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记载中,提到郑国的大商人弦高,他本来要到洛阳去做生意,但在途中遇上了前去偷袭郑国的秦军,他当机立断,诈称自己是郑国国君派出的使者,用四张熟牛皮和十二头牛来犒劳秦军。结果秦国军队认为郑国已经有了准备,就打消了袭郑的念头,撤军回国。这其中当然有弦高的爱国心在起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因为郑国商人与统治者的利息休戚相关。这一点还可以从另一件事中得到说明。《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晋国的执政大臣韩起在郑国访问,想强买郑商的玉环,遭到郑国执政大臣子产的拒绝,子产说:
        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毋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郑,敝邑也,亦弗为也。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
        子产讲述了郑国商人与统治者源远流长的“友谊”,并且威胁说,如果韩起一定要得到玉环,就会“失诸侯”,足见政府与商人的关系非同一般。
        在《左传》成公三年记载中,还提到郑国的一位商人。当时晋、楚两国交战,晋国的大将荀罃被楚国俘虏,这位郑商打算营救他,计划把他藏在袋子里偷运出楚国。恰逢晋、楚两国谈判和好,荀罃被楚国释放,计划才没有实施。后来这位商人到晋国做生意,荀罃热情款待,如同真正救过自己一样。这位郑商宛然谢绝,又到齐国去做生意了。这件事说明,这位郑商不但与晋国统治阶层的人物有密切来往,同时也必定与楚国统治阶层中的人物交情深厚,其经济势力之雄厚不言而喻。
        《国语·晋语八》说到晋国的富商,“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韦昭注:“言其财贿足以交于诸侯。”这个解释过于笼统。《逸周书·文酌解》载:“大商行贿。”唐大沛注:“行贿,流通货贿。”朱右曾注:“行贿,通有无也。”可见“能行诸侯之贿”即“流通货贿”之意,也就是说当时的大商人财力雄厚,可与各国国君做生意,向他们提供商品,而非从事后世所说的贪污受贿之“行贿”[4]。反过来说,既然这些富商能向各国的君主们提供珍奇商品,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自然就非常密切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孔子的高足,卫国大商人子贡之所以能“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诸侯无不分庭与之抗礼”,与《国语》所说的晋商是同样的道理。
        春秋时期的商人还没有完全离开土地,韦昭把“工商食官”解释成“食官,官廪之”,虽有一些道理,其实并不确切[5]。从西周到春秋,以家族形式服务的商人,国家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做到为他的整个家族包括老人和儿童都直接提供以粮食为代表的生活资料。因为当时即使是为奴隶制国家服务的各级贵族,包括从最低级的士以至于公卿大夫,国家给予他们的报酬也还是采邑和禄田。商人当然也不例外。这一时期直接以粮食为报酬的只有一部分为周王、诸侯及公卿大夫服务的奴隶,《周礼·夏官·校人》中把这种报酬称为“稍食”。
        《周礼·地官·载师》和《汉书·食货志》都记载西周春秋时期的商人要“受田”。《周礼·地官·载师》说:“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郑司农认为:“贾田者,吏为县官卖财,与之田。”郑司农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汉书·食货志》也说:“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士”与“工商”所受之田是国家分给他们的劳动报酬,所纳租税与受田百亩的“农夫”不同,因此受田多少也不一样。金景芳师及徐中舒先生都肯定了这两条史料的真实性,徐先生还明确指出,这表明当时的工商“还未能脱离农业而独立,所以还要居乡耕种”。[6]这是很有见地的。
        二、职业世袭
        齐国是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国,它的商业是当时最发达的。齐国政府对商人的组织管理在当时应该说也是最有效的。据《国语·齐语》记载,当时齐国的政策是:
        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思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
        这一政策可以概括为八个字:聚族而居,职业世袭。它并不是专门针对商人提出的,当时的“士农工商”四民都贯彻了这一原则。聚族而居,是由于血缘关系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仍不可忽视,内在凝聚力很强。职业世袭,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当时的社会分工的不发达。只有职业世袭,才容易保持技术的熟练和稳定。国家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则便于进行某项技术的攻关和事业的建设。社会越不发达,集体的力量就显得越重要。“工商食官”就是商周时期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历史产物[7]。
         《逸周书·程典解》记载春秋时期周王室的政策时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又说“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族不乡别,不可以入惠”。潘振注:“给,办也。族不相别之族,指商之聚居而言。乡,指市井商乡也。入惠,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是已。工不族居,业故不精,以之给官而不足。商不乡别,不知逐末之多少,以之入惠而不可。皆思有以处之也。不言农,可知。”陈逢衡注:“族居,谓群聚州处也。《论语》'百工居肆以成其事’,故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六韬·六守篇》'工一其乡则器足’是也。族不乡别,族如以族得民之族,乡如《管子》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是也。无别则言尨事杂,无以纳于训惠矣。”唐大沛注:“聚族居肆业乃精,事乃成,于足给用器于官。惠与慧通,谓智巧也。别以乡则亲戚宗族在焉。声音同,传授易,乃可启其智慧。”朱右曾注:“乡别则知民谷之数,而行补助入致也。《管子》定民居之法盖出于此。” 这就是说,上述齐国对商人的管理制度,并不是管仲的新创,它只不过是周制进行了继承和整理而已。
        《左传》定公四年追述周初大分封时说,周王分给鲁国“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给晋国“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十三个家族中,至少有九个是专门从事手工业的家族[8]。先秦时期工、商并称,同理可知周初的商业也是家族式的经营。西周金文《颂鼎》铭文记载说,周王命令颂“官司成周贾二十家,监司新造贾”。在金文当中,“家”往往指的是大的家族或宗族,而不是后世的核心小家庭。所以“成周贾二十家”,指的就是二十个经营商业的家族。
        春秋时期,诸侯国强盛,周天子衰落,但各国仍然坚持士农工商职业世袭的政策,以此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襄公九年记晋国“商工皂隶不知迁业”,昭公二十六年,齐国的晏子也认为国家稳定的标志之一就是“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
        在 “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家族的存在有“自然长成”的原因,也有政治强制力的原因。所谓“自然长成”的原因,是说一个部族或者父系大家族擅长于手工业制造或者善于经商,最初可能是自然形成的,同时家族的每一个成员或核心家庭在血缘关系的束缚下,完全受制于家族长,不可能随便更换职业,当然职业的世代传承造成的技能熟练也是原因之一。所谓政治强制力的原因,则是说这种擅长于手工业制作或经商的集团在被国家认可之后,又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将其巩固下来,用行政命令指示它必须坚持从事这一行业,不允许其成员改弦易辙[9]。这种由上层建筑指导而形成经济结构在经济落后的历史阶段,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但它只能是一个过渡阶段。一旦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这种结构必然被打破,形成新的经济结构,统治阶级的强制力也无法阻挡。正如马克思所说:“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10]
        三、国家对商人的组织管理
        西周时期国家对于商人是按照乡里组织进行管理的。《国语·鲁语下》记载孔子的话说:“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韦昭注:“里,廛也,谓商贾所居之区域也。以入,计其利入多少,而量其财业有无以为差也。”可见,在西周时期,商人就是聚居在一起的,这里的“里”是商人之“里”,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商人村社”,而非士农工商杂居之“里”。
       春秋时期的商人仍然是集中而居,即《国语》所说的“群萃而州处”。国家对商人的组织管理依然是按照农村公社制度下对农民的管理模式实施的。《国语·齐语》载,管仲在齐国的改革中规定:“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公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韦昭注:“参,三也。案,界也。分国事以为三也。”具体到商人,就是专门设立了三个乡,由“乡良人”来管理。齐国共分为二十一个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每乡之内的具体组织为“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工商之乡与农民之乡的组织结构完全相同。马克思曾经说过: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从事定居耕作——这种定居已是一大进步——的民族那里,像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耕作居于支配地位,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或者象在古代罗马人中那样工业完全附属于耕作;或者象中世纪那样工业在城市中和在城市的各种关系上模仿着乡村的组织。在中世纪,甚至资本——只要不是纯粹的货币资本——作为传统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带着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性质[11]。
        恩格斯也说过:
        中世纪的商人绝不是个人主义者;他向他的所有同时代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的成员。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基础上成长起来的马尔克公社。……以后的一切同业公会,都是按照马尔克的样子建立起来的,首先就是城市的行会,它的规章制度不过是马尔克的规章制度在享有特权的手工业上而不是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的应用。……以上所说也完全适用于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公会[12]。
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也完全符合中国古代的情况,春秋时期列国对工商业的组织管理正是模仿了农村公社制度下对农民的管理形式。
         四、商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
        春秋时期的商人属于“国人”的一部分。
        “国人”这一概念在当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国人”指的是除奴隶之外,上至国君,下至一般的自由民。狭义的“国人”则仅指一般自由民而言。 “国人”阶层(狭义的)在春秋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国家的某些大政方针有时候必须征询国人的意见才能最后经决定。《周礼·秋官·小司寇》载:“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就是说国家遇到战争危险、迁都及立君这类大事时,都要召集“国人”来征求意见。卿大夫之间的政治流血冲突中,得到国人力量支持的一方往往取得胜利。
        在以往的研究中,有的学者认为西周春秋时期的工商业者身份都是奴隶,或者说是“野人”[13]。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舜的后代虞阏父作周武王的陶正,率其宗族为周王室制作陶器,受到武王的奖赏,被分封到陈国。同样,上文提到西周金文中所记载的裘卫,其身份在当时显然是卿大夫。可见在西周时期工商业者的身份并不低,其家族首领甚至可位列公卿。同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佐齐桓公改革,“制国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显然工商也在“国人”范围之内。而《左传》定公八年记载,卫国国君在准备背叛晋国时,征求“国人”的意见,其中也包括工商业者在内。
        春秋时期工商业者与“庶人”地位同列。“庶人”在这里指的是农民。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师服的话说:
        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襄公九年记载楚国大臣表述晋国的情况时说:
         ……晋君类能而使之,举不失选,官不易方。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
        襄公十四年载师旷对晋悼公的话中有:
        ……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佐也。……
        哀公二年载赵简子在战争之前发布的动员令中也有这样的话: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左传》中的这一系列相同或相似的论述,实际上是对社会各阶层的一种定位。工商业者与农民共同构成了被统治阶层中的自由民。
        春秋时期的商人并不受到歧视。
        当时的春秋各国并不见后世那种“重农抑商”的政策。相反,各国对于工商业的发展都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周王室在春秋时期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首先,轻关易道,招徕四方商贾。《逸周书·大匡》载,周王颁布法令告四方“旅游旁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潘振注:“言告四方而召游旅,四方之生财而乐于通商,津济无阻,道路有环,委积有待,则所至之旅,如归家之安也。”[14]《逸周书·程典解》记载周王的政策时也说:“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又据《左传》记载,卫国在春秋初期遭到狄人侵袭,几乎亡国。卫文公在齐国的帮助下,为恢复本国经济,“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15]。晋文公在晋国也实行了促进商业发展的措施,“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同时对“工商食官”制度作了整顿[16]。郑国在春秋时期对商业的发展一直采取支持和保护的态度。郑桓公东迁之时,商人立了大功。郑国政府为此与商人签订了盟约,约定“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毋与知”,给商人经商以很大的自由。晋国的上卿韩宣子到郑国访问时,企图强买商人的玉器,遭到郑国执政子产的拒绝。可见,郑国政府保护商业的政策是持之以恒的[17]。
        春秋时期国家之所以没有出现抑商政策,是因为当时“工商食官”制度仍然占统治地位,井田制虽已开始发生变化,但大部分的公社农民仍被束缚在土地上,“野与市争民”的现象还没有发生,国家无需抑商。而到战国时期私人工商业大量出现,“野与市争民”的现象日益突出,抑商政策也就应运而生。一句话,“抑商”是为了护农。
        另外,春秋时期各国统治阶级中的人物在政治场合常使用商业术语作比喻,其言论表明他们并不轻视商业和商人。《左传》昭公元年载,鲁国的贵族叔孙豹在国外因受到季孙氏的陷害,回国后赌气不与之相见。叔孙氏的家臣对季孙氏的家臣说:“数月于外,一旦于是,庸何伤?贾而欲赢,而恶嚣乎?”意思是说:“叔孙氏在外受了几个月的苦,而季孙氏仅在此等候了一个上午,又算得了什么呢?商人做买卖要赢利,难道还能讨厌市场的喧嚣吗?”昭公三年载,齐景公想给晏子换住宅,晏子谢绝说:“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并以市场上“踊贵屦贱”为喻,劝齐景公“省刑”。昭公十九年载,楚令尹劝楚王释放吴国的使者时说:“彼何罪?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杜预注曰:“言楚灵王怒吴子,而执其弟,犹人忿于室而作色于市人。”《国语·越语》载,大夫种对越王勾践说:“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史记·货殖列传》载,范蠡说:“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越国统治阶级以贾人经商比喻军国大计,将经商的法则用之于治国方略,可见其对商业活动是很重视的。《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公子子干回国争夺君位,晋国的韩宣子问叔向子干能否成功,叔向认为很困难,韩宣子说:“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叔向本人也以“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尺寸之禄”的“绛之富商”比喻有钱却没有政治地位的人。但他们并没有轻视商人的意思。
         工商业者从“不从戎役”到从戎参战。
        韦昭注《国语·齐语》“工商之乡六”时说:“工、商各三也,二者不从戎役也。”这只是春秋早期对于工商业者的规定。随着春秋五霸的逐次兴起,诸侯国之间战争的频繁,商人不从戎的规定就被打破了。《左传》定公八年记载:
        卫侯欲叛晋,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 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 ……乃叛晋。
        卫国在晋国的压迫之下,为了激起国中工商业者的同仇敌忾,便散布消息说,晋国要求卫国工商业者的子弟去晋国当人质,这一招果然奏效,工商业者们被激怒,表示坚决支持国家抵抗晋国的侵略。这段记载表明,卫国的工商业者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权利和义务。《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在对齐、郑两国的战役中,工商也参加了战斗,所以赵简子在誓言中有“庶人工商遂”的激励语言。这次晋国实行了全民总动员,虽说是特殊情况,但如结合卫国工商有参加战争的事例,我们就会发现晋国之工商参加战争也并非偶然。工商业者从不当兵到当兵,无疑是其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
        五、春秋商人演变原因的探讨
        春秋时期,列国统治者之所以一再呼吁“商农工贾”不变其业,暗示着当时农工商职业世袭的体制已经开始遭到了破坏。这一体制的破坏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经济方面最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井田制度,开始遭到破坏[18]。井田制度是周代社会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它的破坏对于工商业有着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井田制度的破坏直接影响到农业人口的稳定,而失去土地的公社农民有的转化为“隶农”[19],有的则流向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其他领域。这必然对原有的工商业组织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同时,井田制度的破坏,引起国家对农民的组织管理制度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影响到国家对工商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变化。上文已经谈到,“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人并没有离开农业,他们也要受田。井田制度的破坏,也使得商人失去一部分经济基础,无法为官府正常服务。到战国时期,有些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授予商人“田宇”[20]。
        宗法制度的不断遭到破坏,也危及到“工商食官”制度。春秋时期许多大的宗族或家族开始逐渐解体[21]。我们已经指出,“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人是以家族的形式存在的。宗法制度的破坏,血缘凝聚力的不断减弱,必然使得原来的工商业家族不能在一如既往地维持下去,商人“群萃而周处”、“商之子恒为商”当然就不能保证了。
        官府对工商业者的沉重剥削也使得“工商食官”制度再难以维持。《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载周王室事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哀公十七年载卫国事说:“公使匠久。公欲逐石圃,未及而难作。辛巳,石圃因匠氏而攻公。”哀公二十五年,还是卫国事:“公使三匠久。公使优狡盟拳弥,而甚近信之。故褚师比、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乱,皆执利兵,无者执斤。”这些国家手工业者的不断反叛,反映出春秋后期各国的手工业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商业管理制度无疑也会由于同样的原因受到激烈的冲击。
        农村公社制度下商人本身的两重性也是春秋时期商人阶层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我们说过,春秋时期的商人在为国家服务的同时,自己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自由。在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处于落后的情况下,这种自由生存的空间很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活跃,这种自由就逐渐发展起来,一部分商人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富有,其独立性不断增强,向着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商人转化,另一部分则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官商。
春秋时期戎狄蛮夷的历史地位
        人们习惯把古代的戎狄蛮夷等民族视为落后、野蛮的少数民族,对他们持鄙视的态度。在奴隶社会的时候,地广人稀,商周时期有两千个诸侯,用现在观点看是部落,夏、商、周是奴隶社会著名的部落联盟首领。周朝曾率领八百诸侯进攻商朝,周武王所封的诸侯只有五十个同姓,关系密切的一百多,其他的近两千诸侯大多就是我们现在认为的戎狄蛮夷之类的。那么他们是不是象有民族、地域偏见的人所说的都是落后野蛮和弱小的呢?
司马迁给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他用炎黄子孙取代了戎狄蛮夷这个概念,是古代现存文献认识水平最高的。象一些著名的南方蛮夷之国蜀国、楚国、吴国、越国等都是其中著名的国家,怎么能视为落后?他们都在吸取中原文化后成为强国。即使是北方的戎狄也不能把他们视为落后、野蛮、弱小的。
        《史记.周本纪》载:周穆王准备伐犬戎,祭公谋父谏曰:我听说犬戎立性敦厚,遵守道德,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他们是有办法抵御我们的。周穆王不听,结果进攻不利,从此少数民族再也不朝见周天子,以后周朝时常与西戎爆发冲突,逐渐衰败。到周幽王的时候只能靠用烽火召集周围的诸侯抵御西戎各部,终于因为烽火戏诸侯,贪图美色而导致内乱败亡。西周王室和诸侯被迫东迁,这是在强大的西戎进攻下进行的一次中国古代著名的民族迁徙,和以后众多次民族迁徙相比,它的文献记载稀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从相关史料中了解一二。周王室迁到了洛阳,其他诸侯大致都依靠血缘和族系分散到东部诸侯各处,当时地广人稀不愁没地方安置。
        值得一提的是秦国,它的祖先蜚廉葬在霍太山,其同宗大多在晋国,所以秦诸侯投奔了晋国。史书中关于周王把关中故地都封给了秦国,应该是秦国史官夸耀不实之辞。试想包括王室、众多强大诸侯都无力打败西戎,只能东迁躲避,秦国当时只是西垂大夫的小诸侯,是不可能仍留在原地,单独收复关中的,而史料中对以后历史事件的描述也能印证这点。因为在关中的西周故地建立起一个叫大荔的戎国,这个国家的君主也称王,建立城市,直到公元前461年才被秦国灭亡,直到那时秦国才控制渭河流域。史书还说秦国灭亡了申国,说这个申国是在山西和陕西之间的,又说这个申国不是东迁的,申国和秦国关系密切。似乎更符合客观规律的是,秦国打败了西戎,收复申国故地并在此居住。秦国最初迁到了晋国也能看出,在收复申国故地的战斗中秦国无疑是和晋国联合作战的,因为晋国在陕西也占领了从韩城到白水之间的大片河西领土,就是后来晋惠公许诺给秦穆公的。除非和晋国联合,单凭秦国是无力同强大的西戎抗衡的。直到后来秦穆公时期的由余,他在评价西戎君主时说:戎国君主用淳德对待他的百姓,百姓用忠信服侍君主,一国之政如同一身的治理,不知不觉就治理好了,这是圣人的治理。(《史记.秦本纪》)所以在关中的戎国并不是野蛮无知的。
        即使东迁后的周王室同戎狄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仇敌。周襄王的时候其弟叔带联合戎狄谋叛,是齐晋两国主持周朝和戎国议和,以后周襄王又立翟女为王后,惠后与王子带联合翟人攻周,是晋文公平定了周王室内乱。
戎狄对中原诸侯的影响也是不寻常的,翟人攻灭卫国、赶走了邢国,诸侯联合也只是为他们另外找地方重建,没有收复故地。中原诸侯很少同狄人交战,大多采取和亲、友好的方式,如晋国的魏绛九合戎狄等等。在北方只有晋国和齐国有能力同戎狄对抗,而且并不是总打胜仗。
        戎狄蛮夷在春秋历史中的作用,不能仅仅看作是野蛮破坏。
 
春秋时代君主专制主义初探
         我国春秋时代的政治特点是什么?目前学术界提出了“古代民主制”、“贵族民主制”等诸种观点,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又深感上述诸见似乎忽略了某些重要事实。我们认为春秋时代的政治特点是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加强,为此提出浅见,就教于方家。
        (一)
        在探讨春秋时代君主专制主义之前,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君主专制主义”。我们认为,它包含两层内容,一是指君主独裁的政治统治,君主拥有无限权力,君主个人意志凌驾在整个社会之上,政治上专断独行;在君主专制统治下,不仅被统治阶级没有任何民主权力,就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即使在统治集团核心内部,也没有民主可言。二是指君主专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宣扬君权至上,君主是全国臣民的最高主宰,君命不得违背,要求臣民绝对服从君主。
        春秋时代,君主专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表现为君主拥有五种权力, 即:最高政治决断权、最高军事统辖权、最高封任权、刑杀之权和指立君嗣权。
最高政治决断权是君主拥有的最主要的权力,君主凭藉这一权力对国事实行“独断”。这里说的“独断”并不意味着群臣慑于君主虎威而噤若寒蝉,一语不发,而是说臣下尽可以出谋献策,但是决断大权却独操君主之手。君主决断国事丝毫不受统治集团内部多数派意见或少数派意见左右,更不是表现为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由君主个人依据某种标准作最后裁决。《左传》鲁成公十六年。,“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都主张迁往“郇、瑕之地”,只有韩厥主张迁于“新田之地”。晋景公权衡利弊,独取韩厥之见。鲁定公十三年,齐国联卫伐晋,诸大夫反对,只有邴意兹主张进兵。齐景公采纳了邴意兹的意见,决然进军。鲁宣公十五年,晋伐潞国,也是群臣意见不一致,最后听从君主裁决。
        君主决断国事要不要所取臣下的意见,完全取决于君主个人意志,在这个问题上,君主是不受什么习惯传统和法律的约束。有的时候,君主出于某种考虑也能够听取不同意见。例如楚灵王要侮辱晋国来使,大夫薳启疆力谏不可。楚灵王觉得听从谏言对自己更有利,遂改变初衷(《左传》昭公五年)。但是更多的时候,君主却要强逞意志,一意孤行。如宋平公筑台, “妨于农收,子罕请俟农收之毕,公弗许”(《左传》襄公十七年)。宋楚泓之战,宋大司马固曾三次献策,宋襄公一概“弗从”,至使宋军溃败(《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召陵之会,卫灵公命祝佗相随,祝佗辞以“社稷不动,祝不出境,官之制也。”卫灵公不容分辩,说:“行也!”意即“非去不可!”(《左传》)定公四年)这类事例不胜枚举。总之,君主驾驭的权力越大,君主的意志越要压倒一切,对国事恣意定夺。群臣可以进献方策,但无权染指裁决。
        与最高政治决断权紧密相关的是最高军事统辖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君主亲自掌管国家最主要的兵力,即君主有直接统兵权。《国语·齐语》载;“制国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是知齐国建制三军,君主自统中军,有直接统兵权。《左传》鲁隐公元年记载,郑庄公之弟共叔段欲夺取君位,曾积极编组私家军队,所谓“缮甲兵,具卒乘”。郑庄公“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便一举克之。这件事情告诉我们,郑国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直接控制在君主手中的。《左传》襄公十一年载:“季武子将作三军。”杜注:“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于公。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这说明鲁国至少在襄公以前,国家主要军事力量是由君主亲自统领的。此外,鲁成公二年,楚国救齐而“王卒尽行”,“王卒”即楚国君主直接统领的军队。
        其次,君主对全国军事力量,包括卿大夫的私家军队,有最高管辖权。例如晋国各军将佐直接听命于君,有领兵权,无调兵权。据《左传》载,鲁宣公十七年,晋郤克使齐,受齐顷公侮辱,回国后“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郤克官拜中军将,是晋国最高执政官,不但无权擅自调用国家军队,就连动用私家军队也要君主首肯。鲁成公二年鞌之战,晋景公发兵七百乘,郤克嫌少,“请八百乘,许之。”不只晋国君主有管辖全国军事力量的最高权力。其他诸侯国也是这样。例如《左传》鲁僖公二十八年载,楚成王“使子玉去宋,……永玉使伯棼请战,……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 子玉官居令尹,掌楚国之政,也是只有领兵权,楚国军事力量最高管辖权亦为君主所有。
        再次,君主拥有发动战争和战事指挥的最高权。君主一旦决定攻伐,或是派遣兵将,或是亲自征讨。春秋时代的一些著名战役,如长勺之战,城濮之战、泓之战等,都由君主亲临前线指挥。即使不是君主亲征,统兵将帅也要服从君主调遣,否则便会受到制裁。这类事例俯拾即是,无庸赘引。春秋时代统治阶级为争权夺地战事颇繁,军事活动是政治生活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越是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越要求君主集中权力,进行统一布署和统一指挥,因而连年征战必然使君主手中军权越来越大,促进君主个人威势增长。军事大权成为君主实行专制统治必不可少的权力支柱,军权的增长促进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增长。
        与最高政治决断权和最高军事统辖权相应的是最高封任权。君主有权依据亲亲原则,以臣的功劳或道德品行等标准,封任臣下官爵。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高级官职,如晋的三军将佐,楚之莫敖、令尹,鲁、宋、郑等国的执政,都是由君主封任的。《左传》鲁襄公十三年:“荀罃,士鲂卒,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使赵武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魏绛佐之。”晋国君主通过“蒐以治兵”的方式任命三军将佐。《左传》鲁昭公五年:“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杀之,以屈生为莫敖”。楚国君主有权随意封任官爵。《左传》鲁僖公九年,宋襄公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鲁襄公七年,晋悼公以韩无忌“仁”,使之“掌公族大夫”。这些是君主根据臣的品行封任官爵的例证。
         各种高级官职的人选一般在王族或大贵族中筛取,所任命者即便被赋予极大的权力,但是仍然要受制于君主。臣下如若擅权矫命,君主只要力所能及,必临之以刀兵,所以当时有“专则速及”的说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然而,政治现象是错综复杂的,春秋时代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卿大夫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势力,他们自设朝政,下隶私属。在权力角逐中,君主非但不能制约臣,反而被臣放逐,甚至丢了性命。可是,令人惊异的是臣下暂时制约君主并没有导致政治上出现民主局面,反而促使君主运用封任大权加强对臣的制约。君主或是通过裁封、撤封的方法防止卿大夫坐大成患,或是通过设立县、郡加强集权。君主利用封任权直接控制臣下荣辱升迁,强化臣对君的政治依附,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个人专制。封任权成为君主驾驭群臣和操纵整个臣僚系统的重要手段。
        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还表现为君主执掌刑杀之权。君主有权对众民演施暴力自不待言,就是对于重臣显贵也有权随意杀戮。具体而言,首先是君主有权对臣下施以五刑,而且往往施及权贵。例如《左传》载,鲁成公十七年,齐灵公“刖鲍牵而逐高无咎”。鲍牵乃鲍叔之孙,鲍氏世为齐国卿士。鲁襄公二十二年,楚康王杀令尹子南;鲁昭公五年,楚灵王杀莫救屈申,等等。可见臣的官爵再高也难以抵御君之刀斧。不仅如此,君主还有权对臣下施以五刑之外的酷法。例如,有车裂之法:鲁襄公二十二年,楚康王“轘观起于四竟。”杜注:“轘,车裂以徇”。有斫棺之法:《左传》鲁文公十八年载;“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去欠加右耳)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去欠加右耳)仆。”鲁宣公十五年,“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这些恐怕是臣下被剖棺戮尸的最早记录。还有灭族之法:《左传》鲁宣公十三年,“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穀而杀之,尽灭其族”。除此而外,君主对某些族大势强的卿大夫常施以放逐或诛杀之法。例如楚国若敖氏势大逼君,楚庄王就灭掉若敖氏(《左传》宣公四年)。晋国桓、庄之族势力强大,晋献公视之为心头之患,两年内便“尽杀群公子”(《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有的君主甚至把消灭“大族”(或“公族”)作为即位后的首要措施。例如宋昭公刚刚即位,就要“去群公子”(《左传》文公七年)。宋文公弑兄夺位之后,“遂出武、穆之族”(《左传》文公十八年)。郑襄公立,也“将去穆氏”(《左传》宣公四年)。 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君主行使刑杀之权愈加肆无忌惮,表现为对臣属滥施杀戮。蔡大夫公孙归生就说楚国的情况是“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要通过君主个人行为来体现。君主拥有刑杀大权,并且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任意行使这一权力,就是这种体现的集中反映。
        最后,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还表现为君主拥有指立君嗣权。春秋时代,除了楚国有“立少”之举外,立嗣一般遵行“立嫡以长”的习惯法。可是,偏偏有些君主不愿受习惯传统束缚,而废嫡立庶。例如,晋献公改立骊姬为夫人,就逼杀太子申生,指立骊姬之子奚齐为太子。莒纪公宠爱庶子季佗,就废黜太子仆改立季佗。齐灵公废黜太子光,指立公子牙,等等。促使君主立嗣、改嗣有多种原因,例如母后集团势力的影响等等,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君权的强大。权力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资本,春秋时代的君主随意指立君嗣,要求将生前享用的巨大权力施及后世,毋庸置疑是君主专制主义的表现。
         综上所述,春秋时代的君主基于手中的五大权力,将国家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和最高行政权三权集于自身。君主是国家元首,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的决断不得违抗。除君主而外,再没有其它拥有立法权的权力主体。君主又是国家最高司法官,他有权对其治下的臣民随意施以刑杀。至于行政权,不言而喻也是君主所有。君主通过隶属于个人的臣僚系统进行统治,所有臣属都要无条件执行君主的命令,在政治上只向君主一人负责。春秋时代,没有任何机构和法定的其他人物有权力制裁君主或限制君权,因而当时不存在什么民主制。
        (二)
        主张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的主要论据可以归纳为二点,即春秋时代存在着“朝议制”和“国人大会制”。先秦文献中多有君主“朝大夫”的记钱,这就是通常说的“朝议制”。我们认为,春秋时代君主“朝大夫”现象反映的是君主专制条件下君主治国议政方式,不是具体的政治制度。因为,“君主专制”并不是事无巨细都要君主亲躬,也不是君主一人唱独角戏。“君主专制”也要依赖统治集团成员相辅佐,责成臣下提供治国方策,供君主抉择。而且,越是有作为的君主,越要罗致统治人才,为己所用,对于才能卓越者,有时还会倚作股肱,言听计从。“朝大夫”现象反映的正是君主向臣下征询治国方策的议政方式,不是政治制度。
        春秋时代君主“朝大夫”的基本特征是:臣下有责任竭尽才智为君主效力,但是臣下进献治国方策对君主来说是咨询性的,不能对君权构成有效的制约。参与政事和进献方策是为臣的职责,不是臣的民主权力。君主“朝大夫”恰恰是君主发布决断的场合,“国之大事”必须由君主一言定乾坤。“朝大夫”对君主专制并没有丝毫的削弱。
         除了君主“朝大夫”外,文献中还多处记载无君条件下的“朝大夫”现象,即所谓“无君的朝议”。这类“朝议”也不是民主制度。因为,春秋时代统治阶级各个政治集团势力发展不平衡,在激烈的权力争夺中出现了所谓“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即权臣执掌国政的现象。如鲁之三桓,晋之栾、范,齐之庆封、崔杼,郑之祭仲、子孔等。他们挟君擅政,废弃君命,甚至操纵君主度立,成为实际上的最高政长,结果使得传统的君臣统属关系暂时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倒置。这就是“无君朝议”产生的前提。“无君朝议”的根本特征是由执政权臣把持最高政治决断权。例如《左传》记载,鲁宣公十八年,宣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意在趁机清除政敌东门襄仲。时值君权交替之际,季氏权势盛大,谁敢不依。司寇臧宣叔虽有不满,也不敢固执“异议”,只得说:“子欲去之,许(宣叔名)请去之”。再如鲁哀公七年,季康子欲伐邾,集众而谋。当时鲁政仍在季氏,子服景伯和孟孙氏虽然反对,但最后还要服从季康子。可见,“无君朝议”表现为群臣服从执政权臣,后者暂时替代君主实行专断独行。因而,我们认为“无君朝议”是“有君朝议”的衍生形态,只有在君臣势力对比发生变化,出现暂时的君臣关系倒置时才会产生的特殊现象。“无君朝议”也不是民主制度。
        先秦文献中还有许多“朝国人”、“朝众”的记载,有的同志与《周礼·小司寇之职》所
        载“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的记述相参照,提出“朝国人”就是“国人大会制”,以此证明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我们对此表示异议。因为,即使《周礼·小司冠之职》所载确实反映了西周时代存在着原始社会“氏族大会”遗留,那么这种遗留在春秋时代也只徒具形式,性质与西周时不同,构不成“民主制度”。大量事实证明,春秋时代的君主独掌最高军政大权,诸如“国危”、“国迁”、“立君”等“国之大事”都由君主一人决断,并不通过召开“国人大会”集体议定。春秋时代的“国人”,按童书业先生解释,指“国都中之人也”,包括居于国中的工、商,主要成份是“士”。“国人”是春秋战国时代特有的社会阶层,他们是军事力量的主要来源,在政治生活中有时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故而“国人”是统治者攀登权力高峰的重要阶梯,争取“国人”支持成为当权者与争权者竞相采用的策略。
         归纳一下有关“朝国人”的记载,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君主统治发生危机,权位受威胁,而群臣与君主之间出现离心倾向的时候,君主就要寻求“国人”支持,利用“国人”力量克制臣下,摆脱危机。据《左传》载,鲁定公八年,卫灵公与晋国订盟而受辱,威严扫地。回国后想叛晋即齐,又“患诸大夫”。卫灵公就通过“朝国人”求得支持,终于与齐国结盟,巩固了权位。鲁潜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晋惠公作了俘虏,虽被放回,终因君威丧失殆尽而权位难保。晋惠公就派大臣以君主名义“朝国人”,争取支持,终于安然复位。与这种情况近似的是,卿大夫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方法挽救自己的危机。鲁叔孙昭子就因竖牛作乱而“朝其家众”,使竖牛惧而奔齐(事见《左传》昭公五年)。此外,还有家臣为家主解除危难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手段。例如鲁国“南蒯之乱”,季氏家臣司徒老祁、虑癸通过“请朝众而盟”驱除了南蒯(事见《左传》昭公十四年)。
       另一种情况是,在国家遇到强敌入侵或是兵临城下等危难的时候,有些君主也要“朝国人”,通过争取民众解救危难。例如《左传》鲁僖公十八年,“邢人、秋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鲁定公四年,吴师伐楚入郢,向楚的与国陈国征盟,陈怀公遂“朝国人”(事见《左传》哀公元年)。
        这两种“朝国人”都不能作民主制的论据。前一类“朝国人”是君主越过了臣的中介,与民众直接对话,争取民众支持以巩固本来已经发发可危的权力宝座。这是春秋时代“重民”思潮在政治上的实践。如果说“朝国人”在形式上与“国人大舍”尚有相通之处,那么在实践中,“朝国人”不是作为一种制度,而是作为一项策略被统治者们接受并加以运用的。这一类“朝国人”没有赋予“国人”“正常权力”,反而是君主利用“国人”巩固了自己的权力。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形式上的近似就断定“朝国人”是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作为一种常设的民主制度与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政治策略是两回事情。
         后一类“朝国人”也不是民主制度。因为一般说来,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譬如国临外侮,统治者有可能暂时团结民众同仇敌忾,如《周礼·大司徒》)所载:“若国有大敌,则致万民於王门。”利用民众力量抵御强敌不失为危难之际的一项良策。卫文公“以国让”,陈怀公“朝国人”都是在“国有大敌”的情况下,通过了解民心向背以制定对策。卫文公得到“国人”全力支持,遂决意发兵拒敌,“师于訾娄”陈怀公没有得到“国人”的一致支持,就采纳大夫篷滑的进谏:“以晋辞吴”,作出决断。可见这类“朝国人”的决断权依然非君莫属。卫文公、陈怀公试图通过探察民意来决断国策,不可不赞誉为具有一定的“民主作风”。但仅此而已,君主个人的“民主作风”不能与民主制度混为一谈。总而言之,春秋时代的“朝国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只能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调节手段,成为君主专制统治的补充形式,不可与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同日而语。
        以上,我们对主张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或“贵族民主制”的主要论据作了分析,旨在说明所谓“民主制”的观点难以成立。春秋时代的政治特点是君主专制主义。当然,与后世相比较,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尚属低级阶段,譬如还没有形成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但是,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的基本形态无疑已经形成。随着历史的进程,君主专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将愈演愈烈。
        (三)
        春秋时代政治生活领域里的君主专制主义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有所反映。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统治者们围绕着如何强化君主专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政治理论。他们首先探讨了“君”的内涵。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十三年)。鲁大夫臧僖伯说:“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左传》隐公五年)。鲁大夫里革说,君主是“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国语·鲁语上》)。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这些认识除了邾文公认为“君”的基本规定是“利民”当另作别论外,多数认识把“君”与“统治”划等号,认为“君”就是统治民(牧民)的人。晋大夫成鱄说:“赏庆刑威曰君”。杜注:“作威作福,君之职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在他们看来,“君”与“统治”“和“权力”有着天然的联系,君主成了统治的化身和权力的象征。从这样的认识出发,统治者们围绕着君主与权力的关系作了进一步探讨,晋大夫史墨和孔子提出了著名的“器名论”。
        史墨说:“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孔子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左传》成公二年)。这里说的“器”指礼器,“名”指爵号。春秋时代是等级制社会,社会各阶级都要受等级的制约。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亦按等级分配,不同等级身份的人相应享有不同的礼器、爵号,作为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和尊严的标志,所谓“器以藏礼”,不可僭越。《左传》鲁成公二年载,卫新筑大夫仲叔于奚因功而“请曲县、繁缨以朝”。曲县,繁缨属诸侯礼,仲叔于奚清赏越制,遭到孔子非议。总之,“器”和“名”与一定的社会等级相联系,是权力或特权的象征。所以有些争权者往往要从僭越“器”、“名”始,如鲁季氏“八佾舞于庭”。史墨与孔子说的“器与名”特指君权。他们认为,国家最高统治大权应当由君主亲自掌握,不允许任何人僭夺君之名号,专擅朝政。君主绝对不可将权力“假手於人”,“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接踵而来的必然是失民、失国、失位。史墨以鲁昭公为例,指出鲁国“政在季氏”,“民不知君”。鲁昭公正是因为丢了大权,才落得个客死他乡的下场。“器名论”强调君主要独揽大权、亲掌实权,显然是君主独揽最高政治决断权在政治思想上的反映。
        与“器名论”相关的是维护君权单一性的思想命题:“国不堪贰”。《左传》鲁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一事最早记录了这一思想。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依仗母后势力欲夺取君位,公子吕对庄公说:“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共叔段),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国不堪贰”是说必须禁绝并行权力,在全国保持单一的君权权力中心。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国不堪贰”思想不断丰富,逐渐成为一项公认的政治原则。它不仅仅要求防止出现“一国两君”的局面,如齐悼公所说:“君异於器,不可以贰。器贰不匮君贰多难”(《左传》哀公六年)。而且要求禁绝一切有“贰”的现象。周大夫辛伯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桓公十八年)。晋大夫狐突也强调了这一思想(见《左传》闵公二年)。“国不堪贰”是针对诸君嗣争权、卿大夫篡权和权臣擅权等时代特有现象形成的政治思想命题,告诫君主维护君权独尊,加强独裁统治。这正是政治生活领域里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理论凝结。
        春秋时代的统治者为了使君权的独一无贰和君主专司“器与名”确保无虞,又进一步从上对下制约关系方面进行探讨。晋大夫师服提出了“本末论”。他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师服以君权为“本”,以从属的次一级权力为“末”,二者的关系应当是“本”大于“末”。他认为晋阳侯封桓叔於曲沃,又令栾宾作“相”,是“以诸侯而建国”,有违于君权对从属权力的制约关系,使臣下权势过大,君主的权势必然受削弱,“本既弱突,其能久乎?”君主若要巩固权位,防范抗衡势力出现,就必须保持君权的绝对优势地位和绝对威慑力量。这就叫作“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本末论”是“国不堪贰”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从“器名论”到“本末论”的提出,表明了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理论的深化。
        以上三个命题从不同角度对君权的绝对权威作了原则性规定,强调了君权的独占性、君权单一性和君权的绝对性。这些理论反映在君臣关系方面,必然要强调君对臣的绝对主宰和臣对君的无条件服从。概括言之,即“君命无贰”(《左传》成公八年,晋士燮语)。
       “君命无贰”是君臣关系的基本规定之一。可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君命”的效力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干扰而削弱。所以,仅仅提出一个“君命无贰”无疑显得单调而缺乏约束力。为了提高“君命”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约束力,君权的维护者们又从各个方面进行理论补充和论证。
        有的人求助于习惯传统,例如晋寺人披就说:“君命无贰,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也有的人试图借助“天”的权威强化“君命”。春秋时代,人们对“天”的理解五花八门,或以“天”为至高的神,或以“天”为自然规律。或以“天”为不可捉摸的命运;甚至将诸多不可理解的事物一并归之于“天”。尽然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天”有着神秘的、超乎人力的强大威力。统治者正是利用人们对“天”的敬畏心理,把“君”、“君命”和“天”联在一起,通过“天”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威力。楚箴尹克黄说:“君,天也”(《左传》宣公四年),他把君主比作“天”。晋赵宣子说;“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国语·晋语五》),又将君臣统属关系与天地并论。君主既然与“天”无别,则君主的意志就是“天”的意志,“君命”即“天命”。楚郧公斗辛就说:“君命, 天也”(《左传》定公四年)。这种论证方法给“君命”披上神秘主义外衣,利用超人的权威强化“君命”的不可抗拒性。
        把“君命”绝对化的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宗亲血缘传统,把君臣关系比作父子关系,借用宗法家长专制传统观念,强迫臣服从君主。晋大夫栾共子说:“或闻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之’。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故壹事之”(《国语·晋语一》)。他认为,臣事君如同子事父,子对父要“报生以死,”,臣对君要“报酬以力”。这是“人之道也”,即作人的不二法则。栾共子的思想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例如晋献公要杀公子重耳,重耳说:“君父之命不校”(《左传》僖公五年)。可见“君命”如同父命。违抗不得。在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双重束缚下,臣只有俯首贴耳,唯君父之命是从。晋丕郑说。“我无心,是故事君者,君为我心”(《国语·晋语二》)。这样的臣才符合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春秋时代宗亲血缘传统还十分浓厚,正好被统治者们用来强化“君命”。“君臣”与“父子”并论遂成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之一大特色。
        为了强化“君命”的权威,统治者们还求助于传统道德观念。他们把臣绝对服从君主作一项道德规范,比如强调“事君以忠贞”。春秋时代,人们对于“忠”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忠于君主”。结果“忠”就成了“臣道”的基本规定,所谓“忠君不贰是谓臣”(《国语·晋语四》)。“忠”又经常与“孝”和“敬”相提并论,比如要求臣“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国语·晋语一》),“失忠与敬,何以事君?”(《左传》僖公五年);春秋时代的政治集团多是家庭或家族的扩展,国家政治中枢也以某一家族为核心,从而使“忠”、“孝”、“敬”具有统一性,从家庭内外到朝廷上下,无时无处不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晋大夫狐突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忠”、“孝”、“敬”等道德规范规定了臣应该自觉地服从“君命”。面对至高无上的“君命”,臣最根本的一条是“无有二心”。鼓大夫夙沙釐说:“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国语·晋语九》)郑大夫原繁说:“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左传》庄公十四年)。臣对君应当专一不贰,如同奴才对主子那样忠心耿耿。另一条要求臣“无违君命”。晋大夫荀息说:“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国语·晋语一》)。据《左传》载,鲁襄公二十三年,齐师伐莒,莒子重贿齐大夫杞植、华周以请盟。华周说:“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不弃君命”就是“无违君命”。晋羊舌肸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违君命”就是不忠不孝之人,对之“亦不可不杀也”(《国语·鲁语上》)。“无违君命”要求臣无条件地、盲目地服从“君命”。假如“君命”与臣的“生命”发生了矛盾,臣要作到“死君命”。据《左传》载,鲁文公十八年,文公薨。鲁大夫公子遂“杀嫡立庶”,并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惠伯)曰:“死君命可也。”惠伯认为臣服从“君命”应当至死不渝。晋大夫解扬也说:“受命以出,有死无,……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死君命”较之“无违君命”来说,是对臣的行为的更高一级的规定,要求臣有不惜一死以尽“君命”的献身精神。
        与“死君命”相近的另一种说法是“君辱臣死。”越大夫范蠡说:“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国语·越语下》)。这是说,如果君主遇到危难,臣要以身殉之。例如《左传》载,鲁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战,楚的舆国郑国也参战,结果楚方战败。郑大夫唐荀就对石首说:“子在君例,败者壹长。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于是奋力抵挡晋军,直至战死。“君辱臣死”强调了臣事君的积极主动精神。
        从“无违君命”到“君辱臣死”是“臣无二心”在理论上的展开,从各个方面强调了臣要绝对服从君主。可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春秋时代还有与上述理论相左的观点。比如晋献公全打算废嫡立庶,大夫荀息、里克、丕郑三人表示了三种不同的态度。荀息对晋献公指立君嗣表示无条件服从,说:“君立臣从,何贰之有?”这显然是恪守“无违君命”的训戒。里克虽有不满,可也不敢对抗“君命”,只好表示妥协,说:“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唯有丕郑的态度特殊,他说:“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公然对晋献公废黜太子,违背祖制表示反对,要求“必立太子”(《国语·晋语一》)。丕郑在臣与君之间加上了“义”的中介,对“君命”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抵制,这是一种有条件的事君态度。在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加强的历史条件下,丕郑的思想显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遗憾的是这类思想在春秋时代实为凤毛麟角,根本无法与已经形成的君主专制主义社会政治思潮相抗衡。
        春秋时代的统治者们围绕着如何加强君主专制政治提出了种种理论,无疑是政治生活领域里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结果。这些理论虽然没有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政治思潮广泛传播,并且反作用于现实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春秋时代君究专制主义的强化进程。
 
春秋时期北狄三大支派及其分布
        春秋时期的北狄共分三大支派。自《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记载“冬,狄伐邢”,狄的名称出现于《春秋》及《左传》,以后百年间,赤狄一直是北狄中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族团。清代顾栋高在《春秋大事表·四裔表·狄》中说:“自宣公十五年以前,凡单以狄举者皆赤狄也”,即自公元前662年到前594年这半个多世纪,是赤狄最强盛的时期,当时北狄与中原诸侯抗衡的主要是赤狄。
赤狄又分为六部:
        1.皋落氏。晋人称之为东山皋落氏。其居地,前人有三说:一说在今山西省垣曲县。《水经注·河水》说:“河水东过平阴县北,清水从西北来注之。清水东流迳皋落城北,服虔曰:'赤狄之都也……《春秋左传》所谓晋侯使太子申生伐皋落者也。’”今垣曲县东南有皋落镇。一说在今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汉书·郡国志》上党郡壶关刘昭《注》引《上党记》说:“东山在城东南,申生所伐,今名平皋”,汉壶关在今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一说在今山西省昔阳县。宋《乐史》说乐平县有皋落镇,“即古东山皋落氏之地”,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及《山西通志·乐平县》都指明,这个皋落镇(村)在乐平城东南七十里。三说都认定是晋太子申生所攻打的皋落氏。申生伐皋落,在晋献公十七年,即公元前660年,出兵的理由据献公所宠爱的骊姬说:“皋落狄朝夕苛我边鄙,使无日以牧田野,君之仓廪固不实,又恐削边疆。”又说,“且夫胜狄,诸侯惊惧,吾边鄙不儆,仓廪盈,四邻服,封疆信,君得其赖”。当时晋献公向狄人区域“启土”还处在开始阶段,晋国的实际控制仅汾涑平原,还未能越过沁水。今垣曲县皋落镇距晋都绛200里左右,正在晋献公时晋国边境的东方境外。除了当时晋国宫廷阴谋置申生于进退都不利的境地之外,晋献公令申生“尽敌而返”,并在此以前东向伐骊戎,大概都出于驱除分布在晋国以东以南的戎狄,以便扫清通往周王境内的道路。后来晋文公收草中之戎与丽土之狄以“启东道”,可以说是晋献公东向狄入境内“启土”的继续。另一方面,晋国向东北的境土扩张,与狄、赤狄往东北退缩是同一进退过程。晋献公时东境不过沁水,今长治县及昔阳县境内的皋落部落遗址,当与皋落往东北迁徙有关。《左传》于闵公二年只记申生伐东山而没有说结果如何。《晋语》只说晋军“胜敌而返”。皋落显然没有被消灭,可能受到这次打击以后即往东北迁,先至今长治县境,再至今昔阳县境。皋落为赤狄强部,《左传》仅一见皋落氏名称,大概是由于以后仅举狄名,未详载具体部名的缘故。
        2.潞氏,又称路氏。居地今山西省潞县。在皋落氏衰落以后,潞氏是赤狄中最强的部落,有君长,中原诸侯称之为潞子。潞子婴儿娶晋景公的姐姐为夫人,与晋国曾保持一段友好相处的关系。公元前594年因潞氏执政舒刺伤婴儿,杀死晋景公的姐姐,晋国派兵灭潞氏。
        3.留吁氏,春秋初叶居地不详,春秋中叶居地于今山西省屯留县。
        4.甲氏,依《春秋大事表·四裔表》顾栋高的考证:“甲氏在今直隶广平府鸡泽县”,即今河北省鸡泽县。其地在太行山以东,今河北省邢台市以南,可能是狄人占据邢国故地以后迁居之地。
        5.铎辰氏,春秋中居地在今山西省长治市境内。
       6.廧咎如氏,在春秋中叶,晋献公时大概分布在今山西省中部。当时公子重耳从蒲邑出奔于狄,在今山西与陕西两省之间。重耳在狄,曾与狄君在渭水附近进行田猎,这大概是白狄。狄又伐廧咎如氏,得其二女叔隗、季隗,叔隗嫁给重耳,季隗嫁给赵衰。在潞氏灭亡时,潞氏的余民散入廧咎如氏。可能廧咎如氏先居于今山西省中部的西侧,后东迁今长治市附近已近太行山。《左传》成公八年记载,公元前588年,晋、卫两国联合攻伐廧咎如氏。在廧咎如氏溃散以后,卫国收复了新筑(今河北省魏县)、马陵(今河北省大名县),是廧咎如氏又进一步迁到了太行山以东,今河北省的中部。
       白狄,始见于《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即公元前627年。前此,公子重耳所出奔的狄,可能即白狄,说明白狄早已存在,只是不单独以部名出现。公元前578年,晋厉公命吕相为使致秦桓公《绝秦书》说:“白狄与君同州,君之仇雠;而我之婚姻也”。白狄与秦都在雍州,其最初的分布区域,主要在今陕北及陕西洛水流域。后来鲜虞、鼓、肥等部建国,都在今河北省境内,也是白狄东迁,越过太行山向东发展。
        长狄,始见于《左传》文公十一年,即公元前616年,又名鄋瞒,据孔子说是虞夏时防风氏、商代汪芒氏的后裔。因其人特别长大,号为长狄。长狄活动于齐、鲁、宋、卫之间,有长丘(今河南省封丘县南),可能因长狄得名。
 
秋诸国简述
        东周时期又称春秋(前770年-前476年),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全国性大分裂形成的时期。史家一般以“三家分晋”作为春秋时代的结束和战国时代的开始。
        公元前七七零年平王东迁,建立了东周王朝。但此时周已衰弱到了极点,统治范围方圆不足六百里,各诸侯国纷纷割据称雄,不再朝见周王,其统率诸侯的权利也是名存实亡。此间,全国共分为一百四十多个大小诸侯国,而其中以楚国、齐国、晋国、吴国、越国、秦国为大。
       楚
        楚国是三苗人在长江中下游建立起的一个国家,它在周初曾参加了武王发纣的战争,后得到周的封号,居楚地丹阳(今湖北姊归县)。春秋初期,楚国日益强大。前七零四年,楚君熊通字号为武王,有地千里。因其地处中国南方,故而楚国与中原的华夏各诸侯经常发生一些战事。通过战争,楚国先后吞并了四十五个较弱小的诸侯方国,并逐步成为春秋前期中国南方的主要强国之一。
        齐
        齐国的祖先是周文王的谋臣姜尚之族,姜尚因助周灭商有功被封为齐侯,同时周统治者赐予齐国一种特权——可以讨伐有罪的诸侯,凭借这项特权,齐国在西周时期以发展成为东方的大国。春秋年间,齐国出现了一位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齐桓公。他依靠谋士管仲整顿国政,设各种官吏,各司其职,并分全国为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此十五乡即为农乡,乡中之人在 和平时专心务农,战时当兵。如此几年之间,齐国国富民强,到公元前六七九年,齐国以称霸北方。后来,齐国又于前567年消灭了东夷大国——莱,使之土地扩大了一倍以上,成为真正数一数二的大国。
        晋
        晋国原处于戎狄游牧地区,东周初期,晋献公(前676年-前651年)建都绛(山西翼城县),开始了晋国的霸业。晋国先后消灭霍、耿、魏、虞、虢等一些北方小诸侯国,统一了汾河流域。前六三六年,献公之子重耳即位,他曾被献公放逐十九年之久。在这十九年之中,重耳周游列国,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故而他回国后便立即着手整顿政事,他于大臣们君臣一心,先后两次率晋、秦、宋、齐四国联军南击楚国,占领了南方的大片领土。晋军南征促使华夏文明进一步流传到长江以南地区,加快了中华民族大融合的步伐。到了春秋后期,晋国的统治出现危机,并最终分裂成韩、赵、魏等几个独立的诸侯国家,史称“三家分晋”。
        吴
        吴国是春秋中前期发展起来的新兴诸侯国家,它本是楚国的属国,但随着后来的强大逐渐脱离了楚国的统治。前五零六年,吴国打举进攻楚国。在战争中,吴国五战五捷攻破了楚国两百年经营的都城成郢(今湖北江陵),掠去大量的物资。这场吴楚大战是春秋时期的第一大战事,战争的结果使楚国受到空前的创伤,而吴国则渐渐取代了楚国的位置成为南方大国。
        越
        越国与吴国相同,都是楚的属国,但越的兴起比吴还要晚一些,直至允常执政时期,越主才始称为王。在此之后,越王在楚的旧臣文种和范蠡的协助下,击退来犯的吴国。后吴王夫差任又用吴子胥为将,大胜越国,使之臣服。但越王勾践并不甘心失败,他住于薪柴之中,并每日尝一次苦胆,以示不忘国仇。经过几年的准备,越王勾践于公元前四七三年灭吴,成为继吴之后的又一个南方大国。
        秦
        在几大强国中,秦国并不是最强大的国家,但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秦成为春秋时期发展最快的国家。在秦穆公执政期间,曾任用谋臣百里溪,使秦国强盛一时。但秦国地处中原之北,与戎狄、羌等北方诸族混居,故华夏诸侯一直以秦为戎狄国,禁止其会盟中原,而这却给了秦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到后来战国时期,秦才能以强大的实力消灭六国统一天下。
        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纷纷兼并其他小国,其中以楚、齐等大国甚之。到春秋末年,大部分中小国家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秦、楚、燕、韩、赵、魏、齐七国统治的的时代。至此,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便告一段落,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割据时代——战国。
 
秋闲话-----春秋第一霸
        春秋有五霸: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和宋襄公。前四位实至名归,后一位,依我看来,却多少有点勉强。说起这宋襄公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草包,做梦都想称霸,却每次都是给别人做了嫁衣裳,是个又笨又没计较的人物,竟然把他名列五霸之一,只怕是评审委员会集体吃错药。前四位生前都是不可一世的霸主,死后若地下有知,是不是也要气的坟头冒烟?如果把宋襄公这老糊涂踢出五霸,放眼春秋,能挤身其中的恐怕非郑庄公莫数。
       郑庄公不进五霸则已,一进就当列春秋第一霸,倒不是说他功业如何了得,只为他是第一个开始鼓捣霸业的人,时间上就占了先。虽说最后没有象齐桓、晋文一样会盟诸侯,确立霸主地位,但他一生传奇,功绩热闹,为人又机敏有制,卓而不群,是春秋第一个抢了头彩的人物。
        郑庄公其人极具传奇,他出身显赫,他爷爷和当时周天子的爷爷是一个爸爸,这么说好象有点拗口,应该说他和周室是同姓之国,郑庄公的爷爷郑桓公是周厉王的小儿子,封在郑国,是因为周厉王心疼小儿子,不忍他远离,郑国和朝歌接壤,都在河南地界。那时周室虽弱但余威还在,毕竟是一朝天子,天下共主。可惜这个天下共主自东迁之后再也不好意思号令诸侯,因为各路诸侯都是天高皇帝远的主儿,兵强马壮之后谁还听小小一个周室的话。所以整个东周风雨飘摇又热闹非凡,而第一个敢旗帜鲜明的不把周室放在眼里的就是郑庄公这小子了。
        我想后代愚夫子们不肯把郑庄公列入五霸,只怕也是恨这厮开了个坏头,所以一提郑庄公,就冠以乱臣贼子,咬牙切齿,想那郑庄公在九泉一定拈须而笑,他就是这么个不把世俗评议放在眼里而坚持我行我素的人,这点上倒也甚有霸主气概。
        郑庄公一生下来就有故事,中国自古以来凡是大奸大贤出生都是千奇百怪,一副有言在先的架式,野史更是热衷于添油加醋。始皇帝一生下来就满室异香,背上更兼一打龙鳞;武则天出生之时满街红雨;孔夫子更别说了,生的时候百兽齐贺天神护佑,也不晓得他妈妈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怎么好意思生的。闲话少说,单说这郑庄公,他是他妈妈姜氏的第一胎,很不幸,是横生,大概算是胎位不正,所以生他时候的艰难可想而知。因此郑庄公名字就叫寤生,意思是难生,也正因为如此,姜氏从小就不喜欢他。等到后来又生了另一个儿子段,姜氏就偏心起来。段长的身高体宽,面目俊美,比寤生更加一表人才,可惜不是长子,所以郑国国君的位子迟早要落在寤生而不是段的头上。
        姜氏对此十分有意见,郑庄公的爸爸还没死的时候,她就大吹枕头风,想让自己的丈夫废了大儿子立小儿子,可那老郑是个老夫子,十分刻板的那种,楞是以一句长幼有序给挡了回去,让自己的老婆臊了一鼻子灰。如今读这历史还是不大明白,不晓得一个母亲怎会偏心到这个地步。想来父母偏心是有的,但同是自己的骨肉,为了一个废了另外一个也多少有点过份。也多亏老郑把持的住,没听老婆的话废了大儿子,这才有了郑国后来风风光光的几十年,段纵然体貌出众,但有老母溺爱若此,想来也是个mammy boy,很难指望他有什么作为。可见老婆之言当听则听,不当听则不听,特别是有了孩子的妇人,往往性情大变,同情达理的少妇一下子就变成护犊情深的母老虎,当丈夫的若此时不把握好大方向,很容易就顾此失彼,失了公正。呵呵,扯远了,打住。
        及后老郑死了,寤生成为郑庄公,姜氏更加咽不下这口气,打算让小儿子篡位的念头是一天强过一天。第一个无礼的请求就是要郑庄公把京城封给小儿子。这摆明是挑衅,京城是一国之重城,哪有随便封给别人的道理,但郑庄公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关于这个,左传中有段记载,颇为有趣。说是郑庄公的臣子中有个叫祭足的,是个聪明有远见的人,他一听说郑庄公答应了母亲的请求,就气呼呼的跑到朝廷上质问他。郑庄公一开始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说:这是母亲要求的呀,我有什么办法?祭足不依不饶的继续问,你母亲的要求,你就答应吗?等他将来势力大了,你怎么收拾?!郑庄公看他急了,这才汕然而笑的说了真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多行不义必自毙,你就等着看吧)。
        这段话被史学家评为奸雄嘴脸,一登位胸中就有如此沟壑,和亲生老妈斗这种心眼,实在是可恶可怕。其实,王室之中,权令智昏,骨肉残杀之事甚多,宁做暴君不做昏君者大有人在,况且段恶迹未显,郑庄公放他一马,以观后效,虽说失了厚道,却大是有理,于国于民都不失为良策,既稳定了局面又娇纵了段的不轨,为日后段的谋反作乱添了一把柴火。所以说,自古养虎的人多了,最后虎能成患的,多是因为本身缺乏警惕,又看不清问题本质,存了侥幸之心,以为一味退让定能省事宁人,结果反到身受其害。
        话说段被封了京城,姜氏还是不满足。终于一天,段和老妈准备起事,结果自是不消说,他的一举一动都在老哥的眼皮底下,连和老妈商量造反的信件都被逮了个正着,哪还会有机会碰老哥一根毛发,起事的士兵被杀的七零八落不说,自己也被逼的无路可走,最后自刎于鄢。自刎之时,段仰天长叹曰:姜氏误我。不知道姜氏听了这心爱儿子的控诉,将做何感想。早知今日,倒不如让段平平安安做一辈子君弟,只要没有非分之心,郑庄公未尝不能善待这唯一的弟弟。段之死,再没别人,说到底是他老妈一手制造的。
        后来孔子写春秋,用了7个字'郑伯克段于鄢’来叙述这一史实。这7个字被后人无限推崇,说是夫子微言大意,这7个字就可窥一斑。原来东周时的爵位等级是'公候伯子男’,明明是郑庄公,孔子称其为郑伯,是贬他纵弟为恶,是为不友,自动给人家降了两级。想来这老夫子行文大是可爱,一副倔强模样,其实写史就是写史,务求言之凿凿,又不是写剧本,这么多喜怒哀乐干吗( 给老夫子行礼,小子狂言了。
        平息了动乱之后,郑庄公气愤老妈这么偏心弟弟,竟然为了小儿子全不顾大儿子,于是一气之下把老妈赶出宫廷,并立下重誓:不到黄泉永不相见。这点到和始皇帝有几分相象,那位母亲是为了情人不要儿子,更加说不过去。郑庄公此举多少也有点儿爱恨交加,来自亲人的背叛应该是刻骨铭心的,更可况亲生的老妈做下这样绝情的事,怎能不让自己的儿子寒心。向来圣人之言,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为君要先象君,臣方能为臣,若君不为君,臣自可不必拘泥为臣,父子亦然。可惜千古以来,曲解此意者甚多,硬是把双向情感变成单向,结果凭空多出许多愚忠愚孝之徒表错情。每每看见所谓忠臣一脑袋撞死在昏君的大殿之上,都不禁摇头而叹,死的不值,乱邦不入,危邦不居,还是古人聪明些。
        郑庄公把老妈撩在一旁,我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虎毒尚且不食子,做下这等没计较的事,估计她也没什么面子见自己的儿子,让这位糊涂的老妈清醒一下也是好的。
        一年之后,郑庄公愈加想念老妈,进而后悔自己当初气急立下的誓言:不到黄泉永不相见。这时有个叫颍考叔的很会办事,他出了个主意说:在地上挖个大洞,挖出泉水,不就是黄泉了吗?在那里和老妈相见就好了。这话正说中郑庄的心坎儿,于是他在地下建了一座小型宫殿,和老妈在里面尽释前嫌,母子俩还喜滋滋的对诗曰: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
        历史上关于郑庄公的故事,这一段'掘地见母’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大概也是为了宣传孝道。其实这个故事倒反衬郑庄为人强悍有制,不为世俗偏见所移。老妈做错事,一样的给以惩罚。后人多崇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类,但无人敢提太上皇犯法如何如何,一是因为儿子登位时,老子多半死去;再就是因为中华崇尚孝道,父母为天,天岂有办错事的道理?所以盲目孝顺的愚子愚孙,几千年来层出不穷,纵观二十四孝,多是无头无尾的轻度精神病患者。孔子的'父母在不远游’更是奇怪之极,如此一辈绑一辈,子子孙孙有能为者鲜矣。
        大概的明主看上去都多少有点奸滑无情,其实世人多看重他们手段强硬,心思诡秘,杀起骨肉毫不留情。试想如果一个领袖连宫帏之内的事都觉察不了,处理不了,如何还能指望他决胜千里,抚慰众生。人们往往喜欢从自己的落脚点去看问题,都想自己是有母有弟之人,若自己是郑庄公,一定下不了如此毒手。其实首脑之家,非比寻常之家,家事即国事,老妈和幼弟起事的时候,可曾念及骨肉手足之情?所以以此推去,功过是非,不外乎势力二字,道德仁义仅仅是外衣罢了。 
        郑庄公对母亲对弟弟的这手剑耍的漂亮,实在是个不折不扣的奸雄,那时的郑庄公初露锋芒,自此以后,郑国大盛,小小的地方,几年之内,君臣一心,倒也调整的兵强马壮,百业俱兴。郑国势力日大,郑庄公渐渐有了傲慢之心,也不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时常不去朝拜天子,后来竟然狂妄到和周室互换人质,当时的太子、后来的周桓王就被送到郑国做了人质。自有朝有代以来,太子到诸侯家做人质,这还是头一遭,怎么看也会觉得郑庄有些过份,难怪后来的周桓王看这老梆子极不顺眼,一声不坑的就把郑庄公从卿士队伍中开除了。此举十分不给郑庄公面子,从此周郑有了嫌隙,为日后的繻葛之战埋下伏笔。
        繻葛之战历史上大大有名,因为这次战役之后,周王朝威严扫地,春秋之势便凸现出来。
        说起周朝不得不让人感慨再三,周以周平王东迁为界,分西周和东周,西周的发家史轰轰烈烈,好看煞人,被后人写了整整一本书,就是大名鼎鼎的'封神演义’。东周的开始也是有个香艳故事,那就是美人褒姒烽火戏诸侯。东周而后周室衰败,天子屈居一隅,号令无从,而诸侯中却人才辈出,各国都活的精精神神,闹的一塌糊涂,即便如此,周室到始皇帝统一六合为止,竟也活了四百年之久,不得不让人奇之怪之,如此之弱,竟又活的如此之长,真是越乱越精神。
        一直以为中国历史因为有了东周四百年才更加鲜活,生机盎然,几乎所有的中华文明都形成在这四百年里,神秀人物更是一碴一碴的出。所以当我面对历史无所适从的时候,翻开左传就立马长了精神,有这四百年垫底,什么样的坎坷都阻止不了我对民族的希望。
        再说繻葛之战,周天子因为郑庄公日渐傲慢,决定出兵讨伐。其时周室已弱,根本没有把握打赢这一仗,周朝的一干老臣自然清楚孰强孰弱,拼命劝阻周桓王,怎耐周桓王年轻气盛,一意孤行,最终和郑会战于繻葛。
周朝天子亲自带兵前来,郑国举国皆惊,毕竟尊卑有序,自周东迁以后,天子亲战,这还是头一回。众人皆不知所措,有人还祭出投降路线,郑庄公却主张一定要给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天子点儿颜色看看,拿他的话说:要是不打击打击这小子,他还要灭我的宗庙不成?看蔡元放点评的》,于此处,老先生恨到咬牙切齿,连批四字:胡说狗屁!呵呵,看郑庄公把个几千年后的老先生气成这样,倒也十分有趣。其实郑庄的不慌不忙也是有原因的,且看他排兵布阵,娓娓道来,尽显老狐狸本色。
        原来周朝这次领兵来打,看似来势凶猛,但硬伤不少。周室自己拥兵不多,郑国那时又十分强大,所以周室纠集了陈、蔡、卫等小国。这就是臭棋一招,陈和郑的关系向来不错,打仗的时候自然不会出全力。而蔡、卫两国是郑庄公的手下败将,和他们仗打了无数,每次他们只有被欺负的份儿,这次响应中央号召勉强出兵,看来也是迫不得己,所以他们在郑庄公眼里本来就是不堪一击。
        郑庄公当时的外交策略就是持强凌弱,拉拢齐、鲁两大 国,打击和削弱卫、宋、蔡等小国。齐和周的关系虽说一直很好,但郑庄公和齐也颇有渊源,两国还差点儿做了儿女亲家,所以齐当时的态度是两不相帮。而鲁国根本就是齐的姻邦,都说齐鲁齐鲁,齐国鲁国中间就隔一座泰山,两国世代通婚,关系好到没话说,所以鲁国也是隔岸观望。
        当时的大国,还有晋,秦,楚。晋国正在家闹动乱,无暇它顾;秦地处偏远,而且才刚刚列入诸侯,胆子也还不大,所以也是个不愿管闲事的;而楚国自来就是蛮夷之地,且楚国的国君当时正在家捉摸着怎么称王,要和周室平起平坐,绝对是个唯恐天下不乱的主儿,也指望不上他插手。
         所以算下来,几个大国都是按兵不动,小国迫于郑的强大更是不敢说话,可怜一个周桓王领着几个小破国就直奔郑国国都而来,周围一大堆看热闹的诸侯不说,前方又是个如狼似虎的郑庄公,胜败还用多说吗?真是自讨其辱呀。
        说实话,这一仗打的多少有点让人失望,按理说,一方是天朝之兵,一方是强国之兵,又是历史上扭转局面的著名战役,怎么样都要打的狼烟四起才算过瘾,可惜周桓王实在是不经打,几个回合就败下阵来,反倒成就了郑庄霸名。
        周桓王分军三路,他自领中军,陈国为右军,蔡卫两国为左军。郑庄一看周王的部阵,袖手大笑。原来陈国与郑国交好,而且陈国当时国家有内乱,军心相当不稳,于是郑庄公先攻右军,陈军一倒,蔡卫两国也望风而逃,剩下中间的一个周桓王孤掌难鸣,也只有逃跑的份儿。逃跑就逃跑,匆忙之中竟然还让郑庄公手下的大将祝聃射中肩膀,虽说伤势不重,不过也够丢人的了。
        祝聃一箭射中天子肩膀,得意到不得了,竟然还想请命乘胜追击。被郑庄公骂了一句,史记上,郑庄公说:犯长且难之,况敢陵天子乎?意思是,犯上就够说不过去了,别说还欺凌天子了。其实这全是郑庄的奸雄之处,停止追击倒不是怕了什么'以下犯上’,而全是出于对自我势力的考虑。因为那时天下之势还不明显,大大小小的国家几十个,大国不见的强到哪儿去,小国联合起来也不容忽视,所以什么事都最好做到点到为止,见好就收,否则不仅便宜沾不到,反而惹来其他各国的妒忌,要上了大国的黑名单,郑国以后就不好混了。
        左传中这一战写的是妙趣横生,连郑庄公抵御王室用的鱼丽阵都历历在目,相比之下史记就记载的简略的多,匆匆几个字,无趣的很。
        闲话少说,单说这一仗,周天子颜面无光,郑庄公却名声大振,难得的是,他善后工作也做的十分漂亮。当夜郑庄公就派手下第一智臣祭足去王朝大营请罪,口称臣不对臣有罪云云,周桓王臊了一鼻子灰正好没意思的时候,当然是有台阶就下。冠冕堂皇的说几句:算了,郑庄知错就饶了他罢。祭足也很会做人,要卖人情就卖到十足十,不仅在天子面前当了好人,还跑到各个军营前慰问军士,连连询问:大家都没事吧?还好吧?极尽假惺惺之能事,把个周桓王气的吹胡子瞪眼,又无可奈何。每次看到此处,都不禁抚掌大笑,想来奸人做到这个份儿上也不能不让人爱其伶俐吧。
        经过这么一折腾,“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传统便渐渐消亡了。自郑庄公以后,再没什么人把周王放到眼里。但如郑庄这般明目张胆的不服,结结实实的交战,春秋也就他一个罢了。再后来的几个霸主都是把勤王挂在嘴边上,表面上一丝不差的尊崇周室,其实质不过是为了实现霸业,逞一己之私,干的都是挂羊头买狗肉的买卖。倒不如郑庄想打就打,想抱怨就抱怨来的痛快。
        屈指算来,郑国到郑庄公不过才传了三代,郑国地小人少,夹在众列国之间,竟也能做下这等轰轰烈烈的事业,如今掩卷也不能不叹息再三。郑国自郑庄公以后,后继无人。一衰再衰,终于变成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绿豆,春秋后期更是在晋楚之间受够了夹板气,晋来从晋,楚来从楚,毫无志气可言,郑庄若地下有知,不知是该叹还是该泣?
       近三千年过去,春秋的尘埃早已落定,热闹过后,英雄早已无从寻找;青史的几行姓名,也不过是北邙的几个坟头,兴亡几经过手,山水也还是不改本色。当年的鸿图霸业,如今是后人盘中酒肴;龙争虎斗,也只能凭古相吊。云烟过处,多少风流人物,说甚千秋功业,万代江山,如今掩卷而叹:俱往矣。
        后记
        给看到这儿的人,先鞠一躬,这么冗长、无趣的文字,能坚持看完,是读者的忍耐力惊人,也给我这写者莫大的鼓励。
        春秋故事精彩绝伦,很有几个不世出的人物,谨以此篇飨郑庄公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楚国八百年》第4集:称霸
既燃又二的鞌(ān)之战,展现一个怎样春秋时代?
春秋时期历史中的那事
春秋争霸中的地理因素:周边大国强盛的地理原因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春秋时代的尚武之风
一个秩序正在崩溃的时代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