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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就不侵权了吗?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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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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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型设计是家纺产品的生命力。一款设计新颖、时尚美观的家纺产品成为“爆品”后,往往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爆品的背后,是家纺花型设计师的创意体现,也是经营者苦心经营的心血凝结。然而,部分同业竞争者瞄准“新品”,嗅到商机后,模仿改版后变成自己的产品花型进行生产、销售。在被诉至法院后,常常理直气壮地质问:“法官,我的产品图案和原告的明明不一样,哪里侵权了?”也有的认为原告的作品模仿抄袭了别人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他人可以“想用就用”。
“哪里有独创,哪里就有著作权。”本期案说知产,我们来聊一聊什么是作品的独创性,什么是改编作品,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及限制等问题。

基本案情


原告系《草莓多多》作品著作权人,该美术作品以草莓、花朵为主要构图元素,右下角在大片波浪形三角上放置两颗较大草莓图案,四周散落分布花朵、小草莓组合图案。被告所销售的产品系圆弧形三角上放置两颗较大的三叶草莓,四周也散落分布花朵、小草莓图案。原告主张被告的产品上的图案抄袭原告作品,构成侵权。被告主张原告作品没有独创性,被告的产品的图案和原告作品也不相同。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作品对草莓、花朵等元素的构图、排列构筑了一个具有一定美感的整体图案,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与原告均在同一家纺市场经营,存在接触原告产品的可能。被告虽在原告作品基础上,对草莓、花朵细节上予以调整,但未脱离原告作品的基本独创性表达,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实质性相似。故认定被告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

法官说法



问1:什么是作品的独创性?

答:只有同时符合“独立创作”和“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独立创作包含两种:一是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出来;二是以已有作品为基础的再创作。再创作必须形成与原作品可以被客观识别的较为显著的独创性差异。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所以,无论是从无到有的独创性表达,还是在他人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独创性表达,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问2: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

答:在侵害著作权纠纷诉讼中,一般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即从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接触过或可能接触到权利人作品和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两方面进行判断。实质性相似是指作品表达层面的相似,即被控侵权作品使用了权利人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如上述案例中,被告产品上图案对草莓、花朵的构图方式、表现形式与原告的作品几乎完全一致,被告也存在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故法院认定被告的产品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

问3:什么是改编作品?

答:改编作品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的二度创作形成的作品。即符合“改变原作品”与“创作出新作品”两个特点。改编作品利用了已有作品的表达也包含改编者的独有创意。如果只是利用了原作品的表达,却没有独创性,是对原作品的抄袭。如上述案例对原告作品的进行了更改,但此种更改没有独创性,仍然被认定为对原告作品的抄袭。

问4:未经许可改编成新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只要演绎作品(改编就是演绎的一种方式)符合作品的要求,演绎者就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问5:改编作品著作权行使受到哪些限制?

答: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即,利用改编等演绎作品要得到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共同许可。可以说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是被原作品和演绎作品的权利人共同控制的,且原作品著作权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也是演绎作品的使用者需要格外注意的。所以,文首提到的,即便他人的作品系未经许可改编形成,也并非任何人可以“想用就用”。对于非法(未经许可)演绎作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时,一般要低于原创作品的价值,即保护力度远低于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

考眼力,它们实质性相似吗?

比对图1

比对图2

比对图3

比对图4


信息来源:通州湾示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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