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法》的规定,市民的银行账户将从9月1日起被分为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两类。但不管是储蓄账户还是结算账户,市民都必须“垄断”使用,不得借给他人。
此外又据人民银行营管部负责人介绍,对那些将个人账户拿来作为企业账户使用的私营企业主,一经查实,也将被处以5000至4万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违规开设个人账户的各商业银行,也将被处以5万至3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上述规定是为了“反洗黑钱”和打击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的经济犯罪。
据称,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际上是旨在使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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