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主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 | 10元/证 | 浙价费〔99〕447号 | |
二 |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 浙价费[2006]73号 | ||
1 | 汽车号牌 | 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 同上 | |
2 | 挂车号牌 | 反光50元/副不反光30元/副 | 同上 | |
3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 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 同上 | |
4 | 摩托车号牌 | 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 浙价费[2006]73号 | |
5 | 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工本费 | 5元/张 | 同上 | |
6 |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 按同类号牌 | 同上 | |
7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个 | 同上 | |
8 | 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及同类10元/个 | 同上 | |
三 |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 同上 | ||
1 | 机动车行驶证 | 15元/本 | 同上 | |
2 | 临时行驶证 | 10元/本 | 同上 | |
3 |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 | 按同类证件收 | 同上 | |
四 | 驾驶证工本费 | 同上 | ||
1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
2 | 驾驶证IC卡 | 30元/卡 | ||
3 |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 | 按同类证件收 | ||
五 | 机动车抵押登记收费 |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同上 | ||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 停止征收 | 浙财综[2006]127号 | ||
六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 浙价费[2006]73号 | ||
1 | 汽车(不合格复检不收) |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手工检测50元/车.次 | ||
2 |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不合格复检不收) |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 | ||
七 |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 同上 | ||
1 |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 | 360元/人.次 | 同上 | |
2 |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 | 230元/人.次 | 同上 | |
3 | 补考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 | 80元/类.次 | 同上 |
交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公路运输管理费 | 营运收入0.8%以内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免收) | 浙价费〔98〕43号 | 营业性运输、维修、驾培 |
二 | 公路养路费 | 营业性客车不低于230元/月.吨;非营业性客车、货车200(原165)元/月.吨;侧三轮摩托车150元/年.辆;二轮摩托车100元/年.辆,二轮轻便摩托车50元/年.辆,拖拉机540元/年.吨;滞纳金按日加收1%;超载补征50元/吨。 | 〔91〕交工字714号、浙江省第九届人大会议第2号公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98〕140号,浙交[2003]538号 | |
三 | 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 5元/本 | 浙价费〔2004〕331号 | |
四 |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 100元/人次,补考不再收费,部分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40元/人次 | ||
五 | 公路占用(利用)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补赔偿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97〕472号,浙价费〔99〕5号,浙价费〔2001〕43号 |
工商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 1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 价费字〔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发改价格[200]2839号 申请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元/户 同上 3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户 同上 4 筹建企业 50元/户 同上 二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次 同上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按规定应办理变更的 2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0元/次 同上 3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 同上 三 内资企业年度检验费 50元/次 价费字〔92〕414号 四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1 补(换)证照 50元/份 同上 2 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10元/份 同上 五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每100页八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页十六开装订本,7元/本;每100页十六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浙价费〔95〕94号
质量技术监督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条形码检测费 | 80元/批次 | 〔92〕浙价费联128号 | |
二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 | 详见文件 | 同上 | |
1 |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 | 10元/证 | ||
2 |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 鉴定试验项目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5万元以上的,最高5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比较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在1–5万元的,最高3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简单或仪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500元/品种以下 | ||
3 |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 | 200元/品种以下 | | |
4 | 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 | 2000元/系列 | | |
5 | 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 | 200元/批量 | | |
6 | 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 | 每个品种按国内定型鉴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 | |
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费 | 详见文件 | 同上 | |
1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 10元/证 | | |
2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 100元/型号 | | |
3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 80元/型号 | | |
四 | 计量仲裁检定费 | 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二倍收取 | 浙价费[2004]8号 | |
五 | 计量检定费 | 详见文件 | 同上 | |
六 | 计量测试费、校准 | 双方协商 | 同上 | |
七 | 计量人员考核发证费 | 20元/项 | 〔92〕浙价费联55号 | |
八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89〕77号,浙价费联〔92〕128号,价费字〔92〕452号,价费字〔92〕496号,价费字〔92〕534号,浙价费联〔94〕17号,浙价费〔96〕47号,浙价费〔98〕51号,浙价费〔99〕449号、 | |
九 |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联〔92〕75号、财综〔2001〕10号 | |
十 | 采用国际标准验证认证费 | 每个产品100元 | 浙价费联〔92〕128号 | |
十一 | 国际法制计量器具合格证书费 | 详见文件 | 价费字〔92〕532号 | |
十二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 每个产品2200元,每增一个另按20%收取 | 财综〔2006〕69号 浙财综字[2007]50号 | |
十三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受理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联〔92〕128号 |
卫生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号 备注 一 事故调查和检测收费 一级事故2000元/起,二级事故1000元/起,三级事故500元/起(处理物耗按实收,疫情调查处理收费范围仅限于经营业主并负有责任的疫点和疫区)。 (92)浙价费联131号 二 卫生证照收费 同上 1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五年一次) 每次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本 (92)浙价费联131号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年一次) 同上 同上 3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验贴费 5元/次 同上 4 健康证工本费 0.5元/本 同上 三 卫生监测收费 详见文件 (92)浙价费联131号 四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同上 五 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 详见文件 同上
国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征地管理费 | 1.统一征地:征地费总额3-4% 2.非统一征地:征地费总额的1-2% | 浙政(91)3号;浙价房(95)384号;浙价房(96)431号 | |
二 | 土地登记费(城市部分) | | | |
1 |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 | (90)国土(籍)字93号;计价费(97)2257号 | |
2 |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 普通证书:个人5元/ 证、单位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 计价格(2001)1734号;财综[2004]5号 | |
三 | 耕地开垦费 | 1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再加15元/平方米 | 浙政发(2000)292号 |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
四 | 土地闲置费 | 1.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的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2.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 | 浙政办发(2000)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
五 | 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 | 征地包干费用总额的3--4% | 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95)384号 | 建设重点项目用地 |
六 | 土地复垦费 | 三年平均年产值 | 省政府(93)33号令;浙政办发(2000)221号; | 毁损土地的单位 |
七 | 土地复垦保证金 | 3元/平方米 | 同上 | 毁损土地的单位 |
八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一、二类勘查项目100元/证 其他50元/证;变更50元 |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251号 | |
九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销售收入的0.5-4%(煤1%,石、砂2%,矿泉水4%,空心砖0.2%,实心砖0.8%) | 国务院令第150号省府(95)59号令 | 开采成套设备矿产资源的 |
十 | 采矿登记费 | 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变更100元 |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9)251号 |
水利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水资源费 | 按取水各类(元/立方米、千瓦时):自来水制水企业0.08,自备取水0.1;贯流水0.02;水力发电0.001;抽水蓄能0.002;承压水1.2,非承压水0.4。(农用水不征) | 浙价费[2004]209号 | 省实施《水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二 |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 每套10元(农民免收) | 计价费〔1997〕2500号 | |
三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设施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水政〔1995〕457号 浙价费〔1998〕519号 | |
四 | 占用水域补偿费(省暂未定) | 永久占用不着120元/平(立)方米;临时占用:1988年6月30日前1元/平(立)方米1988年6月30日后2元/平(立)方米 | 浙财综字[2006]75号 金市价[1994]106号 | |
五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1.对草地等植被设施,按占用或损坏面积1-2元/平方米收取;2.占用、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 | 浙价费〔1997〕107号 | |
六 | 水土流失防治费 |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自行防治并验收合格的不予征收,不能自行防治的按投资概算的10%收管理费;2.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按排放的废弃物4元/立方米预征;3.零星的不能自行防治的按产品产量征收:石料、砂元0.4/吨,石灰0.8元/吨,水泥(自采矿部分)1.2元/吨,莹石1.5元/吨,采伐林木0.2元/百斤,砖瓦0.8元/千块,未明确标准的按销售收入0.5-1%征收。 | 同上 浙政办发[2002]48号 | |
七 | 河道采砂管理费 | 采砂按不同地段出售单价5-10%计收。 | 浙价费〔1991〕105号浙价发〔1993〕31号 |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指非出让土地) 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60元/平方米 浙价房[1997]487号 二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浙价房[2000]142号浦价[2000]50号 1 新建单位 一级土地100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60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300元/平方米,四级土地150元/平方米 2 临时借用绿地 一级绿地0.4元/平方米.日,二级绿地0.3元/平方米.日,三级绿地0.2元/平方米.日, 3 砍伐城市中树木 赔偿价的30% 三 道路挖掘修复费 浙建城[1993]210号 1 车行道 每平方米沥青路面 140--300元;砼路面120--250元;块石路面100—200元;砂石路面40—70元;土路面80—120元;其他路面80元;平、侧面每米50--80元 2 人行道 每平方米:砼铺装路面100--120元;花岗石路面200—300元;青石板、火烧板路面200—250;预制板路面彩色130--150元,素色80--100元;广场砖路面140—180元;其他路面30--60元;铺装残缺20—50元 3 路肩、空地 每平方米铺装残缺10—30元 四 城市道路占道费 浙价费[2007]136号 1 经营性占道 县城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5—1元,其他道路0.3—0.6元;建制镇、集镇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4—0.8元,其他道路0.2—0.4元 2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县城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3—0.6元,其他道路0.2—0.5元;建制镇、集镇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2—0.4元,其他道路0.1—0.4元 3 停车占道 县城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3—0.7元,其他道路0.2—0.5元;建制镇、集镇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2—0.4元,其他道路0.1—0.3元 4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 县城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08—0.15元,其他道路0.05—0.1元;建制镇、集镇所在地每天每平方米:主干道0.05—0.1元,其他道路0.03—0.08元 五 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计价格[2002]595号浙价费[2002]346号 1 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80元/套;其它房产5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500以上-1000平方米为300元/宗,1000以上-2000平方米为500元/宗,2000以上-5000平方米为800元/宗,5000平方米以上为1000元/宗。 2 城市房屋所有权证每增加一本或补、换新证、房屋共有权、房屋他项权证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六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社会福利、教育事业以及强制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按同类减半 金价费[2005]126号浦价[2006]8号 1 住宅 最低收费100元 300平方米以下 砖木(木)结构3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5 元/平方米,钢筋砼结构4元/平方米 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部分 砖木(木)结构元2.5 /平方米,砖混结构3 元/平方米,钢筋砼结构3.5元/平方米 2 非住宅 最低收费200元 300平方米以下 4.5元/平方米 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部分 5元/平方米 3 有毒房间 同类1.5倍 4 高温房间 同类1.2倍 七 白蚁防治费 白蚁预防费不超过2元/平方米(农民建房收费标准待定) (92)价费字179号,(93)浙价房联43号, 八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0.2%,市政公用工程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0.18%计收。 浙价费[2003]102号 九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16元/m2,非住宅24元/m2,农民个人建房8元/m2 浦价(2000)60号 十 建制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20元/m2,非住宅30元/m2,农民个人建房10元/m2 浦价(2000)60号 十一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祥见文件 浙价费[2003]96号
人防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号 | 备注 |
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2000元/平方米 | 浙价费[2005]27号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
环保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号 | 备注 |
一 |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 | 800元/年.每份废物 | 计价费〔99〕467号 | 废物进口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 |
二 | 排污费 | 详见文件 | 国家第31号令 | 超标排污单位 |
散装水泥和墙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号 | 备注 |
一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水泥生产企业1元/吨, 建设单位1.5元/平方米 | 省政府151号令 | |
二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8元/平方米 | 省政府171号令 |
劳动保障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号 | 备注 |
一 | 劳动争议仲裁费 | 1、受理费: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2、处理费:⑴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⑵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分段累加,但每件最高不超过3000元。1万(含)元以内每件500元;1万—10万(含)元2%;10万元以上1%。 3、其他费用:⑴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仲裁文书;⑵鉴定、勘验、翻译、公告费;⑶证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 | 〔1992〕价费字268号 浙价费〔2006〕302号 (11月15日起执行) | 申请人 |
二 | 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 省级320元/人.次, 市级300元/人.次, 县级280元/人.次 | 浙价费〔2001〕159号 | 申请人 |
税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号 | 备注 |
一 |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 申请新办20元/套,其中: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的按相应标准分项收取 | 浙价费[2006]261号 | 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搭售外框和封皮 |
二 | 扣缴税款登记证工本费 | 13元/套,其中:扣缴税款登记证3元、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10元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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