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救助的社会团体,应该是最为节俭、最不应该大吃大喝的单位,即使花的是工作业务经费,也不应该铺张浪费,因为这些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更重要的是,高额餐费花的真不是救灾救助款吗?众所周知,我国慈善机构接纳社会捐助,是要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红十字会用于项目的支持费用不得超过本级接受捐款的6.5%。很显然,高额餐费看上去花的是工作业务经费,实际上花的还是管理费,是救灾救助款。如果红十字会在工作业务经费上节省一点,就可以在管理费上少收一点;如果在工作业务经费上铺张浪费,就势必要向慈善捐款收取更多管理费,用于救灾救助的款项就会减少。
慈善机构从社会捐助中提取的管理费用过高,人们的爱心很大一部分奉献给了慈善机构,而没有奉献给急需救助的人群。慈善机构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本是合乎情理的,但比例应该尽可能低。在这方面,曹德旺的“最苛刻捐款”就是一面镜子,树立了一个标杆。我们不指望每一笔捐助、每一家慈善机构的管理费比例都降到3%,但是,现行管理费比例显然过高,还有很大压缩空间,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再次证明了这一点,高额餐费正是对慈善机构管理费比例的一次拷问。如果慈善机构富得流油、大吃大喝,而受灾群众和贫困人群却得不到救助,这是何等讽刺,何等悲哀!
中国人并不缺乏爱心,但人们的爱心一次次遭受慈善丑闻的打击。解决这一问题,打破官方慈善机构垄断当然是长远之计,但就眼下而言,关键要提高慈善透明度,规范慈善机构运作,对于那些胆敢亵渎爱心的慈善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严惩。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费事件以超标款项退回而告终,相关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是令人非常遗憾的,有关方面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一事件的恶劣性质和影响,这样的处理无法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更无助于重塑人们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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