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8.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控人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禁止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 、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8.2 值班调控人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做好记录。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8.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控中心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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