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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

—— 中国古代官邸制漫谈(下)

廖保平 今天 09:22

如果说古代京官的官邸制复杂一些,有免费,有租赁,有买断,有货币化分配,以及分期付款等等。那么,地方官员的官邸制就简单多了,一般都是免费居住,但无产权,离任就要完全退出官邸。

地方官邸多与地方官衙相连,前边部分是办公区,后边是官邸,给官员及其家属随从享用,俗称“内衙”,“廨舍”。

官员的官邸叫“内衙”,官员的儿子则叫“衙内”。宋人孔平仲在《珩璜新论》卷四云:“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衙内”既是指这些官家公子们是“衙门之内”或官邸之里生长生活者,也因为这些“内衙”只有官员及其家庭随行可以居住,官府子弟被称为“衙内” 是一种特权的指称。确实,住官邸(舍)一直是一种政治待遇和荣耀,《晋书·陶侃传》云:“迎母官舍,乡里荣之”,陶侃做官后,有了官邸(舍)可住,把母亲接过去住,乡里人觉得很荣耀。

(在古代,朝廷为官员提供的官邸是可以“拎包入住”的,官邸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朝廷供给。图片源自网络)

另外,内衙官邸的院落与前面办公事的大堂之间有门相联,是为前门,平常公务往来,走前门,只有那些非公务之事,或是私交甚好的朋友或者自家晚辈才走后门进入官邸。那些往官邸里送钱送礼,请托官员办事的,当然不会走前门,明目张胆地行贿,官员也不敢如此堂而皇之地通过前门腐败,只会绕过大堂,走后门去完成私下交易。“走后门”一说由此而来,指通过托情或利用职权等不正当的途径谋取通融或利益。

衙门以及后面的官邸都是“朝廷脸面”,自然马虎不得,建筑施工扎实威严,用料也颇为讲究。北宋元祐年间,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给中央上了一道《祈赐度牒修廨宇状》,想要修缮一下衙门和官邸。称杭州的机关办公和居住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可见是当初这官舍是相当豪华的,只是“官不修衙,客不修店”,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不会永远在一个衙门工作,频繁调动是常有的事;且官邸又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何必要修呢,大家都得过且过。再有就是政府不让地方官员擅自修官邸廨舍,宋、明、清各朝都有官员因违规修缮遭受处分的记载。如北宋仁宗时期,知汝州李寿朋因违例修衙遭御史弹劾而降职降级。所以,年久失修,苏轼住的官邸“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于是只好向中央打报告,要求修缮一下。

不过,苏轼说得有点夸张了,衙门官邸破旧一点是事实,但普遍来说,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想想杜甫写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那真是“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北宋初年有一个大学士叫陶毂,亲眼见过老百姓的住房多么可怜,“四邻局塞,半空架版,叠垛箱笼,分寝儿女”,房子太小,中间加架一层,把箱子柜子拼起来,给孩子们睡。

此外,朝廷为官员提供的官邸是可以“拎包入住”的,官邸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朝廷供给。以明代淳安县署官邸为例,据《海瑞集·兴革条例》载,知县官邸的家具杂用有63种,200余件,县丞、主簿等有60种,典史仅19种,配备不可谓不齐全。当然,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不得带走,这是历代的规矩。朱彧在《萍洲可谈》述,王安石从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邸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郡吏来索,左右莫敢言”,最后乖乖把公家的东西送回去。

不过也有例外的,《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暂时安排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这官员不光不归还家具杂用,还把官邸给霸占了,居然没有人奈何得了他,不知道是不是“朝中有人好做官”的原因。

从京官和地方官的住房福利比较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地方官似要优渥一些,这大约也是一直以来,地方官常常受青睐的原因之一。唐朝白居易由翰林学士改任地方官后,客人登门祝贺,他高兴地吟诗道:“置酒延贺客,不复忧空樽。”(北宋洪迈《容斋续笔》)

回头一看,除了清代官员多购买“经济适用房”外,似乎历朝都有很多官员在职期间“不殖私产”。为何如此?一方面可能是房价太贵,殖不起,尤其是在京城为官,京城房价又贵,只能挂眼科。比方说明朝京师繁华的秦淮河畔,一间房能卖到600两银子,约为现在的55万人民币,即便现在的官僚,全凭工资购买也不容易,在当时,一般的官员想都不敢想。

另一方面也与朝廷不让殖产有关。至少元、明、清三朝,朝廷规定官员不许在工作地买房。李开周先生分析,原因是南宋刚刚灭亡时,一批蒙古人到江南为官,他们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甚至强拿强要,激起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李开周《古代房屋限购令》,载《国学》2011年第7期)

明清沿袭此制。明代规定,“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如果官员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扒光屁股打五十板,开除公职,没收房产。在清朝,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迫卖,并对当地知情不举的官员一同处分。

再有就是,官员致仕(退休)后,一般都要求“告老归乡”、“解甲归田”,有的朝代,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史海玉《古代官员的“瓷饭碗”生涯》,载《决策与信息》2010年第2期)如此看来,官员在做官的时候在任职地“不殖私产”是很正常的事。做官时不让其在当地置业,退休了不让在当地养老,那又何必在当地购房呢?有政府提供的免费官邸,或是廉价的官舍,设施配置又那么的齐全,难道不是很好的福利吗?官员做官赚了钱,可以拿回老家或其他地方置办房产、田地,那才叫光宗耀祖,非常显摆的事。事实上也是这样,很多官员都在老家修有大第豪宅,住都住不过来,实在不能随便相信古代官员普遍买不起房子的鬼话,而现在一些上了级别的官员说买不起房子,则会让民众笑出声来。

另外扯一句,有读者认为,“官邸”应该换一个说法,不然不够走“群众路线”。这固然没有什么不对,可是在古代,这是万万不行的。据瞿同祖先生考证,古代房屋是有定制的,私人住房的大小、间数式样和装饰,都有定制,不能随意乱用。譬如,厅堂间数有一定的格式,庶人无论如何富有,可以造很多所房子,但规定每一所房子的厅房不得超过三间,五间七间都只有做官才可有。又譬如,瓦兽只限于品官之家,梁栋、斗拱、檐桷,也只有品官才能加以彩饰。房子称谓也不一样。皇家才能称宫殿,亲王才称府,宅弟公馆官员才能用,平民、遮民称家。(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 2010年版)这都是无形福利收益。为这住房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又岂有不努力去做官的道理?

(责任编辑:代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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