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证明责任分为两部分:一种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一种是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因此,在基于基础上的事实认定分析包括举证质证环节围绕着三性一力展开,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无论是行为意义上还是证明标准,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展开。脱离法律关系的举证证明责任属于无的放矢的缘木求鱼。
行为意义上分为主张和提供证据两部分,其中符合民诉法及解释的无须举证证明的法定事由,可以免除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需要在形式上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规定,比如未提交原件、未加盖公章等形式上的瑕疵,可以通过瑕疵补正完成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要求;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需要按照法定事由进行瑕疵补正。比如,存在借贷关系的主张需要提供借条或承诺还款协议等,在证据形式上必须有公章且文本内容不得删改(尽量避免,补正比较困难,在删改处至少有包含被告方在内的当事人的公章)。证明标准即民诉法及解释规定标准,证明难度从低到高为真伪不明、高度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是本证与反证多次博弈的价值观判断结果,比如本证是借条、交付款项、逾期未还款的事实,反证只需要证明债权人免除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事项即可,或者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等。在民诉的证据规则中,证明标准以一个诉为标准进行考量,所以证明标准不以本诉和反诉的名称区别而产生变化。本质上,提出主张一方的证明标准要高于反驳方,如果经过本证和反证后,待证法律事实处于可左可右各占一半时,法律推定本证方证据无法到达证明标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