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践,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部分短的,特别像是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不能证明什么什么;没几句话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等这样的。败诉当事人的不服率、继续率都极高,里面的关键是,这种裁判文书根本没有让败诉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输在哪了。这样的话,别说外行人了,内行人也有想法。特别是认为不该输的当事人,更有想法。
这种裁判文书,属于不合格的裁判文书,完全没有具备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性质,甚至让矛盾更尖锐了。胜诉方赢得也不踏实,败诉方输得委屈。涉及人身、财产等的诉讼案件,寥寥几句完了,这合理吗。
如果本身案件你就认为不该输,而且裁判文书又是这种,建议可以考虑继续,而且这种案件,有猫腻的可能性也是更高。你的继续,也是有价值。毕竟赢的要清清楚楚,输的也要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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