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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的古案奇判系列-----(叁拾捌)赢字取银

话说有个客商在住宿的客栈里丢失了五十两纹银。可当日客商是独自一人住宿的,因此客商就怀疑是客栈的老板偷了自己的纹银,就去找客栈老板理论,客栈老板矢口否认,两人因此这个就闹上衙门。

大堂之上,在县令的盘问下,客栈老板仗着客商既无人证也没有赃物,就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银两。当地的县令向来是明察秋毫,看到客栈老板在大堂之上洋洋得意,县令思索片刻便有了主意来破了这桩疑案。

县令把客栈主人叫到跟前,在他手心写了一个“赢”字,然后对他说:“俗话说的好,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没有人证物证确实不能认定就是你偷了客商的银子。只不过,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这样吧,你跪在石阶下,如果晒了很久,字迹还在,就是神明显灵,这场官司就算你赢了。”(“久曝而字在,则汝之讼事赢。”)待到客商跪在石阶上之后,县令就立即派官差前往客栈,骗客栈老板娘说:“客人丢的银子,你丈夫已经招认了是他自己偷的,现在我们来取赃银。”客栈老板娘也是个狡诈的人,自然不会轻易上当,就假装自己不知道有这回事。官差们就把老板娘带到了堂上,大堂之上,县令又问了一遍赃银在哪,老板娘没有回答却瞧见了自己的丈夫远远的跪在石阶上。就在这时,就听到县令在大堂上对着外面的客商大叫道:“你的“赢”字还在嘛?”。(“尔‘赢’字在否”?)店主急忙回道:“在。”可笑那老板娘误听为“银子在”,认为自己丈夫已经招认了,就不敢再隐瞒了,如实的供述了赃银藏匿的地方。县令再派官差去搜查,果然找到了。县令据此破了此案,也严惩了客栈老板和老板娘。

故事在县里传开之后,全县的百姓都交口称赞县令断案如神。

注:

1,原文载于《谈屑》

2,金昌熙(1840-1890),字寿敬,号石菱,韩国月城人,历官李朝吏部参判、史部侍郎、国子监祭酒等职,有《石菱集》《谈屑》等著作行世。

金昌熙与晚清驻朝“庆军”诸将领渊源甚深。朝鲜“壬午兵变”时,“庆军”东渡入朝,金昌熙就是李朝的迎接官,其间他与袁世凯等人交往甚多,并著有《东朝迎接录》,详记这段波起云涌的岁月。“庆军”入朝后,金昌熙以“少宰”的身份负责李朝与清驻朝“庆军”诸大臣之间的交通,特别是作为袁世凯编朝鲜亲军的后勤军需助手,亲历了“壬午兵变”后的一系列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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