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乌苏”变“鸟苏”?法院判赔208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能够拥有独立的商标权成为每一家企业共同的认识。

在已有自身品牌的情况下,大品牌则更倾向于为保护自己品牌的独占性而付出更多精力和财力,其中一个较大的需求是对于商标侵权的维权。

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

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的赔偿请求。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01
一字之差涉侵权

公开信息显示,新疆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得注册第4142284号图片商标,同时也是多个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

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啤酒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

而某啤酒公司臆造“鸟苏”作为企业字号,同时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商标,并由其委托无锡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鸟苏”啤酒系对其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注册商标的使用,但该商标已因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权利取得缺乏正当性。

将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进行比对,两者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被告双方属于同业竞争者,被告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乌苏”的“鸟苏”作为企业字号,“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南京中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遏制商标侵权之风

复制知名企业、模仿他人商标……这些侵权行为或许短期可以带来一定的知名度或是达到提高销量的效果,但是长远来看,这样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隐患。

一是”傍大牌“的行为很容易引来侵权官司,二是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没有好处。

可以看出,随着商标的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裁量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给予保护已经较为普遍,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类似的企业,在遇到抄袭或者侵权事件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


当发现企业有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如何向对方要求停止侵权主张侵权赔偿?


01

首先,需要进行权利自查,检查企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包括分析知识产权权利是否有被撤销的风险,是否有持续有效。

02

其次,要找专业人员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对对方侵权事实进行有效的证据固定,需要注意,简单的截屏和录屏并不能保证证据效力。

03

最后,可以联系法务人员,发出律师函或警告信。看对方是否愿意配合协商解决,承担经济赔偿、恢复商誉、公开赔礼道歉等措施,根据侵权方的态度,可以选择起诉或谈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网购收货地法院能否管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电商时代商标维权实务大全
胜诉|天驰君泰马翔律师成功代理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商标案再审胜诉!
“聪明棒”商标权人诉他人侵权期间,商标却被宣告无效?!什么情况?
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和解或仍有变数
王老吉PK加多宝, 又胜诉了!两家恩怨诉讼纠纷大盘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