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应当注意的条件和政策
根据2006年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办公住所。
下面把上面五大点在详细的述说一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类型 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
咨询类:人民币三万元
贸易类:人民币三万元
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物流类:人民币三万元
金融类:人民币三千万元
生产、研发: 人民币三万元
电信增值: 人民币一百万元
股权投资类:人民币一个亿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股权投资至少需要一个亿的注册资金、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劳务派遣最低注册资本5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一般大型的公司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股东会,小型的公司只要设立执行董事就可以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如果是生产型企业需要有厂房,设备或者设备发票,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食品监管局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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