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34271億的天價借條
那個時候,
還沒有“裸借”、“裸條”,
借錢的還不是大爺,
討債的也沒成孫子……
現在有句俗語:“欠錢的人是大爺,借錢的人是孫子”,也有人常說,借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敵人。
生活中,因借條中的壹字之差,導致債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間變成壹紙空文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讓這種人間悲劇不再上演,在此提醒大家,以下3個字如果出現在借條中,壹定要引起警覺。
借錢不寫“借條”,寫“欠條”
生活中,很多人都將“借條”與“欠條”混為壹談,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假如兩者均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壹旦債務人賴賬不還,那麽,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之久,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壹旦超過這壹期限,債主就會喪失勝訴權,該借貸關系便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提醒大家,當別人開口向妳借錢時,壹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假如對方執意要寫欠條,必須要在欠條內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只相差壹個“到”字,就給了債務人賴賬的口實。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壹些債務人便會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解稱,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願,本人並沒有真正收到錢!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建議大家,借條書寫用詞壹定要嚴謹、規範,才能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此外,在將借款交給債務人時,最好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保留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還”,是“huan”還是“hai”
假如借條中出現“今還欠款10萬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10萬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10萬元”,究竟是還(huan)還是還(hai)即使債主告到法院,連法官都難以判斷,最終往往以債主敗訴而告終。
因此,提醒大家,借條書寫過程中,壹定要避免上述因壹字之差導致歧義的情況發生。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想表達已經還款的意思,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萬元”;反之可寫成“今未還欠款10萬元”即可。
除此之外,債主們還需註意借條中債務人的署名及身份證號碼壹定要與身份證保持壹致,避免對方寫小名或外號的情況發生;同時,壹定要把雙方商定的利息寫進借條,避免到還款時債務人裝傻賴賬。
現在來看個老借條,看到了更多的人情冷暖,也體會到了借據的真正含義。
【顏真卿借米,寫出傳世墨寶】
颜真卿 乞米帖
在這麽多借條中,這壹個尤為特別。它的大名是《乞米帖》,是大書法家顏真卿的傳世墨寶,不過說得簡單了當壹點,其實就是顏真卿寫的壹個借條。
該帖大意差不多是:我不擅長謀生的活計,全家人已經吃粥吃了好幾個月。現在,糧食又吃完了,心裏更加憂愁。想到我們之間往日的深厚情誼,因而寫信向妳求助。希望妳能借我壹點糧食來讓我渡過難關。麻煩到妳了,對此我再壹次請求原諒。
這壹傳世墨寶寫於公元765年,那年正值關中大旱,江南水災,農業歉收。以致顏真卿“舉家食粥來以數月,今又罄竭”的地步,於是不得不向同事李太保求告“惠及少米,實濟艱勤”。
古人借東西講究套路,其實也是壹種禮節,先動以情,說難處、再表明會還的誠意,雖說是套路,但也是壹種禮節,不像現在,跑來借錢的牛氣沖天,以為別人借自己是理所應當那般叫人無語。
《乞米帖》不僅是書法藝術中的無價之寶,也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財富,研讀“乞米帖”,可使我們得到雙重享受,既領略了顏魯公書法藝術的真諦,又受到其高風亮節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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