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N辆车。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 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每辆车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需要交叉使用和他人驾驶的,有车辆管理人员详尽登记。
2、 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派遣和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3、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车辆管理员统一保存、管理。
4、 因公用车的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有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车辆管理员有权拒绝派车。
5、 车辆管理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详细填制“公车派车单”,并签字确认,车辆管理人员不在时由总务部门其他人员代签。
6、 驾驶员出车时应在“公车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如:送工伤人员就医、领导紧急差遣等外出,也可事后补签。事后补签只作为个别情况,不构成惯例。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其后续用车将从严掌握或拒绝派车,每人次罚款5元。
7、 车辆管理员在派车时,对相似方向、相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共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8、 根据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调遣。
9、 驾驶员办完事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否则因此耽误其他公事的,视情况轻重,每人每次罚款5-10元。
10、 非公司专职驾驶员因公用车的,按公司专职驾驶员用车制度管理。
11、 车辆管理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车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 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2、 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经审核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报销。
13、 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考核驾驶员是否称职的依据。
14、 车辆管理员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车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左右,最高不得超过10%。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 车辆用油管理
15、 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6、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油卡领用登记制度。
17、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并报财务备案。
18、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员应按照加油卡号进行备案登记。驾驶员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如加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的,应报知车辆管理员及时修理或者使用备用加油卡。
19、 驾驶员每次加油时,应对加油数量(升)及金额进行登记,确保准确。
20、 车辆管理员应适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及时向财务领导申请油卡充值。
五、 车辆事故和损坏处理
21、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通知总务部,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22、 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司机应积极负责的做好各项理赔事宜,主动与交警交涉和向保险公司索赔,总务部相关人员将协助办理。
23、 车辆发生事故和毁损,经相关部门认定有个人承担的份额,有关人员将相应的分担。由于司机错误驾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非经批准驾驶车辆,造成损失也要承担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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