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行年度
考核的意见
新泰市工农办、肥城市农迁办、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工农办、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农事办、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开展,确保煤炭企业的开采接续,促进矿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改善矿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压煤建筑物搬迁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泰安实际,经研究对泰安市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泰安市辖区内有压煤村庄搬迁任务的市县主管部门、乡镇、村、矿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及煤矿。压煤村庄搬迁是指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正式批准搬迁的压煤村庄。
二、考核内容:
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年初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搬迁办公室已下达的搬迁计划,制定泰安市压煤村庄搬迁年度计划,并下达到有压煤村庄搬迁任务的县市、乡镇、村、矿业集团公司、煤矿,年终按照年度计划和要求,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主要考核指标是:
(一)新村建设完成情况;
(二)村民搬离旧村址情况;
(三)旧村址上建筑物拆除及复垦情况;
(四)煤炭企业支付补偿资金情况;
(五)地矿双方《补偿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考核奖惩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压煤搬迁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确保煤炭企业的采煤生产接续,维护好搬迁村群众的合法利益,按时或提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一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年度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二是对单位从事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完不成年度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个人不得授予先进荣誉称号。
四、奖励资金来源
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速解决矿区村庄压煤和迁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政发[1983]40号)和《山东省压煤建筑物搬迁奖励办法》的精神,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由受益矿业集团公司、煤矿按照受益情况分别承担。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搞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矛盾纠纷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市县、矿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乡镇、村、矿,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紧抓好。
(二)加大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各市县、矿业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矿,要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月,把工作责任明确到人,逐项落到实处,切实做到目标进度到月,工作责任到人。市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办公室要一周一调度,县、镇、村、矿业集团公司、矿,要成立专门班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措施,抓好落实。工作中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瞄准焦点,及早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工作的新突破。
(三)构建和谐关系,创建双赢效果。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既要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使企业增加效益;又要切实维护矿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居乐业。同时,还要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地矿双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抓实干,把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搞好,真正呈现出和谐的地矿关系,实现地矿共建双赢的目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搞好年度考核,促进工作开展。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是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促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地矿双方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把这项工作搞好,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做到激励搬迁,积极搬迁,努力创造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新局面。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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