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明确第三方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及省政府物流办的通知》(川办发〔2011〕28号)文件明确了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及省政府政府物流办的主要职责,其中明确了物流办负责推进物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职责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6号)的要求,我厅及服务业发展协调处的职责规定是:(1)具体负责编制第三方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牵头承办我省物流中心建设涉及商务领域的具体工作;(3)参与协调推进现代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促我厅第三方物流业发展管理职责重复,影响到我厅工作落实和项目的管理及资金的使用,为了理顺管理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特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 请求理由
二、 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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