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内容
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院长
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督办。
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
2.违规使用大额资金;
3.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消费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4.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5.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6.利用职权在任免、选调、招录、遴选等人事决定中收受好处;
7.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牟取私利。
高
1.切实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着重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4.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专断;
5.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选拨任用干部,自觉接受广大干警监督;
6.加强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广大干警监督。
单位主要负责人
8.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
中
2
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各庭室,包点联系法庭等工作。
1.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
2.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娱乐、消费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3.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4.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谋取私利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6.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利用职权在任免、选调、招录、遴选等人事决定中收受好处。
高
1.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2.严格保密制度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