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审查员将两篇或更多篇对比文件进行组合来评价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需要冷静客观地分析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若可以争辩,则需要给出有理有据的争辩意见。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在审查员引用多篇对比文件来评价一件发明申请时的争辩思路。
关键词:创造性、显而易见性、多篇对比文件
案例分析
在典型的放射学解释工作流程中,考虑到扫描的原因和患者的其他先验知识,放射科医生通常需要识别并注释相关发现。放射科医生对一个发现进行注释,然后扫描其余的图像,寻找其他发现或相关发现。目前的成像系统不能指导放射科医生根据优先级检查患者的解剖结构。在检查过程中,放射科医生不仅要检查有疑问的解剖结构,还要检查相关的解剖结构。
为了提高这种工作流程的效率,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用于选择和标记潜在感兴趣结构的系统,该系统检索患者的医学数据记录,并使用从这些报告中提取的信息与提取的DICOM数据相结合,向放射科医生提供最可能受影响或高风险的感兴趣解剖结构(SOI)。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内容如下:
一种用于选择和标记潜在感兴趣结构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一个或多个数据库,其存储患者记录,所述患者记录包括图像、医学记录、以及关于要由诊断医生进行诊断的当前患者和具有相似诊断的至少一位其他患者的诊断信息;
用户接口(108),其被配置为从所述诊断医生接收请求要被显示的图像的输入并显示所请求的图像;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112),其被配置为:
1) 基于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医学记录,来预测以供诊断的解剖结构列表,
对所述当前患者的所述医学记录进行自然语言处理,
2) 使用机器学习或统计学建模以基于其他患者的经自然语言处理的医学记录来配置统计学模型,以生成感兴趣结构列表,
根据经自然语言处理的医学记录,来预测所述当前患者的其他解剖结构受影响的可能性;
3) 根据所预测的解剖结构列表(710)、所述感兴趣结构列表(712)和所预测的其他解剖结构受影响的可能性(714),来生成感兴趣结构的区分优先级的列表(716);
4) 将感兴趣结构的所述区分优先级的列表应用于所述当前患者的体积图像(704)并检测和标记所述体积图像中的感兴趣结构;并且
5) 控制所述用户接口(108)以显示所述当前患者的图像平面,所述图像平面示出了所述区分优先级的列表上的被标记的感兴趣结构并且以基于所述区分优先级的列表的顺序被传输给所述用户接口。
本申请说明书的附图7示出了相应的流程图:
审查员认为,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如下:
审查员认可的区别特征已在上面的权利要求1中标示出来。
从审查员对于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可以看出,审查员已认可上述所有区别特征以及权利要求1的其他技术特征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共同实现了一个技术效果,因而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诊断工作流程并方便医生更有效地诊断疾病”。
接下来,审查员分别用对比文件2-4+惯用技术手段的方式来评价相应的区别技术特征,从而得出结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以及所述惯用技术手段,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地,审查员使用对比文件2+“惯用技术手段”来评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创造性评价“三步法”,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其中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一个判断标准是“(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显然,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使用机器学习算法来检测解剖标志。在对比文件2中,所述“解剖标志”指的是在经分割的图像42中所识别的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解剖标志46,如上图所示。然而,对比文件2的“解剖标志46”并不能对应成本发明所述的“感兴趣(解剖)结构”。况且,对比文件2在检测出多个解剖标志46后,也根本不需要为其生成相应的列表。
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或教导“使用机器学习或统计学建模以基于其他患者的经自然语言处理的医学记录来配置统计学模型,以生成感兴趣结构列表”。尤其是,对比文件2根本不会通过机器学习将“其他患者的医学记录”应用于模型,以检测解剖标志46。也就是说,机器学习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完全不同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
然后,审查员使用对比文件3+“惯用技术手段”来评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4)。
对比文件3的“源医学图像”指的是:计算机断层摄影(CT)图像、磁共振成像(MRI)图像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摄影(PET)-CT图像。因此,对比文件3的“估计源医学图像的优先级”并不能对应成本发明所述的“生成感兴趣(解剖)结构的优先级”;相应地,对比文件3中“根据优先级标记源医学图像”也不能对应成本发明所述的“将感兴趣结构的所述区分优先级的列表应用于所述当前患者的体积图像并检测和标记所述体积图像中的感兴趣结构”。
至于审查员随后认为“尽管对比文件3是根据图像分割获得的人体器官特征的信息来生成(源医学图像的)优先级,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充分利用已有的多种信息综合生成感兴趣结构的区分优先级的列表”,显然更是无根之水,还充斥着“事后诸葛”的假设。
最后,审查员使用对比文件4+“惯用技术手段”来评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
正如审查员所指出的,对比文件4仅提到如何“呈现(即,显示)”解剖特征,其中所述数据集的细节级别选择方案例如是基于块的方案。换言之,对比文件4教导了解剖特征可以按“块”进行显示。但是,对比文件4根本没有提到解剖特征显示或传输的“顺序”。因此,对比文件4既未公开或教导“所述当前患者的图像平面以基于所述区分优先级的列表的顺序被传输给所述用户接口”,而且该区别特征也并不是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方案就能想到。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2-4其实都未公开或教导审查员所认可的相应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1-4进行组合也无法实现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与对比文件1-4及其组合相比,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总结
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组合了四份对比文件D1-D4来评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这些对比文件的研究方向不同,以实质上不同的方式运作,从而实现不同的最终结果并解决不同的问题。此外,审查员从各对比文件中挑选了各自不同的片段和部分,以“事后诸葛”的方式重新组合这些对比文件。即,审查员使用本申请书为蓝图,选择并组装了这些不同的“零件”。
在许多情况下,对比文件的引用部分或语言与所针对的区别技术特征并不相同或等效。尤其是,若对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解读不准确,且对其他对比文件的章节解读不准确,然后再对所有不准确的解读进行调整,使得对比文件的引用语言看起来有点像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但这并不是现有技术的客观实际情况。
《专利审查指南》确实没有限制用于评价发明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数量。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创造性评价“三步法”,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判断标准——要么是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要么是所述区别特征被最接近现有技术的不同实施例或另一份对比文件所公开。但是,如果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手段的作用不同于所述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那么将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手段进行“二次”改造(即,另一份对比文件+所谓“惯用手段”)后来评述所述区别特征的显而易见性,似乎就值得商榷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172-17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孟杰雄
孟杰雄先生主要从事专利撰写、专利申请和复审、无效等业务。孟杰雄熟悉中国专利法以及当前的审查实践,能够迅速、准确地掌握发明技术要点,正确理解审查员的意图,从而能够给出合理有效的答复意见。工作11年多来共代理PCT申请进入中国的新申请四百多件,答复审查意见两千一百多件,其中复审案件六十多件,还有撰写和无效的工作。受到了客户飞利浦和松下电装的认可。在《专利代理》杂志上发表过数篇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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