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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7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法,不能显其力。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戊 戌
辛 酉
戊 戌
丙 辰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忌化为喜,则因败而得成矣 。败中有成全凭救应,救应化为忌,则因成而得败矣。变化起于会合,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败也。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化伤为财者,如月支伤官,因会合而化伤为财,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支逢卯未会财,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见财则破印党煞,本为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去其太过,若逢煞则财去生煞,煞生旺印,为因成得败。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随步换形,即此可类推耳。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官印格以官生印为用,见伤官则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则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于壬,天干一顺相生;壬丙之间隔以戊土,壬不能克丙火,戊不能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伤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制刃为用,见食神制煞则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为因败得成之例。
 
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因成而败、因败得成,其例不一,兹举两造如左:
癸 丑
戊 午
己 巳
丁 卯
此南通张季直造。火炎土燥,赖癸水滋润,戊癸一合,去才为败;然因戊癸合化,格成专旺,此因败得成也。
 
 
 
 
丙 子
戊 戌
壬 子
庚 子
月令七煞,地支阳刃,煞刃格成也。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则偏印为破格,因成得败矣。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用神须得时乘气,譬如夏葛冬裘,得时则贵。然亦有用神虽乘旺气而不贵者,则受气候之影响。故取用神,于扶抑之外,必须参合气候,即调候之法也。
 
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而冬木逢水,虽透官星,亦难必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木生冬令,月令印绶,冻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则金从水势,益增其寒;透财星则水寒土冻,毫无生机,故财官皆无所用。寒木向阳,惟有见丙丁食伤则贵。如庚寅、戊子、甲寅、丙寅,财官皆闲神,无所用之,其时上丙火清纯,以泄身调候为用,所谓用之冬木,尤为秀气。此前清某尚书之造也。然不仅冬木为然,冬土亦须调候,盖土金伤官生于冬令,必须佩印也。如前清彭刚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丑中癸辛透出为贵征,然冬土寒沍,非丙火照暖,则用不显。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运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显其用,亦调和气候为急也(此造《命鉴》所批,误以为倒冲,近方悟得;因悟古来奇异格局,大多类此耳。附识于此,以志我过)。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为急,权而用之也。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此言金水伤官也。月令伤官,本以官煞为忌,独有金水伤官,生于冬令,金寒水冷,以见火为美,不论官煞也。更须身印两旺,财官通根,方为贵格。如甲申、丙子、庚辰、甲申,木火无根,虽小富而不贵,且不能用才官,身旺以伤官泄秀为用,特丙火调候,为配合所不可缺,否则,清寒之造也。更有调候虽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虽通根,而日元泄气重,须以酉金扶身为用,亦为贵格。随宜配置,并无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为用也。
 
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此亦调候之意也。凡佩印必缘身弱,而木火伤官,生于夏令之佩印,润土生木,得其中和为美。如庚辰、壬午、甲辰、丁卯,夏木丁火吐秀,日辰时卯,身不为弱,然喜壬水润泽,更得庚金生印,两辰泄火之燥,生金蓄水,配置中和,为清某观察造也。然卯,甲寅坐禄,时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贵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须见火也。
 
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也。
承上文金水伤官而言。金水伤官,以木为财,伤官生财,本为美格,而冬令无火,见财无用,因冻水不能生木也。若为水木伤官,见财最美,盖财即火也。总之以调候为急。如甲子、丙子、癸亥、乙卯,水木假伤官用财,名利两全;又己未、乙亥、癸亥、丙辰,汪大发之造也,用丙火之财,亦调候之意也。书云,“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其实水木喜财,金水喜官也。当分别观之。
 
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承上木水伤官而言。夏木用财,如戊戌、丁巳、甲寅、己巳,火旺木焚,而四柱无印,不得已取土泄火之气,行印运被土回克,非特不贵,富亦难期。
 
春木逢火,则为木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与食神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荡金沉。此乃气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论。夏木冬金,真伤官也,反不及假伤官之美矣。春木逢火见官,如甲申、丙寅、甲申、庚午,木嫩金坚,庚金通根于申,必须取丙火制庚为用,为儿能救母。若庚金轻而无根,则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贵也。庚生申月而合水局,为金水假伤官,喜见官星,与冬金真伤官相同。壬癸透露则伤害官星,不论秋冬,为忌亦同。
 
食神虽逢正印,亦谓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
食神伤官同类,正印固可夺食,偏印可制伤。只要干头支下不相冲突,则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贵于配置适宜也。如一造甲寅、庚午、乙卯、丙子,食轻为印所冲,官轻无财,为丙所克,乃乞丐之命也。
 
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观上述变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辅佐,最要者在合于日主之需要。倘能合于需要,伤官不妨见;不合需要,财官同为害物。更有两神成象,如水火对峙,非木调和不可,即使四柱无木,亦必待木运,弥其缺憾,方能发迹。以其需要为木,所谓通关是也。取用于四柱之外,更为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为贵,偏旺一方,而无调剂之神,虽成格成局,亦不为美。如戊戌、己未、戊戌、丙辰,稼穑格也,但辰被戌冲,火土偏燥,气不中和,戌中辛金不能引出,子嗣亦艰,不但不能富贵也。运以金地为美,运至财地,以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此为舍侄某之造,可见调候之重要也。
十五、论相神紧要
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相神又名喜神。财官食印,互相为用,必有所主,主为用,佐其主者为相。如《三命通会》正官格,逢官看财,以财为引,即以财为相也;以印为护,即以印为相也;正财格逢财看官,以食为引,即以官与食为相也。无财与印,不能用官;无官或食,不能用财,全局之格,赖此而成。推而言之,凡为全局之救应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赖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赖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戊之相。
成败救应节云:“成中有败,必然带忌;败中有成,全赖救应”,救应之神,即相神也。合去忌神者为相,制化忌神者亦为相。如甲用酉官,见丁为伤,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伤与制伤,同为去忌成格,皆相也。戊用子财,而有己劫争财,干透庚辛食伤以化劫生财,亦相也(参见成败救应节)。以上论天干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相。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此言地支之救应,三合六合,同一功用。如癸生亥月,不见卯未而见寅,则寅亥化木,转而生才,亦相也。更有会合解冲为救应者,如庚用午官,而子冲隔丑,则子丑合而解冲,官格以成,是以丑为相也。见寅卯,则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冲,则寅卯为相也。更有甲用酉官,逢午为伤,得子冲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为相也。午变万化,要在随局配置。以上论地支之相。
 
相神无破,贵格已成;相神相伤,立败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上文云成中有败,必是带忌,有忌而无救应之神,是为破格,或救应之神被伤,亦是破格,所谓相神有伤也。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为印,制伤护官,乃救应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则救应被伤矣。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如上节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为月建所劫,逢卯来会,或逢寅来合,则化劫为财而成格;如卯逢酉冲,寅逢申冲,则寅卯之相被伤而破格矣。参观用神变化及成败救应节。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
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为用,何者为相,必有一种理论,用必合于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于用神之需要。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试举一例,如左: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财,为我之财,本当以财为用,但以生于十一月,水寒土冻,调候为急,故以巳中丙火为用神也。但比劫重重,争财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争财,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为相神也。运行木火之地,富贵兼全,详见星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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