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见义勇为者何时不再受委屈 |
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3/3 8:53:18 |
■彭科峰
近日,在河南濮阳清丰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三学生孟瑞鹏为救助两名落水儿童不幸身亡,但儿童及家属却称死者为自行坠入人工湖,并非见义勇为,目击村民多态度含糊。警方初步调查称死者自行落水。经媒体介入后,当地警方二度调查方确认,孟瑞鹏确系见义勇为而亡。当事儿童母亲称,此前因害怕担责而撒谎。
这起事件中,首先要指责当地警方。如果警方一开始认真调查,全面走访,不会轻易得出死者不存在见义勇为行为的结论。
而且,法律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被救助者要向施救者付出赔偿,更何况在物质代价面前,生命价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悲的是,儿童的母亲不但自己撒谎,还教唆孩子一起撒谎。不感念救人者的牺牲,却试图掩盖事实的真相,为一己之私而置公德于不顾、以怨报德,这样的行为,让救人者家属齿冷,更让大众寒心。
令人担忧的是,孟瑞鹏并不是第一个“救人反被伤”的样本。此前,在深圳街头路见不平夜打色狼的涂华坤,却被警方指控故意伤害而刑拘两个星期,直至检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才被无罪释放。凡此种种,无不让人感叹好人难做。
要想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受委屈,其根源当然在于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道德风尚的重塑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当务之急,是如何从可操作的层面,保障救人者的权益。
笔者以为,要让孟瑞鹏事件不再重演或者少发生,警方及民政部门态度非常重要。在处理每一起疑似见义勇为事件时,有关部门应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从执行层面确保每一个见义勇为者不被冤枉。其次,立法部门也应从立法层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法规,保护见义勇为、表彰道德行为,对被援助者“反咬一口”的行为进行惩处。
“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从这个层面来说,如何对待见义勇为者,意义重大,需要政府和全社会深思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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