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性难改
窦 旭 民
小时侯听过这么一个故事,至今记忆犹新:有一个人(家住农村)偷窃成性,一天要是不偷点什么东西就难以入眠。有次到了晚间,没有偷到任何一件物品,转来转去就是睡不着觉。无奈,他就到人家粪堆上偷了一块粪,放到自家粪堆上,便回家安然入睡了。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贼性难改”,而今的贪官同这样的贼是一样的习性,理当称作“贪性难改”了。
一个贪婪成性的官,不论其职务大小,权力多大,总是能利用职权之便,行使贪腐之举。有一个从村长变换到居委会主任的、也不知是哪一级的官员,竟然贪污、受贿达几千万元,干什么事情都要“揩点油”,可谓民间所讽刺的“过河屁股缝都要夹点水”,也太龌龊了吧。
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从1991年至2009年间,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后合并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等九个职务。他手里一有权力就开始受贿,从在镇里最初一次的1000元开始,即贪性难改,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逐步增大,有一次单笔收受钱数竟达1000余万元。就是这个汤成奇,对行贿基本“来者不拒,统统笑纳”,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被一审判处死缓。
有人说现在社会是“无官不贪,贪者皆官”,此话我不敢苟同。
在我国,贪官毕竟是少数,多数官员应该还是廉洁勤政的。人们其所以感觉贪官较多、腐败严重,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再就是让人们往往将一些处于变革时期的不正之风与贪腐现象混同一体,分辨不清,故而统统称之为腐败,归之于贪官所为。可以翻翻我们检察、纪检机关每年的办案记录,再看看我们的公务人员数目,贪官的确是少数,腐败现象也正在遏制。如果说在某地、某时或者某单位有烂掉的现象,那也不足为奇,但绝对不能代表整体现象。
当然,贪心不是官员的“专利”,普通人、不是官员的人一般也都具有贪心,就连动物也都具有贪心,要不怎么会有“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成语流传至今呢。
然而,对于少数的贪官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这些贪官本身就是一块招牌,会有一些人集聚于其牌下,结成腐败网络,相互利用,相互扶持。
汉语的“贪”字是“今”与“贝”二字的组成,其意是今天我要“贝”,“贝”乃古代人的钱币,沿用至今的“贪”字就可以解释为“今日我要拥有很多钱币”,显然就是一种过盛的欲望——即“贪”。
人有了贪心,一般难以剔除,只会愈加贪婪。有了不劳而获的一万元,还想轻而易得的十万元;有了轻而易得的十万元,更想费点心机的千万元;有了费点心机的千万元,便铤而走险的贪亿元……,直至身败名裂,方才罢手。——这就是贪性难改的必然结局。
当然,贪性难改,并不是说我们不是没有办法治理。还是要尽力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必须公平、公正和公开办事;同时,严格整治“官场”,继续加大惩治贪官的力度,长期坚持,必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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