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手机号使用权变更成功办理
10月18日,行唐县司法局成功为行唐县某村村民刘某办理了手机号使用权变更声明公证,使其可以继续使用其过世妻子的号码,这也是我县司法公证处办理的首例手机号使用权变更声明公证。
原来,刘某的配偶魏某于今年6月因车祸不幸死亡,为了表达对妻子的思念,刘某想继续使用配偶生前遗留的两个手机号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告诉他变更手机号使用权必须本人实名登记,除非有公证机关的法律文书,否则两个手机号码将被收回。刘某只好向司法公证处求助。
公证人员从来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司法部和上级公证业务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公证人员秉承着服务为民的宗旨,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有关公证法律条款、同行经验,受理了刘某的申请,与电信运营商进行沟通,决定由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再持有声明书到营业厅办理号码更名业务。
公证人员告诉刘某,根据有关规定,其配偶手机号的变更也必须征得其妻子父母的同意并自愿办理放弃公证。
他们夫妻名下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三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对该手机号码没有现实的使用价值,但需要刘某做出承诺:办理手机号码变更声明公证后,该号码先由刘某使用,等孩子成年后再与三个孩子协商处理这两个号码的使用权。刘某岳父母也同意由女婿刘某继续使用女儿遗留的手机号,并办理了放弃声明书公证。
至此,一份手机号使用权变更声明公证圆满办结。刘某手持公证书和有关手续到电信部门营业厅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的使用变更。
刘某给公证人员打了电话,对她们的热情服务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来 源 司法局 编 辑 边 塞 审 核 许建娜 签 发 郭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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