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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须谨记“物极必反”的规律

❤天地间之事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根据人类长期的生存经验证明,都有一个刚刚好、恰如其份的“度”,这个“度”对人类生存最有益,再进一步越过了这个“度”,就开始了相反方向发展,因此先人们就得出了“物极必反”的结论。也就是说事物至极则反,反则消亡,此是人类的经验认知,也是也是天道自然规律。人生于天地间,一切行为皆在此规律的控制中,所以要谨慎地遵循此规律而行为,进而预防“物极必反”的发生,免遭损失或祸殃。因此人生所做、所行为之事、物皆应掌握到不达极致为最妥当!如花开七、八分时,人的容颜十六至二十岁左右,是恰好鲜艳、美丽之“度”,再往前更好一点即近衰败也!文学艺术的恰当之“度”应为:留给读者、观众引申的余地,留有后人继续发展、发扬光大和传承的广阔的空间,作者若作到极致,那么别人、后人如何继续想象和发展弘扬此文学艺术?!若如此,此种文艺即入消亡之途也!世人常说:“大家门下无大家”,正是说的此理;又如日出九至十一时刚刚好,至十二时虽然更好,但再往后即渐西下而落山了!这些纷纭事例正验证了儒家的“中庸之道”,道家的“物壮则老”的哲学思想。因此,也证明了作为一个人:“坏事不可做绝”、“好事也不可做绝”的道理。因此人们为了自身和他(她)人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所做所为的诸事物皆要留有足够的余地,以供他她人、后人生存和发展,切记不可自己这一代就做尽、做绝也!综观华夏民族千百万年的文明发展史,凡传承至今的文、史、哲、艺、科学、技术等社会百科,无一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繁荣的特性!历代神、圣、贤、哲亦无不是创建、引导、发展繁荣这个道理和践行的先驱者!做为现代人更应该继续继承、发扬、谨鉴、警戒此优良传统而延续,发扬光大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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