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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局成功办理全区首例代理机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案件

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闵行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冬奥吉祥物、奥运健儿姓名等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根据通告线索,闵行局敏锐发现辖区内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涉嫌代理抢注我国东京奥运会金牌运动员全红婵名字。执法人员迅速对相关代理机构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本案当事人作为一家从业多年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到委托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时,全红婵作为知名奥运冠军已被公众熟知,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存在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下,未明确告知委托人并仍接受其委托进行注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另案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闵行局办理的首例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案件。

下一步,闵行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切实提升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业务技能和代理质量,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同时,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维权保护交流研讨活动以及各类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培训等积极开展各类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申请的战略布局意识和质量意识。

信息来源:上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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