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命运为乡村儿童掩上一扇门的时候,是乡村教师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窗。
截至目前,江西省有33万义务教育教师,其中2/3在乡村。一些人对乡村教师有春蚕到死丝方尽的道德期许,却很少理解其艰辛。善待乡村教师,别只是赞美!
提高待遇、保障编制、职称倾斜…江西乡村教师的福音来了!昨日,《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共9部分32条内容。未来5年,如何让乡村教师活得更体面,都在这里了!
○○○今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了未来五年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
○○○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经报省政府同意,12月21日《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一、关于队伍
1.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
我省提出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乡村男老师成了香馍馍!
通过该项计划,每年为乡村学校补充3000名左右优秀师资,将极大缓解乡村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和学科结构。
2.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
完善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有关政策,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免费培养专科层次乡村教师。
3.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4.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
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项目县从目前的24个增加到91个,预计每年为县以下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8500余名。
5.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6.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
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乡村学校合作建立支教实习基地或协作区,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
二、关于待遇
《实施办法》落地后,我省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三项津补贴。
○○○初步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在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上,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三、关于编制
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这项政策落地之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将逐步消减。
四、关于职称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省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
五、关于轮岗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这项工作我们已经进行了两年的试点,2016年将全面推开。
同时,我省明确提出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连续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要求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六、关于培训
《实施办法》提出,“国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省级将加大“省培计划”投入,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
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360学时全员培训。同时,积极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关于荣誉
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今后,省级每年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县级要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建立教师休养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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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新媒体部出品
整合、编辑: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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