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时代,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一、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二、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常见情形
(一)内部泄露
(二)外部获取
三、企业商业秘密的构建思路
(一)识别商业秘密的信息范围及来源
(二)兼顾全面性与具体性
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基本维度
(一)人员管理
(二)信息管理
(三)商业活动管理
(四)产品管理
五、结语
注释
[1]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监字第253号民事裁定书。
[2]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 1667 号判决书。
[3]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774号裁定书。
[4]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538号判决书、(20201)最高法知民终1440号判决书。
[5] 《中美经济贸易协定》注解1:“双方同意,保密商务信息是涉及或与如下情况相关的信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秘密、流程、经营、作品风格或设备,或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客户信息、库存,或收入、利润、损失或费用的金额或来源,或其他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且披露上述信息可能对持有该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竞争地位造成极大损害。”
[6]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161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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