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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南阳刘先生来电咨询:

    我今年65岁,一年前在一家单位做清洁工,一个月工资是1000元,但是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前我在打扫卫生时不慎摔倒,医院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在家休养。我和单位联系要求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却说像我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我该怎么索赔?

    朱广晓律师解答: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约束的主体一方劳动者的年龄最大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就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结合你的情况,你63岁时在这家单位工作,现在已经65岁,你的年龄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你们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虽然你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雇佣关系赔偿你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的职务是保洁员,在打扫卫生摔伤,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所以你可以要求雇主对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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