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采取讯问与外围取证同步进行的方法,边查边审,分别到济南、青岛、济宁、菏泽等地查询多家银行交易记录,追踪赃款去向,取得与该案有关的多个证人证言,寻找其房产登记等各项财产信息。办案检察官还利用信息侦查手段,获取了郑萍电脑上已删除文件夹中私自编造的全部电子版合同,以及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内容等电子数据,这些关键性证据和相关书证、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苦心临摹,目的不纯终害自己
办案检察官在郑萍办公室中搜查出用于模仿领导各种签字的46支不同颜色的签字笔。据查,郑萍长期练习临摹领导签字,她先用铅笔套摹、复写纸套印,再用签字笔仿描练习,最后进行模仿书写。她所签的名字,甚至连被临摹的人都无法辨别。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工程协议、凭证、审批单等所含签字均为郑萍模仿。
经查,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郑萍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资金预算、工程款结算、付款审批等事项时,采取与赵某、唐某、杨某等8人签订虚假施工合同、模仿付款审批单和发票领导签名的手段,骗取该公司工程款共计2900余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郑萍日常生活极其奢靡,除了购买多套房产、豪车,其他日常消费更是出手“大方”,其中仅2014年至2015年间,郑萍在一家美容店的花费就达40余万元。
2016年初,垦利区检察院对郑萍涉嫌贪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交至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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