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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用程序看守正义

对实体正义的追求,虽寤寐思之,但终未必可得。正因为认识到这一点,我们的圣贤先哲们才提出了实现正义的另一条途径,就是程序正义,寄希望于依靠理智的规则来防备正义出错,而求较小的损害。所谓程序正义,简言之,就是行动之前必须先定规则,然后按规则行事,让规则看守一切,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在制定规则时,每个人都不可能知道这个规则是否必然会有利于自己,哈耶克称这种情况为“无知之幕”。由于每个人都处在一种“无知之幕”,因此就有积极性将规则制定得具体、周密,堵塞任何可能出现的漏洞。

在美国妇孺皆知的“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就是这样一种防备正义出错的程序规则。当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和民众期待不同的时候,当陪审团的结论使愤怒的民众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的时候,怎么办?制度要求民众必须无条件地尊重陪审团的决定。因为司法只是根据涉案双方在法庭上按照严格程序呈递的证据而作出一种判断。有时候,证据并不完整,而且作出判断的陪审员也是人,陪审团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个制度把陪审团的判决提升到几乎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不是这样,允许单方面改变规则,那将是一个打不开的死结,就会引发打着伸张正义旗号的民众暴力和血腥。司法就会失去权威,法治制度也会崩溃。

其实不光是司法,在立法和公共决策的领域,这种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与冲突一样存在。

很多时候,民意是变动不居的,人们只能从程序上确保集合民意的过程最大程度地符合正义的要求。比如说据以作出决策的讨论是否自由,观念是否多元,信息是否充分。经过这样的程序,无论最终的决定是什么,公共政策会因为这样的过程而具有更坚实的基础,得到更普遍的遵循。即使这个决定事后证明损害了大众的利益,并不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那也是人们必须为之付出的代价。

过程比结果重要,讨论比决定重要。在一个复杂万端的社会当中,谁都不能说掌握正义,正义只能在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之后被无限地接近。

(2011年第5期《浙江人大》黄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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