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通过与老裴的沟通了解到,老裴认为房子还是要留给儿子的,但对于现在就办过户这件事,他心里头还有几点顾虑:
对于老裴的疑问,儿子小裴觉得有口难言:
我办过户只是为了给孩子上学,我心里认为这房子还是父亲的,他依然能住在房子里,我也不会随随便便卖房子。父亲犯了疑心病,怎么都不相信我,我也很委屈。
这样一套公证方案为何能满足父子二人的需求,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呢?公证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与传统的买卖过户方式不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所赠财产是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小裴通过赠与所获得的房产可以约定为他的个人财产,与妻子无关,免去了老裴对儿媳妇分割房产的担忧。
不同于平常所理解的无条件赠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对受赠人附加义务。老裴将房子赠送给了小裴,同时对小裴设定保障老裴居住的义务,可有效消除老裴对过户后居无定所的顾虑。
居住权一经登记设立即产生公示作用,且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转让而消灭,他人可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获知居住权设立情况。虽然过户后小裴成为了新房主并拥有出售房产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小裴几乎找不到愿意为老裴保留居住权的买家,从而达到了限制小裴出售房屋的目的。
赠与合同是传统公证项目之一,而居住权是《民法典》出台后的“瞩目新星”,公证员巧妙地将二者融合在一起,为申请人提供贴心的公证法律服务。类似老裴父子俩的情况在公证处并不少见,公证员都根据不同的需求一一提出具体公证方案,有效化解了各方矛盾,为家庭和谐幸福保驾护航。
居住权条文
来源:南京公证处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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