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员工为谋私利泄露商业秘密被判刑

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离职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刑。

案情简介

2018年下半年,刘某至某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负责公司技术与销售工作。2019年4月,刘某从公司自动离职,违反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将不为公众知悉的相关客户单位的联系电话、产品规格、产品价格等经营信息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给公司造成103万余元的损失,刘某从中获利7500元。

2020年12月8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中,刘某退出违法所得7500元。

判决结果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保密义务,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10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特别是员工离职、“跳槽”,更应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如违反约定或者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信息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职场丨凌玲为报复泄露公司机密,知道后果的她坐不住了...
职场跳槽,切不可带走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会判刑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唐青林
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运逵·精解读 你的客户名单保护好了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